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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职称考试篇会计职称是衡量一个人会计业务水平高低的标准,会计职称越高,表明你会计业务水平越高。我们国家现有会计职称: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会计职称亦称为助理会计师,中级职称有会计师,高级职称有高级会计师。获取相应职称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不属于初级职称,只是拥有可以从事会计工作资格,并非拥有初级职称。初级会计职称(助理会计师)需要在一年内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这两门课程,才予评发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一、考试简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又称助理会计师考试、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
2、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二、考试级别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三、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2.5小时,经济法基础2.5小时。四、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
3、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 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五、报名时间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预计在2013年3月份展开。六、考试时间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10月26日:考试日期初级资格10月26日9:0011:30经济法基础(含无纸化考试)14:0016:30初级会计实务(含无纸化考试)七、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
4、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八、成绩管理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中级职称考试一、考试简介(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二、考试级别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1。三、考试科目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中级资格考试分一天半进行,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四、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5、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5取得博士学位。(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
6、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五、报名时间报名时间预计为2013年3月份。六、考试时间2013年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6、27日。(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考试日期中级资格10月26日9:0011:30财务管理14:0017:00中级会计实务10月27日9:0011:30经济法七、考试用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八
7、、成绩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高级会计师考试一、考试简介为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科学、客观、公正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办法,在总结浙江、湖北两省200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扩大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16个省市的工作。2005年至2007年扩大到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
8、、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29个省、区、市进行试点。2008年度继续在全国范围推行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二、组织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负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的级织和领导。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的考试(以下简称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负责确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试大纲和确定合格标准,对阅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财政部负责组织专家命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专家审定试题。各地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财政部门协商制
9、定组织实施办法。党中央、国务院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会计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三、报名条件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四、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五、报名时间6月中下旬-7月中旬报名。(以当地财政部门通知为准)六、考试时间2013年考试时间为10月27日上午8:30-12:00。七、考试方式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八、成绩管理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