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积分管理办法【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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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党员积分管理办法【9篇】&ldquo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rdquo历史之风掀开了尘封的一页。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的文章9篇 ,欢迎品鉴!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1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全省基层党组织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161号)以及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考评对象。党组织关系在我委范国内的所有党员,应按照组
2、织隶属关系,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其中,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及其他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机关党委同意,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国投挂靠支部不参与积分管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考评;预备党员参加考评,考评结果仅作为转为正式党员的要依据。第三条考评内客。重点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四个方面。将全委党员分为党员领导干部、党员中层骨干、普通党员三类,根据每类党员履职要求,细化标准,量化考核,实行倒扣分为主,倡导行为加分为辅,各基层党组织可参考委考评项目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评定分值。第四条考评方式。采取日常积分管理和年度民主评议相结合,党员年
3、度综合得分为积分管理占80%、民主评议占20%,积分管理确定100分基础分,加分设定为20分,倡导行为累计加分不设上限。民主评议每年12月份召开组织生活会进行,两项折算为百分制即当年度综合得分。第五条考评步骤。考评按积分管理、民主评议、组织评定三个步骤进行。(一)积分管理1.积分登记。每个基层党组织应逐月对照考评项目(见附件),通过支部记录、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工作表现、党员群众反映和征求支部意见等途径,逐项对照加分,然后召开支都党员会当月审定积分登记情况,签字确认,年度通报。党支部要明确记分员,建立积分台账,记分员一般由组织委员或党小组长兼任。2.支部讲评。各支部应根据积分情况,每季度末将
4、本季度党员积分事项和分值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公示期间,党员群众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组织反映,党组织应及时调查,向党员群众反查结果,作出是否调整积分的决定。3.积分周期。以当年1月1日至次年12月30日为一个积分周期,按4个季度积分汇总,形成年度积分。(二)民主评议1.征求意见。民主评议前应征求支部党员的意见。存在违规违纪、重大工作失误等问题的党员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2.支部讲评。党支部书记通报说明党员一票否决、年度积分情况,根据党支部初评意见,对党员进行讲评,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3.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对党员进行民主
5、测评。(三)组织评定党支部根据党员年度综合得分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1.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纳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优秀等次名额一般按年度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列,总数不超过本支部党员的25%。2.年度综合得分在70分(含70分)至90分或年度综合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未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合格等次。3.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等次。4.年度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第六条结果运用。考评结果作为党员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处置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还将作为党员干部调配使用的重要
6、参考。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一般应从党支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产生。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要指定专人及时提醒谈话,帮助教育其限时改正,对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各基层党组织提出审批意见,报发改系统党委审查批准后,严格按程序进行处置。预备党员年度综合得分在基本合格的,将预备期延长一年,不合格等次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后,年度综合得分仍在基格或不合格等次的,按有关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第七条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党员考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考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和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党支部书记是考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管理员),负
7、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八条本办法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2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一、积分对象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二、积分标准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
8、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一)积分办法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2.民主评议积分(20分)。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
9、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二)奖、扣分办法1.奖分(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
10、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2.扣分(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3.一票否决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三、组织实施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
11、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
12、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四、结果运用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
13、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
14、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第三条术语解释: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第四条职责:(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
15、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第五条管理的内容及方法(一)积分管理原则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二)积分构成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1.基础积分侧重于党员义务履行,以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为基础,主要
16、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方面的情况;2.贡献加分侧重于先进性,以引导党员创先争优为目的,主要体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方面的情况;3.违规扣分侧重于约束性,以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为主线,主要体现党员违规违章、违反有关制度和秩序规定方面的情况;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三)积分程序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2.党员积分填报
17、审核。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b)党小组:党小组组长担任兼职积分管理员,结合日常党小组记录的党员在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填录党小组会参会情况及党内活动的党员参加情况,并审核修正党员自行填报的积分;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18、。(四)检查监督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c)不符合情况加分党员人数达到3人次以上(含本数)或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1%的(不满一人按1人算),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19、(五)积分应用1.积分低于60分的,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病事假、产假、借调人员除外);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c)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但未评为优秀的、总分70-8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合格;d)民主评议总分60-69分的,评议等级认定为基本合格,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帮扶;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
20、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3.先进评选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c)各党(总)支部可从党员民主评议等级为优秀的且当年获得公司级学标杆员先进个人的党员中按照本党支部党员总数2%的比例向公司党委推荐党员标杆示范岗候选人,不够1名的可推荐1名;(六)表彰奖励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第三章附则第六条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附录A: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录B:月度党员积分统计报表党员积分管理办法篇4为切实加强对
21、全公司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一、量化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支部委员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
22、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1)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
23、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2)带头发挥作用(60分)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知识,包括: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个性化学习、读书日活动、外出参观等。基础分12分:骨干类党员以个人的学习笔记或学习手册为准,并结合日常的考勤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无正当理由缺席一次扣2分;普通类、流动类党员以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学习心得体会为准,无汇报学习心得扣2分。2、带头争创佳绩(12分)。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出色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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