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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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创新型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坚持社会主义人文精神和科学创新精神的培养,进一步推进大学生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创新实践等活动,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术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对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一条 学分规定与要求 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的对象是本校在籍本科生,学分获取时间为本科生在籍在校学习期间。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学分项目,并取得相应学分才可毕业。2005级2007级
2、学生至少取得2个学分,2008级及以后各级学生至少取得6个学分(含课内、外)。 第二条 认定范围及内容 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国际、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校区、学院、学生会、校团委组织的各项创新实践活动或创新实践项目等。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挑战杯创业大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
3、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 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条 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见(附件1)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不能取得创新实践
4、学分: 非法出版物刊登的文章或作品; 未经教学(或活动)组织部门认可的项目、成果等; 未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并予以确认的成果(或项目); 证明材料不全的; 第五条 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的必备材料 学术论文发表以发表的正式刊物为准,未发表的以指导教师及相关教学部门认可的证明材料为准;各种专利以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为准;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以学校或个人收到的分成经费为准;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及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推荐证明。 文体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
5、和获得奖项给予分值。集体项目的个人得分,按该项目分值乘以个人排名系数确定,最低为0.25分/人。 其它各项活动必须具备支撑取得学分的相关证明、证书等材料;各种学术报告、讲座由组织者负责记载学生参加情况。 第六条 大学生创新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和11月。各学院(系)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教学院长(系主任)担任。 第七条 学分认定程序 申报: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 并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经项目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或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交学
6、院(系); 确认:对照合肥工业大学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由工作组组长组织认定; 公示:经学院(系)确认后,由学院(系)统一向学生进行公示(张贴或网上公布)一周,若有异议,则须复查、调整,再确认; 记载:经确认无误的学分,由学院(系)统一录入,记入学生成绩,并交一份总成绩单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各单位应把每次活动的登记情况利用相关媒体(如网站)公布,以便监督。教务处对各学院(系)认定的学分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工作质量。 第八条 学生填写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者,取消所获得的相关学分、荣誉和待遇,以作弊论处;因项目活动组织部
7、门及相关教师管理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认定的学分违背本规定、与实际不符的,要重新认定;认定违规问题严重的,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该学院(系)本年度学分认定的结果。 第九条 在本办法执行过程中,遇到争议事项,单位不能解决的,报教务处处理。本办法尚未涉及到的其他活动,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由活动组织部门申报,经教务处确认后方可组织开展活动。 第十条 本办法从2005级起开始与教学计划配套执行。 第十一条 各院系及项目活动组织部门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制订实施的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5日起执行,原关于大学生参加创新与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合工大政发200671
8、号)同时予以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 合肥工业大学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本科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第一部分 普适性途径一、科研活动序号项 目条 件标 准学分1研究性学习课题参加课题研究发表相关论文中文核心刊物5中文一般刊物32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教学计划外创新实验研究审核结题43创新创业实践 在学校登记注册,每学期参加创新创业实践的创新团队、创业团队团队负责人,团队指导教师推荐24校企合作假期或课余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实习以外)30小时以上,提交报告、企业证明材料1大企业项目研发、技术创新、产业生产、成果转化、经
9、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企业证明材料25学习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文学艺术作品未发表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教师(副教授以上)推荐16外文资料、书籍编译公开发表或出版提供出版刊物2未发表或未出版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17制作或设计有创新价值或实用价值学校两名(含两名)以上专家(副教授以上)推荐28参与教师课题有报告、实物等成果课题组教师推荐29其 他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创造、创新、研究成果学校专家组审核参照以上各标准二、发表学术论文序号项目及标准学分/篇备 注1被SCI、EI收录81.提供发表论文的刊物;2.属多人合作完成者,按系数分配学分,具体系数见六。2被EI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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