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考核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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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度海口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被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总得分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市级现场考核方法评分标准得分扣分原因3.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6)3.9.2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1.5)检出率%=检出患者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填报数据。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系统管理平台的数据。考核区和被抽查镇卫生院、社区机构的检出率。抽查的检出率/3*1.5分;(1.5)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3按1.5分计算。3.9.2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3)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2013年指标为80%。抽查数据。督查的每个区随机抽查至少10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是否按国家规范的要求填写(不足10份全部抽取)。规范管理: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年至少1次健康检查。抽查的规范管理率/80%*3分;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超过80%按3分计算。组织管理(1.5分)制订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查看原始文件或材料。A. 制订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0.5分 B.既未制订工作制度又无工作流程 0分 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查看文件与现场提问。A
3、. 配备人员,且接受过专业培训 0.5分 B.未配备人员 0分 定期与居(村)委会等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互通患者信息工作记录。提供相关工作记录A. 有相关工作记录 0.1分 B.未能提供相关工作记录 0分 组织开展本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活动(至少2次/年)。提供相关工作资料A.按要求组织过至少2次,且工作记录齐全 0.4分 B.未组织 0分 考核人签名: 被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时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核查表说明:1. 随机抽取2013年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核查,每县或市辖区至少随机抽查10份健康管理档案。2. 根据核查情况,判断档案填写和患者获得的服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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