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宣传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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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宣传手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2010年9月1日第一部分 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背景、目的和意义当今世界,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知识经济已见端倪,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教育在综合国力的形成中处于基础地位,国力的强弱越来越取决于各类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这对培养和造就我国二十一世纪的一代新人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而且中国在21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华民族在21世纪中叶实现伟大复兴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21世纪的蓬勃发展这三大历史使命的成败也取决于青年一代。为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9年6月13日联合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
2、教育的决定。根据此决定的精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了一项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并于2002年3月25日发出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也颁发了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由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的一项素质教育的重大举措。2002年试点单位63个,目前已在500余所高校进行推广实施。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培养
3、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为核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普遍提高在校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作为统揽大学生课外业余学习教育活动的龙头工程,能够发挥作为大学生第二课堂教育计划的重要作用。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服务于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服务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材的需要。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在鼓励大学生参加课外时间活动的基础上,锻炼和提高大学生的综合能力。它有利于形成大学生自觉参与素质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利用学校资源服务大学生素质教育,有利于增强大学生自主创业、就业的意
4、识及能力。第二部分 什么是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等中央有关部委联合推行的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指出,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以开发大学生人力资源为着力点,进一步整合并深化教学主渠道外有助于学生提高综合素质的各种活动和工作项目,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等六个方面引导广大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帮助同学们全面成长成才的素质教育工程。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从帮助同学们进行职业设计和学业规划活动开始,引导大学生结合自己的人生目标和自身的
5、资质条件自主性地选择参加有主题的课外学习教育活动,它能够充分地展示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素质教育的综合成果,也能反映同学们在学校接受素质教育的内容和水平。为了深入贯彻这一精神,我校于2008年10月印发了关于继续解放思想推动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并明确指出要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统筹安排全校学生的第二课堂和素质拓展活动。经过深入的讨论和研究,结合自己的实际,我校制定了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了要修满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应修学分之外,还必须修满素质拓展学分。其中,本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4学分(专升本学生1.5学分),包
6、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升本学生1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2学分)。专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1学分。通过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计划,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和谐发展,致力于把学生培养成为具备完整人格的有教养的人。第三部分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
7、意见(中青联发20024号),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学联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团粤联发200226号)和学校关于印发的通知(茂名学院党2008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是指学生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三个方面所修得的学分。我校全日制大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教育教学实践方面学分外,还必须修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第三条 我校本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4学分(专升本学生1.5学分),包括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升本学生1
8、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3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专升本学生0.2学分)。专科生素质拓展总学分为3学分,每个模块1学分。为鼓励各单位多组织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和学生多修素质拓展学分,学校评选表彰素质拓展工作先进集体、素质拓展标兵和素质拓展之星。对获得表彰的学生,学校在其毕业时将优先推荐就业。第四条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在学校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1、教务处和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挂靠校团委)是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管单位,教务处负责对学生毕业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要负责全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活动项目的统筹规划与
9、审批公布,对素质拓展学分证书的填写登记进行监督和检查,以及素质拓展学分的公示与认证。各二级院(系)以院长(主任)、书记为组长,副书记、副院长(副主任)为副组长,系主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为组员,成立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各院(系)也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主任由院(系)党总支副书记担任,副主任由院(系)分团委(团总支)书记担任,负责统筹协调本院(系)活动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负责学生参加活动的记录、核查和学分证书的填写登记。2、各院(系)是素质拓展学分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实际情况,努力为本院(系)学生
10、提供可获取素质拓展学分的各项活动,并积极组织学生参与,保证学生在本院(系)至少能获取2个素质拓展学分。3、其它教学、教辅单位、相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也要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等学生素质拓展活动,尽可能为学生提供条件和机会,使学生经过一定的努力后能够获取规定的学分。第五条 各单位每学期第18周前向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提交本单位下一学期的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项目,经中心审批确认后,方可计算学分;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须在活动开展前一周上报到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经审批确认后,方可计算学分;未能按时申报的项目,活动开展后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
11、补报,经校素质拓展中心审批确认后,可以计算学分;未经审批确认的活动,不能计算学分。每学期第1周,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审批确认后的所有活动项目向学生公布;临时增加的活动项目经审批确认后及时公布。第六条 新生进校后,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应根据在册新生名单领取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书,并集中保管。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按本办法规定所获取的相应学分,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记录、核查,于每学期第18周前上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公示,如无异议,经审批确认后,再由各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学生学分在其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证书上进行登记
12、,每学期登记1次。第七条 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须在前三个学年(专科生在前两个学年)内修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五周前提出补修申请,由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审批同意后,继续补修未完成的学分。第八条 各院(系)须在第七学期(专科生第五学期)第10周前将累计修满规定学分的应届学生成绩,通过成绩录入系统输入学生成绩表并归档。第九条 本办法中三个模块的学分互相部分打通(专升本学生除外),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修满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模块2学分(专科生1学分)中的1学分(专科生0.5学分),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社会实践
13、与志愿服务模块1学分中的0.5学分(含专科生),各模块余下的学分可以互相补充。第十条 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记录、审批和登记,对不负责任、循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各院(系)应根据院(系)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本院(系)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委员会进行修订,并负责对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未尽事宜进行界定;由学校授权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进行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从2008级全日制学生开始实施。原茂名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
14、施办法(试行)(茂名学院200926号)同时作废。附:1、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评分细则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评分细则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学分评分细则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操作流程附件1: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评分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应修学分为2学分(专升本学生、专科生1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学术科
15、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第三条 素质拓展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省(部、委)级及校内科技竞赛和专业技能竞赛,参加科技类展示会、成果交流转让,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出版著作、授权专利、发表学术论文,学生主讲或参加学术报告会,职业技能培训、认证等。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培养和综合素质提高的各种形式的学生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职业技能竞赛、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科研等学术活动。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
16、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不得申请学分。学生发表学术论文,凭采稿通知书或正式刊物申请学分。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学术科技活动所取得的素质拓展学分可以累加,同一件作品参加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依据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第八条 获取学术科技与专业技能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1、学术科技竞赛(含专业技能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等)国家
17、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或金奖)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4学分;三等奖(或铜奖)3学分;其它奖2学分;参加者1学分;省级: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或金奖)3学分;二等奖(或银奖)2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学分;其它奖0.8学分;参加者0.6学分;市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或金奖)2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5学分;三等奖(或铜奖)1学分;其它奖0.6学分;参加者0.5学分;校级:特等奖2学分;一等奖(或金奖)1.5学分;二等奖(或银奖)1学分;三等奖(或铜奖)0.8学分;其它奖0.6学分;参加者0.5学分;院(系)级:一等奖、冠军1学分;二等奖、亚军 0.8学分;三等奖、季军0.6学分;其他
18、奖0.4学分;参加者 0.3学分。2、参加科技类展示会(含成果交流等)国家级3学分;省(部)级2学分;市级1学分;校级0.5学分;院(系)级0.1学分。3、出版著作、发表论文 (1)出版著作(参)著: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3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参)编: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8学分。(2)发表论文(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三大索引收入: 第一作者6学分;第二作者5学分;第三作者4学分;其它作者3学分;核心刊物(含统计源): 第一作者5学分;第二作者4学分;第三作者3学分;其它作者2学分;一般刊物: 第一作者3学分;第二作者2学
19、分;第三作者1学分;其它作者0.8学分;校级以上(含校级)内部刊物:第一作者 1学分;第二作者0.5学分;第三作者0.3学分;其他作者 0.1学分。4、科研工作学生作为第一完成人的工作项目或作品获得授权46学分,其中外观设计、软件注册版权4学分,实用新型5学分,专利发明6学分;科研项目获得鉴定35学分,其中市级3学分,省级4学分,国家级5学分;参加教师科研、教研等工作 0.22学分,其中完成科研、教研项目2学分,满20小时1学分,满10小时0.5学分,参加者0.2学分。5、技能培训 学生参加专业技能、职业技能等项目培训(不少于20课时),并考核合格者11.5学分,其中满20课时1学分,满30课
20、时1.2学分,满40课时1.5学分;学生获得国家级认证2学分;省(部)级认证1学分;市级认证0.5学分(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及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必须取得的资格证书除外)。6、科学与人文讲座 担任学术报告主讲人,校外每次1.5学分,校内每次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学习者,每次0.2学分,其中,参加学术报告学习者需要当场提交听讲笔记(不少于500字)。附件2: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评分细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拓展计划,认真施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应修学分为1学分(专升本学生0.
21、3学分),在此前提下,学校鼓励学生多修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第三条 学生素质拓展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省(部、委)级、市级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学校及院(系)面向学生开展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及其他学生课外文化活动,参加正式注册的各级各类学生社团活动等。第四条 学校支持各级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开展各种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校鼓励、支持学生参加各种有利于身心健康和综合素质提高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第五条 学生获取学分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以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布的活动为准。学生临时在校外参加
22、受学校委托或派遣,并报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批准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可以按规定申请相应的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未经许可,学生自行参加校外文化、艺术、体育活动,不得申请学分。第六条 在一个学年中,同一名学生参加多项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目参加多次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第七条 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级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活动,依据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申请相应学分。第八条 获取文化艺术与体育竞技活动学分具体项目和分值。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国家级:特等奖6学分;一等奖、冠军(或金奖)5学分;二等奖、亚军(或银奖)4学分;三等奖、季军(
23、或铜奖)3学分;其它奖2学分;参加者1学分;省级:特等奖4学分;一等奖、冠军(或金奖)3学分;二等奖、亚军(或银奖)2学分;三等奖、季军(或铜奖)1学分;其他奖0.8学分;参加者 0.6学分;市级:特等奖3学分;一等奖、冠军(或金奖)2学分;二等奖、亚军(或银奖)1.5学分;三等奖、季军(或铜奖)1学分;其他奖0.6学分;参加者 0.4学分;校级:一等奖、冠军(或金奖)1学分;二等奖、亚军(或银奖)0.8学分;三等奖、季军(或铜奖)0.6学分;其他奖 0.4学分;参加者 0.2学分;院(系)级:一等奖、冠军0.8学分;二等奖、亚军 0.6学分;三等奖、季军0.4学分;其他奖0.2学分;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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