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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节 监理工作规程一、总则 1.1 监理部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服务范围。 贵阳经营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我监理部承担小河区长江路二期工程项目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工作,以工程按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和价格完建作为监理目标,对工程承包行为进行全面的工程建设监理。此外,在以建设方及施工方提供必要的工作配合。 1.2 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依据。 (1) 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 (2) 国家及国家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 (3)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受监项目工程承包合同。 1.3 工程建设监理的程序。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我部在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按
2、下列程序进行:(1)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2) 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项、分专业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3) 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4) 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5) 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6) 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和“公正、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 按照业主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监督承包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充分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
3、合同目标按期实现。 1.4 工程建设各方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坚持为业主单位服务、向业主单位负责,依据监理合同授予的职责与权限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工程承包合同以及有关规定对承包商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设计单位的施工供图及现场设代工作进行协调。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二、监理部的组织 2.1 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监理部管理、服务与辅助工作人员组成,是现场执行监理
4、合同的组织。 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人选由监理单位提出,报请业主单位确认后委任。副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提名,报监理单位批准。 2.2 监理部机构成员岗位职责。(1)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承担的业务及监理机构负领导责任,是监理部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监理工程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按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期间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是其所分管监理项目、业务、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2) 各管理部门经理。负责各部门监理业务及行政工作,是二级监理机构的主要责任人。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并按规
5、定在经理离岗期间代理其履行职责,是其所分管项目、业务和技术工作的责任人。(3)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为各管理部的技术人员,在部门经理和组长领导下,承担相应专业(项目)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相应工程专业(项目)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三、监理工作方法与职责 3.1 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努力促使承包商与监理机构“约束、控制、反馈、完善”机制的形成,采用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两种手段相结合的动态控制方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 3.2 业主单位授予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为促使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业主单位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各工程承包合同,授予监理单位职责与权限,其主
6、要内容为: 设计文件核查确认、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分包资格审查、施工质量认证、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撤换承包商不称职的现场人员直至撤换施工队伍的建议权等各项必须的职责与权限。 3.3 在监理业务进行过程中,应准确地运用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如这种职责与权限的运用,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建设工期、或对业主单位到期支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3.4 各管理部的关系与职责
7、。(1)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工程管理部管理、技术管理部控制;在目标控制过程中,实行技术管理部控制、工程管理部开展,对施工过程每一管理点实施双向控制的管理格局,共同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计量支付三项目标控制。(2) 合同管理部承担合同管理、投资控制等监理业务。通过伸展到各管理部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控制网络与信息管理网络,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对合同支付计量认证等负有监督、协调和管理责任。(3) 工程管理部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中从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到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处理。(4) 技术管理部负责工程
8、项目的技术监督,对专业较强的监理工作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中从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到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处理,并负责监理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检测(简称监理检测)两方面。(5) 信息管理部作好监理行政、后勤服务、群众工作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的同时,还承担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和协助总监承担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3.5 监理过程中工作协调与争议处理。(1) 监理员授权范围内的一般问题争议,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和处理,并向工程管理部经理报告。(2) 现场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或跨技术专业问题争议,由
9、部门经理报请监理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协调处理,并向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报告。(3) 部门经理授权范围内或涉及专业技术上的重大问题,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与协调处理。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单位或院方研究解决。(4) 各专业、各现场监理工程师之间,要主动配合,互相支持,认真负责地做好监理工作,全心全意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3.6 除工程承包合同有明确规定外,监理部无权免除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商或业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3.7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的审议与批准,对施工过程的监理与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质量检验和验收,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
10、包商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3.8 做好监理工作日记,随时记录现场发生的各项问题及处理措施,以备查考。重要的稳蔽工程施工时,应在现场做好施工情况检查和记录,并根据施工计划安排好监理工作的预检工作。日记内容包括现场施工情况、技术会议及若干技术人员共同研究及主要领导所作的技术决定。 3.9 对设计、施工中的重大技术、疑难或跨专业问题应持谨慎态度,不轻率表态。重要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各部负责人汇报,或经研究后再作答复。 3.10 制止承包商违章作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可视问题的不同程度依照有关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分别采用口头违章警告、书面违章警告直至签发停工、返工指令等方式予以制
11、止,特殊情况下,为维护业主利益,确保工程质量不受损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场监理工程师可先发口头停(返)工指令,但事后(4小时内)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补发书面停(返)工指令单,并及时抄报业主单位。 3.11 在处理有关设计技术问题时,应以有关规程、规范和审批文件为依据,各监理工程师无权自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时,应做好记录并同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通过业主单位与有关单位会商,取得设计单位的正式文字依据后再作变更。四、监理过程控制 4.1 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控制关系处理。 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作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方针。在工程实施
12、过程中,及时协调进度、质量、变更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控制目标由矛盾向统一转化,促使合同目标得到更优实现。 4.2 施工质量管理。(1) 在认真做好设计图纸核查签发、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和施工准备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级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以施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2) 努力促使承包商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落实,进一步调动和引导承包商按国家法规和工程承包合同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变单向监控为双向监控。(3) 努力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包商现场三员(调度员、施工员、质检员)到位和作用的发挥,逐步强化
13、以承包商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单元工程一次报检合格率。(4) 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认证实行内部会签与责任考核制度。(5) 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包商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向业主移交合格的工程。(6)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见图8-3。 4.3 施工进度管理。(1) 根据合同工期和调整的合同工期目标,编制和按期修订控制性工程进度计划与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报请业主单位审批后,作为业主单位安排投资计划,物资、设备部门安排供应计划,设计单位安排设计供图计划,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工
14、作计划和承包商安排资源投入计划的依据。(2) 监理过程中,根据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分解工期目标计划,做好承包商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审议,检查承包商劳动组织和施工设施的完善,以及劳力、设备、机械、材料等资源投入与动力供应计划。(3) 随施工进展逐月对施工实施进度特别是关键路线项目和重要事件的进展进行控制,包括运用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指令赶工”等手段,努力促进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实现。(4) 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阶段性地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4.4 支付管理。(1) 根据业主单位审查批准的合同工期控制性进度计划,编制总投资及分年度资金流计划。(2)
15、 根据当年季、月合同支付情况做好资金效益分析,并及时向业主单位反馈,按期向业主单位提出建议,促使有限资金得到更合理的运用。(3) 合同支付结算坚持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单元工程为基础,工程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实为手段”的原则。通过业主单位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签证权的正确使用,促使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5 合同管理。(1) 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承包合同文件,能正确与准确地引用和解释合同文件。(2) 监理部在切实履行合同与加强对监理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合同观念教育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合同意识的提高。(3) 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性质、事件及其发生
16、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向业主单位和违约方反馈。同时,实事求是地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索赔事件,促使合同履约率的进一步提高。 4.6 信息管理。(1) 健全各级监理大事记录、项目进展记录、专业技术记录和现场监理记录制度,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整编并向业主单位反馈。(2) 建立开工项目或待开工项目五级编码系统和工程信息反馈系统并督促其运行。(3) 在加强文字、图表等信息记录采集与管理的同时,充分运用声像手段和计算机处理技术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采集、整编与管理。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合同索赔、合同纠纷调解,以及后期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资料。(4) 监理部依照监理合同规定,通过编制
17、监理年报、月报、周报、记事编录等信息报表和专题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进展,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涉及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或合同支付等重大变化情况。 4.7 强化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职责。(1) 总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职能主要包括: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与不同标段之间的矛盾,协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协调合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矛盾。(2) 总监理工程师要努力提高、掌握与运用现场协调能力,及时发现与解决工程施工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协调及时促使矛盾向统一转化,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3)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理工程师的分级协调制度,强化和发挥各级监理协调会的作用,公正、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进展中发生的合同责任、商务和技术问题,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沟通、理解、配合与支持,通过监理协调职能发挥,为工程施工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与环境,促使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五、其它5.1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小河长江路二期道路工程监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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