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模板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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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模板第一部分 安全组织管理标准化体系 . 3 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体系 . 4 一、安委会会议制度 . 4 二、安全专题会会议制度 .6三、安全检查制度 .8四、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10五、道路运输事故管理制度 .12六、安全教育制度 .14七、驾驶员管理制度 .15八、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 .17九、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9十、 包车安全管理制度 .21十一、安全生产考核办法 .24十二、机动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26第三部分 安全责任标准化体系.29一、领导岗位安全责任 .29二、部门责任人岗位安全责任 .32三、安全科科员安全责任 .34四、其他岗位科员
2、安全责任 .35第四部分 安全基础管理台账标准化体系 .36一、安委会会议记录 .38二、安全检查记录 .39三、运输事故登记 .40四、隐患登记记录 .41五、重大隐患验收表 .42六、车辆保险登记 .43七、驾驶员安全信息记录 .44八、驾驶员岗前安全培训纪录 .46九、驾驶员安全学习记录 .47十、违章、肇事驾驶员再培训记录 .48十一、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记录 .49十二、车辆基本状况登记表 .50第五部分 应急响应管理标准化体系 .51第六部分 安全文件管理标准化体系 .53第一部分 安全组织管理标准化体系 为了进一步落实公司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
3、,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减少或杜绝种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公司经济发展目标,特制定安全组织体系管理标准。 第一条 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职领导任副主任,有关科(处)室的负责人定期研究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督办安全生产委员会所议定的事项。第二条 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企业的每一管理层级均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与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或层级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第三条 落实工作机构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管理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
4、,将安全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落实预算工作经费,保证安全管理活动有序开展。 第四条 逐步改善安全工作机构的办公条件。根据安全工作机构基本的需要,逐步配置办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座机电话、传真、打印机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第二部分 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化体系 一、安委会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提高综合管理安全的能力,及时沟通公司各方面的安全信息,分析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综合协调公司安全工作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协调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
5、主任或委托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会议原则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安保部通知,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安委会原则上全体成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三条 安委会会议的职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研究全年的安全管理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协调本单位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统一安全管理思想。会议讨论议定的事项,成员单位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第四条 建立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安委会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向安委会成员单位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收集需安委会集体讨论的议题机构,负责草拟安委会会议纪要,负责督办安委会议定的事项。 第五
6、条 安委会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和学习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特区及交通、安监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组织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和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2、通报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情况,分析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和对策,提出下阶段的安全工作目标。3、分析本系统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生产领域的典型事故,查找事故原因,举一反三,研究防范措施。4、听取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上一次安委会会议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将会议研究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给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安委会讨论议定的事项,保证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
7、处。 二、安全专题会会议制度为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管理,研究和解决生产或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或矛盾,加强安全管理的协调、配合,保障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专题会会议制度。第一条 安全专题会议是针对公司当前安全生产或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的专门会议。专题会议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分析和研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或措施。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安全专题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安全专题会议的议题,提出参会单位的建议,向分管安全的领导请示会议的时间、会议的地点、参会的人员,拟发会议通知。第三条 安全专题会议主要研究公司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会
8、议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决定。 第四条 安全专题会议由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或其委托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主持。参加专题会议的人员应做好会议发言准备。第五条 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会议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备案。第六条 安全专题会要形成会议纪要,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将会议研究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各单位的责任等内容形成会议纪要,并负责督促、协调、检查会议的落实情况。 三、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9、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 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 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第四条 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
10、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第五条 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生产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第七条 安全检查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到基层单位和生产场所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第八条 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单位、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容易导致重大事
11、故的生产场所。对重点单位或场所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第九条 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通知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第十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第十二条 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四、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
12、作,提高隐患排查的工作质量,及时消除隐患,制定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隐患是指不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工作环境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安全生产缺乏基本保障,可能对人的生命安全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 一般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小,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较大,应当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专项治理方能解除的隐患。 第二条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指导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排查出来的一般隐患要进行登记,整治完成后要消号,并报行业管理机构备案。重大隐患实行快报制度,重大隐患的危险性和危害性经行业管理机构初步认可,
13、并报市级行业管理机确认。重大隐患整治后,应经行业管理部门验收。第三条 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隐患产生的原因及其现状、隐患整改的责任主体、责任领导、整改方案、完成时限、经费落实情况。第四条 隐患整改治理。按照“谁的隐患、谁治理”原则。一般隐患及时整治或限时整治,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重大隐患治理实行“五落实”制度(落实责任、整治方案、整治措施、整治经费、保障预案)。 第五条 一般隐患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销号,重大隐患的验收由行业管理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合格后销号。第六条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的汇总和隐患整治的统计工作。妥善保管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
14、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五、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生产事故的管理,规范交通事故等级、事故报告、应急响应、事故分析,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事故是指本单位的客运车辆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人身死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第二条 根据事故的危害后果,道路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财产损失的运输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029人事故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运输事故; 较大交通事故:发生一次39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或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运输事故;一般交通
15、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2人事故。第三条 安全管理工作机构负责道路运输死亡事故的汇总、统计和分析。第四条 事故报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处置情况,并作好事故登记,24小时内书面报告。第五条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当事人员;事故发生的简要情况、事件经过,伤亡人数和初步的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及采取的措施情况。第六条 发生一般等级以上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先期救援工作,配合政府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条 总结应急响应及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完善应急响应方案,
16、提高救援能力。表彰事故应急响应和救援的先进个人,增强工作信心。第八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监管,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第九条 追究事故责任。根据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事故的管理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管理责任。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管理,逐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和驾驶员的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发生道路运输事故,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驾驶员每年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学习。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学习不少于12个小时,驾驶员每月不少于4个小时。第二条 新上岗的普通驾驶员岗前安全
17、培训不少于16个小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三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指出、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等。第四条 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道路交通安全法、车辆安全技术规范、驾驶员的职业道德、驾驶车辆的安全操作规程、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等。第五条 严格培训纪律。参加安全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本人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培训学习的,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补学。七、驾驶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驾驶员的基础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特制定本企业驾驶员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凡在
18、本企业从事驾驶岗位工作的人员,均应服从本规定的管理。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符合上岗资格条件。持有效的国家法定机关颁发的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年龄在2160岁(从事高速公路客运车辆驾驶员年龄在2155周岁);经企业考核合格颁发的上岗证;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连续三年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同等责任。第三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司有关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安全部门派人,对其行车操作技术进行考核,观察驾驶操作的熟练程度、遵章守纪和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第四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考核合格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对其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的主要
19、内容: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的有关运输安全是法律、法规、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营运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等。第五条 新进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企业颁发上岗证,客运管理部门安排上岗。第六条 在岗驾驶员每月不少于参加1次企业组织的安全学习,每月安全学习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第七条 违章驾驶员的管理。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超载20%以上或一次超载50%以上)或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记分满12分的驾驶员,必须接受安全再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第八条 肇事驾驶员的管理。驾驶员发生一般道路交通负同责以上的事故,由安全科对其教育,进行安全谈话,吸取事故教训,总结应对经验。发生道路交通运输死亡事
20、故,由公司召回接受安全再教育,组织安全学习。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负同等及其以上责任的,由安全科收回上岗证,重新安排工作或辞退。第九条 驾驶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和安全培训;一月内发生一般交通违章3次以上,严重交通违章1次以上;发生道路运输死亡责任事故的;违反公司运营线路管理规定,擅自超越规定的运营线路的;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第十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其以上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的驾驶员,企业辞退后终身不聘用。八、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
21、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258-2004),车辆证牌和营运手续完备。第二条 车辆安全检查实行二级检查制。即:驾驶员每天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安全例保检查,检查轮胎、方向机、刹车系统、灯光、雨刮器等部位,公司每月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逐台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第三条 营运车辆应参加公安部门规定的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和运管部门车规定的车辆综合性能的检测,参加年审或等级评定。 第四条 落实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每季度对营运车辆送到有资质的汽车保养维修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对二级维护保养质量进行监督,保证保养质量。第五条 落实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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