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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NXITCG008 工程名称: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盖章)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二0一0年三月 十五 日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设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夏石嘴山市隆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就宁夏石嘴山市隆湖经济开发区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筑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项目业主为宁夏石嘴山市隆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招标内容:开挖、砌护水系,建设桥、涵、码头等构筑物;该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四个标段。3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资质。且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企业。3.1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0年 4 月23 日至2010 年 4月 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12:00 时,下午 14
3、:30 时至18: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五楼招标部持单位介绍信、资质文件报名。4.2 招标文件每个标段800元售后不退。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0年5月 19 日9时,地点: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开标时间地点:2010年5月 19 日,地点: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7联系方式招标人: 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
4、招标代理机构: 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嘴山大武口隆湖经济开发区 地 址: 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 联系人:王伟强 联 系 人: 朱宏 电 话:0952- 电 话: 0951- 传 真:0952- 传 真: 095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隆湖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公室地址:石嘴山大武口联系人:王伟强电话:0952-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银川市进宁北街86号联系人: 朱宏电话:0951-1.1.4项目名称星海镇特色水街水系建设工程1.1.5建设地点隆湖经济开发区一站1.1.6工程概况开挖、
5、砌护水系,建设桥、涵、码头等构筑物1.1.7招标范围市政工程施工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0 年 5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0 年 8 月 19 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 财务要求: 2009年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相关类似业绩信誉要求:有重合同守信誉证明建造师资格: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以获
6、取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3日内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收到所有投标人提出书面问题后2日内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补充文件及图纸、工程量清单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接到所有投标人书面澄清文件后3日内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5 月19日 9 时 00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当日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澄清文件当日内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
7、料如果有、附在投标文件(八,其他材料)内3.2.1投标有效期60天(从投标截止日期起)3.3.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转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2010年5 月19 日前(财务换取收据)开户名称: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 户 行:宁夏银行湖滨支行帐 号: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上年度的财务报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07年至2009年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07年至2007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详见3.7.33.7.4投
8、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文本标书:正本1份、副本4份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名称:在 2010年 5 月 19 日 9 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0年5月19日9:00 时 开标地点: 石嘴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石嘴山市大武口区裕民北路88号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处检查开标顺序:递交标书的逆顺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占1/3人,专家 占2/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9、中标人是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现金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10%7.3.3工程量清单详见工程量清单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1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需携带原始文件的副本)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除营业执照外,其他文件需携带原件)1 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 二级建造师证(须押证);3 投标保证金收据;4、外地施工企业进宁备案登记表;1、 总则1.1项目概况1.1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0、.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
11、质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外省投标企业需携带进宁注册备案手续、建造师资格证及注册证;(开标时提供原件副本,公证件无效,未按要求提供,资审不予通过)(2)财务要求:企业财务报表显示企业上年度没有亏损;(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类似工程业绩;(4)信誉要求:近四年内“重合同、守信用”证书;(5)建造师资格: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同时提供);(6)其他要求:注册建造师近三年从事过工程管理(以工程竣工备案表为准)、企业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1.4.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
12、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
13、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 .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 1.10.
1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分包。2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
15、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
16、标截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l)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
17、标保证金; (4)本招标段的定额预算书(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 。3.2 投标有效期3.2.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2.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
18、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3 投标保证金3.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3.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3.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4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
19、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20、目,并标明序号。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应附本章第3.5.1项至第3.5.6项中资料的复印件,开标时应携带本章第3.5.1项至第3.5.4项中资料的原件。3.6 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被选投
21、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
22、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23、表。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 开标招标人主持并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熟悉相关业务的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24、标依据。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7.2 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
25、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
26、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27、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未按投标须知10.1.1项出示有效原始证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不接受公证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 “投标文件格式”的
28、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财务状况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类似项目业绩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建造师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联合体投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工期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工程质量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 “投标人须知” 规定权利义务符合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己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 “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 “技术标准和要求
29、”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 14分投标企业综合业绩: 21 分投 标 报 价: 60 分工期: 3 分质量:2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开标前3天公布。超出最高限价(不含)的报价视为废标;2、在最高限价(含最高限价)以下至最高限价下浮10%(含10%)之间投标报价(均不含不可竞争费)为有效报价,超出者视为废标;3、若投标人有三分之二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则本次招标无效,重新组织招标;4、所有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报价、最低报价后(不足五家则去掉最高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a%为评标基准价,a的取值为3-5;当计算
30、出的评标基准价低于最高限价下浮10%(含10%)时,则不在抽取下浮值,以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5、评标基准价为评定投标报价得分的依据。2.2.3投标报价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2.4(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14分全面性1、全面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施工方法先进0.5分; 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合理0.5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可信度0.5分; 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合理0.5分。可行性2、可行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
31、)“设计”各项主要内容是否齐全0.5分;措施、计划是否详尽0.5分; 流水段的划分,流水作业的合理性0.5分; 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机具合理可行0.5分。针对性3、针对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设计”重点内容是否突出0.5分;工程项目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0.5分;创优措施是否切实可行0.5分;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0.5分。先进性4、先进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是否有新工艺、新技术0.5分;新设备的采用程度0.5分;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是否降低成本、缩短工期0.5分;在减轻劳动强度、提高进度等方面如何0.5分。强
32、制性5、强制性,总分为2分(每个子项打分标准不得低于0.2分)在执行国家强制性条文方面如何0.5分;是否有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0.5分; 是否制定了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0.5分; 通病的防治措施能否可行0.5分。6、对保修有承诺,有违约经济处罚1分,措施可行得1分(违约经济处罚不低于总价1%);没有不得分。7、投标文件中承诺符合标底质量标准,并有切实可行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得1分,达不到的有违约经济处罚的得1分。(违约经济处罚不低于5)2.2.4(2)投标企业综合业绩21分建造师业绩1、建造师业绩,总分为6分近三年(07年至09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造价在5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建筑工程,提供一项
33、得2分; 建筑面积在200万元(含)以上市政、建筑工程,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6分;注:须提供拟派本工程的建造师所承担工程的竣工备案表原件,并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备查。项目班子组成情况2、项目班子组成情况,总分为8分(1)建造师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高级再加1分,有安全考核证得1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得1分;(3)专职安全员得1分;(4)质检员得1分;(5)造价员得1分;(6)资料员得1分。 3、企业质量安全业绩7分1、企业获“重合同守信用”2分(连续近四年(含)以上得2分,连续近二年(含)以上得1分);2、企业盈亏情况,出具经有资质单位审计后的2009年度财务报表(当年
34、盈利1分,当年亏损不得分);3、企业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4、通过IS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5、通过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得1分;6、上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1分(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如有发生的,得0分;注:以上打分资料,须提供相应证书原件。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60分投标报价偏差率总分为60分1、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者得60分;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0.1%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0.1%扣0.1分,扣完为止。2.2.5工期3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3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2.2.6质量2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注:上述打分资料需
35、出示原件,否则得分为0.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比较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投标单位综合业绩得分确定。 2、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l)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6、(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 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投标单位综合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 “投标人须知”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
37、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l)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
38、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综合业绩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 投标人得分= A +B +C +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
39、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
40、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 评标结果3.4.1 除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依照国家九部委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图纸由招标人作为招标文件的附件提供给投标人。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7.适用规范 (不仅限于以下规范)建筑专业适用于本招标工程的主要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名录如下: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87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GB 5035
41、22005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 67-89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 5、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01-621-2005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8.天然石材统一编号GB/T176701999 9.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GB/T18601200110.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12.铝合金门GB/T8478-2003 13.铝合金窗GB/T8479-2003,14.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GB/
42、T19766-2005,15.建筑装饰用天然石材防护剂JC/T973-2005,16.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97 17.其他规范详见施工图结构专业1.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GB50068-2001)2. 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T50105-2001)3. 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 (GB/T50083-97)4.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03年4月)给排水专业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50015-20032.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
43、收规范GB50242-2002暖通专业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2001年版)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 01-621-2005电气及弱电专业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5.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0-94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50314-2000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343-20041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 50311-2001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93统一验收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2.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DBJ01512003设计图纸要求及其它未列出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