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doc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doc(1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执法行为,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河北省建筑条例、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建设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本导则。具体工作可委托所属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承担。第三条 本导则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
2、指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在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执法行为。第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安监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职责,保持安全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配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土木建筑、电气、机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机构总人数的75%,并配备必要的装备,保障其开展正常工作的经费。第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安监机构应对安全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安全监督人员应取
3、得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六条 按照层级监督原则,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安监机构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监督。第七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投诉和举报,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第二章 监督内容第八条 对建设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三)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气象、水文观测、
4、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四)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五)协调、组织、制定防止多台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情况。(六)对监理单位提交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停工整改的报告的处理情况。(七)其他情况。第九条 对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证书持有及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主要包括:1、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4、
5、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建筑起重机械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安装告知及使用登记情况。5、安全防护用品的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6、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资格证书。(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三)工程项目实体安全防护情况,主要包括:1、作业、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情况。2、安全防护用品、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及规范使用的情况;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或特殊结构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3、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批和落实情况。4
6、、重大危险源、重大安全隐患的登记、公示及监控记录情况。5、企业自查、监理检查以及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监督检查时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停工通知的落实及回复情况。6、各项安全措施实施记录和安全生产检查记录。7、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第十条 对监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安全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及落实情况。(二)审查施工企业的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性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三)检查施工企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实体安全防护情况。(四)审核工程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预防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五)审查和监督
7、落实施工企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专项施工方案情况。(六)审核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七)按规定组织参与安全检查和验收情况。(八)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九)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安全监督机构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第十一条 对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勘察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提供真实的勘察文件,制定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措施的情况。(二)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
8、;对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工程,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建议的情况。第十二条 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二)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三)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第三章 监督方式第十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所属安监机构应当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
9、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文件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并针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可采取督导检查、执法检查或与安监、监察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第十四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监机构应当依法对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程序性审查是指安监机构根据建设工程安全施工备案、开工安全条件审查、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按照规定程序和内容报送的相关资料的完整有效情况进行审查,并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是指安监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河北省 建设 工程 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