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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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 会计法律(2) 会计行政法规(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法律制度是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2国家相关部门行使会计管理职能发生经济关系(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制定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
2、围。驻华外国大使馆、港澳台、中国在外投资企业也不适用(2)会计行政法规。制定主体: 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代表法规:。条例2个+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3)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看清楚是财政部制定,其他部制定的办法、制度、准则等不是)制定主体: 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构成:A、 会计规章、B、 会计规范性文件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部长令)如:。办法3个(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规范性文件: (排除上述就是)XX制度、XX规范、准则、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注意点:会
3、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内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制度效力:会计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例:铁道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
4、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有权制定国家统一制度的具体办法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2. 会计市场管理(培训、准入、运行、退出)准入:两个机构的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两个资格的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运行:是否遵守会计法律制度,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退出:违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被吊销资格的,强制退出会计市场3. 会计专业人才评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 会计人才培养评价体系: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含 全国会计领军
5、人才)4.会计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对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依法实 施行政处罚(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公司制企业董事长、国有企业厂长、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取
6、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3)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4) 单位: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会计人员任免管理、会计人员调迁管理(5)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然后结合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三、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注意理解)1、真实性(客观性 ):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实反映(不是精确反映)、2、相关性:提供的信息与使用者需要相关,有助于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未来作出评价与
7、预测。 3、明晰性 4、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相似交易或事项采用一致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不得随意变更、不同企业发生相同相似的交易或事项采用规定会计政策。5、 实质重于形式:(融资租赁固定资产)6、 重要性: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7、 谨慎性:(不应高估、低估)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跌价准备、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注意:设置秘密准备不是谨慎性原则。8、 及时性原则(二) 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 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
8、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伪造虚假的、不真实、无中生有;变造涂改、挖补、歪曲事实、篡改事实伪造、变造违背真实性原则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否则是违法行为。会计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引起或未引起资金增减变化)不需要会计核算的事项:合同的订立与解除、计划、制度、预算(也不是会计资料)(三) 会计核算的其他要求1、 依法建立账册:(建立账册)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前提。不具备建账条件,实行代理记账。2、 会计核算内容:款项及有价证劵、财物(存货、固定资产等)、债权债务、资本基金、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财务成果。3、 会计处理方法:外币折算、存货计价、长期股权投资
9、、资产减值准备、收入确认、企业所得税、企业合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等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可以改变会计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制度等要求改变会计政策改变更能提供可靠、相关会计信息。4、 我国是以人为划分“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以每年公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5、 记账本位币我国规定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只能为人民币。6、会计记录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任何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均可以只使用中文,绝不能不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外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
10、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文。(不是必须使用民族文字、外文,如果认为没必要,也可只用中文)(四)、会计凭证(一)原始凭证1、填制和取得从外单位-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自制-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4对外开出-本单位公章公章:业务公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2、审核(1)发生销货退回的,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2)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3)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应有原出具单位重开。(4)原始凭证的审核处理:
11、a、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b、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3、原始凭证的保管: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在专设登记簿登记,由提供人员(经办人)与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从外单位取得原始凭证遗失:取得证明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代作原始凭证无法取得证明的,当事人写出情况由单位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代作原始凭证。(二) 记账凭证1、填制(1) 依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2) 连续编号;(3) 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汇总表
12、填制(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在一张记账凭证上)(4)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5)一张复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不是复印件)(6)记账凭证填制时错,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按规定方法更正。(红字冲销法)千万不能在记账凭证上更正。(7)空行划线注销。2、审核:依据真实、项目齐全、金额正确、书写清楚五、会计账簿1、各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不得私设会计账簿登记、核算。2、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13、3、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并逐日结出余额。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总账必须订本式)4、各种账簿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隔页。如果发生跳行、隔页,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或者注明“此行空白”、“此页空白”字样,并由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盖章。5、实行电算化:总账、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付款,收款付款凭证当天打印库存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6、 账目核对: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和账表相符。对账工作每年至少一次。7、 结账:定期。年度结账日公历12月31日。结账前,全部登记入账;结账时,结出每个账户期末余额;年度结账,所有总账账户
14、结出全年发生额年末余额,并结转下一年度。(直接记入,不需做账)。8、 登帐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六、编制财务会计报告1、。条列中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会计报表、附注、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附表。2、。 基本准则中财务报告的构成 -会计报表、附注、其他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3、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小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不需要可以不编。4、财务情况说明书:生产经营、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会计报表附注采用排除法)5、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
15、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6、编制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7、编制前结清资产,核实债务。编制时资产负债有变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8、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的格式、编制要求、报送期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向不同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编制依据编制基础应当一致。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10、提供期限月度6天、季度15天、半年度60天、年度4个月内对外提供。(终了后)11、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
16、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12、单位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七、会计档案1、会计档案种类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包括财务计划)、制度、合同等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的种类:A、会计凭证类, B、会计账簿类(固定资产卡片), C、财务会计报告类, D、其他类,包括会计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2、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定期保管期限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种。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永
17、久保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保管清册、销毁清册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范围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2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15年 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会计移交清册 5年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3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会同财务会计部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销毁;一般企业、事业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销毁前清点核实,销毁后签字并向单位
18、负责人报告。5、对于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建设单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保管期未满。 四、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制, 单位内部监督;政府监督 ;社会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监督的主体: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2)监督的对象:单位的经济活动。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4个明确)(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相容职务】(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
19、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3、依据(1)财经(2)会计(3)办法和规定(4)内部会计管理制度(5)预算、计划4、监督的内容:(1)原始凭证(2)实物、款项(3)会计账簿、账外设账(4)财务报告(3)(4)两种情况制止和纠正,无效报上级主管单位(5)财务收支手续不全,退回补充更正不纳入统一核算,制止纠正违反法律规定不予办理认为违反规定制止纠正,无效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10日作书面决定并对决定承担责任。对违反规定不制止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书面意见,承担
20、责任。严重违反利益向主管单位、财政、审计、税务。(6) 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7)预算、计划。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1)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10天内作出决定)6、单位内部会计控制(1)内部控制五原则: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2)内部控制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3)内部控制从范围上
21、分:内部会计控制、内部管理控制(4)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执行。(5)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6)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担保(注意:工程质量、利润分配)(7)内部会计控制方法: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授权批准、会计系统、预算、财产保全、风险、内部报告、电子信息技术(注意:会计职务控制)不相容职务(不能同时一人兼任):出纳与记账、业务与记账、业务经办与业务审批、业务审批与记账、财物保管与记
22、账、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业务操作与业务复核单位内各级管理层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经办人员也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预算内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限额以上资金实行集体审批。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1)监督主体: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注意:还有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没有工商部门。(2)监督的对象:会计行为。(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范围【提示】没有对“税”的监督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是否设置会计账簿、设置账簿是否符合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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