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矿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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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消防平安治理方法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标准矿消防平安治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按照消防法、平安消费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消防平安治理方法特制定本治理方法。 第二条 各单位应当恪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那么,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制,使消防平安工作构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良好场面,做好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第三条 本方法习惯于矿所属单位本身的消防平安治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消防平安治理体系 消防平安第一责任
2、人为矿行政正职;消防平安治理人是分管平安、消费的副矿长;消防平安职能部门是平安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安管办)。 第五条 职责 (一)矿消防平安责任人(矿长)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平安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平安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矿的消费、运营、治理等工作统筹安排,批准施行矿年度消防工作打算。 3为矿的消防平安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证。 4批准整改严峻火灾隐患所需经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征询题。 5按照消防法规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6确定矿实行逐级负责的消防平安责任制。 (二)矿消防平安治理人(分管平安、消费的副矿长)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履行矿消防平安责任人委托的消防
3、平安职责。 2将消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与其他工作同打算、同布置、同检查、同考评、同总结。 3催促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认真履行各自的消防平安职责。 4将建立消防平安组织机构、更新防灭火新装备、新工具,整改隐患所需费用和涉及消防平安的严峻事项构成决议,报矿消防平安责任人批准。 5批准并催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平安规程、措施、制度、方案。 6组织召开矿消防平安工作会议,决定对单位的奖惩事宜。 7为消防平安职能部门做好监视检查和效劳指导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不断提高防火检查设备的科技含量。 (三)消防平安职能部门(安管办)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打算,做好日常消防平安治理工作。 2协助本单位内部
4、各部门制定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操作规程,并监视其执行。 3协助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并监视其执行。 4拟定消防平安工作的经费和整改火灾隐患的技改资金投入打算,并监视其落实。 5组织施行防火检查,监视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6监视和施行对本单位消防设备、灭火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平安疏散通道和平安出口畅通。 7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协助单位开展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8建立防火档案,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要求开展的工作。 9对违犯消防行政法规的行为进展处分。 (四)各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职责 1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全面掌握本单位消防平安根本情
5、况,保障单位消防平安符合有关规定。 2确定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消防平安制度。 3组织进展防火检查,监视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平安存在的征询题,不能整改的严峻征询题及时上报消防平安职能部门。 4确定本单位消防平安治理人。 5完成上级领导及消防平安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单位其他逐级消防平安责任人及岗位职工的职责按照实际情况自定。 各级消防平安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向上级汇报消防平安情况,特别要及时报告涉及火灾隐患的严峻征询题。 (六)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职责 1制定消防平安制度、消防平安操作规程。 2制定防火平安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
6、的特点对职工进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平安标志并定期进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平安疏散标志。 7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平安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 8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9对职工进展消防平安培训。 10制止各种违犯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按照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11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向行政领导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第六条 实行租赁或委托运营、治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平安规定的建筑物和固定设备以及防
7、灭火设备和器材,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消防平安责任。承包、租赁或委托运营治理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平安职责。 第七条 各生活区公共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由电水暖效劳中心负责,各建筑物内的消防设备由驻矿效劳部负责。 第八条 各驻矿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由外驻单位负责(包括消防设备、平安通道),矿对事实上行垂直治理和监视。 第九条 在同一建筑物或院落办公的两个以上单位,其公用的消防车道、疏散设备由占用建筑物面积最大的单位负责治理,其他单位应服从其治理、监视、处分。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承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
8、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治理;对建筑物进展部分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立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责任。 第十一条 各驻矿单位应在治理范围内履行以下消防平安职责。 1制定消防平安制度,落实消防平安责任,开展消防平安宣传教育。 2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3保障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道路畅通。 4保障公共消防设备、器材以及消防平安标志完好有效。 5保障高层地下室的消防平安。 6制定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 7建立消防档案。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平安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的建立、设计、施工和安装单位消防平安职责。 1工程治理部在召开建筑工程图纸审查
9、会时(地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要提早2个工作日通知综合办或安管办参加。 2建筑工程图纸由综合办或安管办协助工程部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 3矿在召开建筑工程招投标会议时,由工程治理部通知综合办或安管办参加,综合办或安管办对投标单位的消防资质进展审核、调查,审核不合格的单位不得中标。 4施工过程中,凡涉及消防工程的基建工程,工程治理部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展消防工程监理。 5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对消防设备进展检测。 6由工程治理部通知综合办或安管办参加建筑及装修工程的预验收。 7综合办或安管办按照建筑工程使用单位的性质、特点、确
10、定防火单位的等级。 8建筑工程使用单位按照确定的防火等级,建立健全有关消防制度、档案、落实消防平安责任。 9工程验收时,工程治理部提早2个工作日通知综合办或安管办,综合办或安管办协助工程部填写有关材料,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工程验收,获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未经历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消防平安治理 第十三条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界定标准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如下: (一) 建筑面积在200平米以上的公共场所; (二) 矿办公楼集控室、档案室; (三) 地面变电所和变电站; (四)物资供给中心(加油站); (五)重点工程的施工现
11、场; (六)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峻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第十四条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治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安管办备案。 第十五条 矿所属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的消防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安管办负责治理、监视;地面消防工作由驻矿效劳部治理,安管办监视。 第十六条 凡在矿内承包安装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有建立部或施工所在地省一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但凡承包装修工程的必须有施工所在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许可证,否那么,不准总承包建筑工程(有消防工程的)和单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
12、消防平安负责,必须指定专人(兼职)治理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做到责任、制度、器材、措施四落实“,建立防火档案,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第十七条 消防治理职能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2巡查、检查制度; 3灭火应急疏散设备治理制度; 4消防操纵室(矿调度室兼)值班制度; 5消防设备器材维修治理制度; 6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7用火、用电平安治理制度;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9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治理制度;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1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治理(包括防雷、
13、防静电)制度; 12必要的消防平安制度。 第十八条 矿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装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第十九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施行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火灾扑灭后,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未经综合办或安管办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条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应当每日进展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门和频次,其他单位能够按照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其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备、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有效、完好; 4消防平安重点部门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
14、消防平安情况。 正在运转的公众聚拢场所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会议或聚会完毕时应当对现场进展检查,消除遗留征询题。其他消防平安重点单位能够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觉察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矿每月组织一次防火平安检查,其内容是: 1消防平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备措施的落实情况; 3平安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 4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5灭火器材配置及有
15、效情况; 6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7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8消防平安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 9易爆易燃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平安情况; 10消防操纵室(矿调度室兼)值班情况和设备运转、记录情况; 11防火巡查情况; 12消防平安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3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展维修保养并建立台帐。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建筑消防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进展检查和维护保养。 设有自动消防设备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化消防设备进展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五章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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