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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讲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概述企业的概念(Enterprise)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特点:1、是社会经营组织2、以营利为目的,实行独立核算3、依法成立(二)企业类型划分目前我国企业划分的标准现时期我国企业立法模式企业立法呈现两种格局不同标准制定的企业法相互并存,同时发挥着对企业的法律调整作用。今后将发展的企业法体系坚持单一的分类标准符合国际企业分类惯例坚持中国特色(三)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定了企业的法律地位,规范和调整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目前,我国企业法体系已形成以宪法为基础、以各类企业法律规范所
2、构成的有机联系的企业法律统一体。企业法律体系是一国的企业制度、企业管理体制、企业活动的原则和方式在法律上的体现。二规范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法律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个人独资企业法, 自年月日起施行2000年1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
3、列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和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投资人的条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如: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投资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与以个人财产出资事务管理工作自行管理,委托管理或聘用他人管理的模式。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聘用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投资人委托或聘用的人不得从事法律上禁止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解散是指个人独资企
4、业终止活动使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相关法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2.按顺序清偿财产3。对投资人在清算期间的要求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5注销登记相关法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的实质:是投资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以法律许可的方式与他人进行民事联系,企业自
5、身无责任能力,投资者要对企业的行为和债务负责,承担无限责任.练习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的是( )。劳务投资人的货币投资人的知识产权家庭共有的财产练习:下列有关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投资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中国的企业投资人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公司”字样企业必须有符合规定的最低注册资本 案例原告:东光公司被告:徐州宏达水泵厂被告:李营被告水泵厂系个人独资企业,在2000年至2002年间多次向原告购买配件。2002年6月被告欠原告货款57000元,支付2万元后,被告投资人李营以水泵厂名义和
6、原告于2002年8月达成还款计划,约定余款于2003年5月前还清。2002年11月,李营(甲方)与王某(乙方)达成转让协议,甲方决定将水泵厂转给乙方。协议约定:1、至转让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2、乙方自签字之日方能有自由经营权3、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签字当日,水泵厂即在工商部门办理了企业投资人变更登记。后原告依还款计划要求被告水泵厂偿还到期债务,但被告以投资人变更为由拒绝偿还。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水泵厂承担到期债务的清偿责任。审理期间,依原告申请追加李营为被告。被告水泵厂辨称,水泵厂为个人独资企业,原厂负责人为李营,2002年11月变更为王某并办理了变更登记,依协议书规定,转让前
7、的债务应由李营承担,请求驳回原告对水泵厂的诉讼请求。被告李某辨称水泵厂负责人的变更不能影响债务的承担方式,故应由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请问:本案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三合伙企业法年月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合伙企业法概述合伙企业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特征是人合企业;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的基础是合伙协议;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合伙企业的类型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
8、伙企业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是合伙均为自然人的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企业,是指法人间的合伙型联营或法人充当合伙人的合伙企业。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已允许法人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特定市场主体作为合伙人限制性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参见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 二.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
9、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参见合伙企业法第14、16条规定) 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企业财产转让的程序: a、经全体合伙人同意;b、受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c、修改补充合伙协议。见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23条规定合伙企业的事务合伙事务执行方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数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企业。注意: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下列合伙企业的事务都
10、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参见合伙企业法第31条规定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合伙人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以及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各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帐簿和其他有关文件合伙人有提出异议权和撤销执行事务权义务:报告义务。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
11、务状况竞业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各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分担比例条款的约束力合伙人的约束力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的约束力合伙人的追偿权何谓追偿权?合伙人行使追偿权的条件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合伙人个人所负债务的清偿个人财产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注意:依强制执行程序;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受让权,以价金清偿债务案例:2007年11月,甲私自与丁商量把自己在商店中2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但乙、丙不同
12、意。在乙、丙不同意的情况下,甲私自取走了自己的出资2万元。同年年终结算,该商店亏损6万元。乙、丙商定按进货价格计算商店的剩余财产,价值约3.5万元。两人按出资比例分配,就债务未达成协议。2008年初,该商店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到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的欠款6万元。甲说自己退出了合伙。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协议自己只承担债务的44。A公司又找到乙,乙认为还债三人都有份。为此,A 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问: 欠渔场的2万元和合伙企业的6万元欠款应由何人承担?本案中哪些情形是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问题:合伙企业的债务人又是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其是否可以用合伙人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
13、债务?问题:新合伙人对其入伙之前的企业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新入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退伙的概念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退伙的类型及条件或情形协议退伙的条件(见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通知退伙的条件(见合伙企业法第46条规定)当然退伙的事由(见合伙企业法第48条规定)除名退伙的情形(见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是否承担责任?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见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案例: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四人开办了一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入伙、退伙等按合伙企业法办理。后来,赵某想把自己的
14、一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周某,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不同意,李某提出,如果赵某愿转让部分财产份额,他愿受让。结果周某因多数合伙人同意成为新的合伙人。李某于是提出退伙,张某、王某、赵某同意,但言明李某只能将自己入伙时的投资带走,合伙企业的盈利不予分配;周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做的一笔生意亏本,李某要承担亏损责任。李某不同意上述要求,遂向法院起诉。问题1:赵某转让自己财产份额的行为是否有效?问题2:李某是否可以退伙?如果李某可以退伙,合伙企业的盈利是否应分配给李某? 问题3:李某是否应对周某以合伙企业名义做生意造成的亏损承担责任?为什么?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概念: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
15、务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形式有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相结合合伙企业债务的形成是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应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职业风险防范措施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和职业保险制度。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其目的是为了化解经营风险。职业保险主要是为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过失或者疏忽所造成合同一方或者他人的
16、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保险。四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概念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在合伙企业的内部构造上,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有很大的差别。有限合伙企业人数的确立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法律对有限合伙人的特殊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对合伙企业出资;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除合伙
17、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或者出质,而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有限合伙企业入伙和退伙的特殊规定入伙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退伙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见合伙企业法(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或
18、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四)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五、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合伙企业的解散是指各合伙人解除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终止活动。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法定情形时,应当解散。(见合伙企业法第85条)合伙企业的清算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的基本程序:确定清算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财产清偿注销登记案例: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服
19、装买卖,三人各自出资2000元,经营一个月以后,除以投资的财产清偿债务外,尚欠债务3000元,此时丙提出退伙,除将其投入经营的2000元用于清偿债务外,又以另外1000元分担了合伙债务。甲、乙同意丙退伙,并在丙退伙后继续经营,因经营不善又欠债务3000元,无力清偿。问对甲、乙、丙三人合伙期间的债务,债权人还有权向丙请求其清偿吗?丙退伙以后对甲、乙所欠3000元债务是否有连带责任?选择题: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经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原则是( )。按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按各合伙人贡献大小分配和分担在全体合伙人之
20、间平均分配和分担由人民法院决定如何分配和分担2、甲、乙、丙、丁拟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签订的合伙协议的下列条款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乙、丙、丁的出资比例为4:3:2:1合伙企业事务委托甲、乙两人执行C.乙、丙只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对合伙企业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的表决办法甲欲加入乙、丙设立的合伙企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以外,以下各项要求中,( )是甲入伙时满足的条件。A.乙、丙一致同意,并与甲签订书面的入伙协议B.乙、丙向甲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C.甲应向乙、丙说明自己的个人负债情况甲对入伙前的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连带责
21、任4、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有限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甲、乙、丙投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与其妻子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6、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各项中,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作出决议的是( )。修改合伙协议改变合伙企业名称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吸收新的合伙人本章重点问题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征及其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概念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简述合伙事务执行的规则及对合伙人的要求。简述合伙企业损益分配的基本规则。简述合伙企业入退伙的基本规定。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有什么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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