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模版(食品生产许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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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行政许可食 品 生 产 许 可服务指南 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5-05-06食品生产许可服务指南目 录一、办理要素1(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二)实施机构1(三)申请主体1(四)受理地点1(五)办理依据1(六)办理条件2(七)申请材料2(八)办理时限4(九)收费标准5(十)咨询服务5二、办理流程5(一)申请51.提交方式5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5(二)受理61.材料补正6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三)办理进程查询7(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五)流程图7三、救济途径7(一)投诉71.投诉事项82.投诉受理83.投诉处理84.投诉渠道85.投诉时限9(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91行
2、政复议事项9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93.行政诉讼受理机关9四、表单填写9(一)申请书示范文本9(二)受理决定书文本10(三)许可决定书文本10五、有关说明10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流程图112.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123.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22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235.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246.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25一、办理要素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一)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食品生产许可编码:06(二)实施机构:东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三)申请主体:
3、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五)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09年7月国务院令第557号)第二十条;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3月质监总局令第129号)第六条;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8月质检总局第79号)第二十三条;5.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325
4、6号);6.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4223号)。(六)办理条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
5、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申请材料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及以下申请材料纸质三份,通过山东金质行政许可审批系统报送电子版),应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陈述(2)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3)申请人治理结构附:治理结构图(4)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有关情况附:
6、所在地有权使用证明材料;周围环境平面图;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示;工艺流程图示;设备布局图示(5)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附:购置资产证明或租用证明 (6)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附:购置资产证明(7)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8)申请人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其文本2.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如有时)5.委托检验合同(如有时,指出厂检验委托检验合同)6.企业生产场所照片7.对于现场核查完毕后同步抽样的企业,增加企业的声明8.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细则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产业
7、政策证明、矿泉水水源资质证明、饮用水生产企业空气洁净度报告等)9.换证企业需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说明:换证申请除提交以上材料外,如生产许可申请信息与原证书信息发生变化,还应根据变更情况提交相应的变更材料。1.若以上几条同时申请时,请按照相应申请事项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相同材料不需重复提交。2.企业提交的各证书复印件、附件以及申请书封皮等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确认,如果变更后企业如果没有公章(如:企业名称变更),则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八)办理时限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8月质检总局第79号)第二十五条:“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8、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5年8月质检总局第79号)第二十六条:“自受理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之日起,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6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产品检验所需时间(包括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异议处理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产品检验、送样时间、现场整改不计在行政许可期限之内)。(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咨询服务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9、。咨询窗口地址: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 咨询电话号码:0546电子邮箱:dyyjsldt二、办理流程(一)申请 1.提交方式申请人需通过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提交成功后到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1)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网址:(2)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2.获取收件编号和凭证申请编号获取方式:(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窗口人员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由申请人现场领取。
10、(2)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在其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即可获取编号。网址:http:/172.18.6.53申请材料收件凭证获取方式: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如下:(1)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的,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2)申请人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的,申请人可通过登录http:/(二)受理 1.材料补正(1)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11、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2)属于网上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告知书,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通过下载。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三)办理进程查询网络查询地址:查询步骤:1.进入山东金质行政许可审查管理系统:2.在首页找到“业务
12、系统链接”点击“食品生产许可”按钮进入(滚动字幕实时显示审批动态,内容包括: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申请项目名称、申报日期、承诺日期、办件状态)。(四)获取审批决定书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2.决定书类型:食品生产许可证,本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五)流程图(见附件1)三、救济途径(一)投诉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4)接收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2.投诉受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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