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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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中天精装 股票代码:002989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TRONGTEAM DECORATION ENGINEERING CO., LTD.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 C 座 8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
2、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精装”“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
3、明书全文。 本公司、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履行情况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公司股东兼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4、六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1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公司股东中天安、张安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天人合一、顺其自然分别承诺:除公司上市时其依照相关规定
5、公开发售的股份(如有)之外,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在公司担任董事的乔荣健、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安分别承诺: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在公司担任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6、的毛爱军、担任监事的王建华分别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以上承诺人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其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其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
7、可直接从其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其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减持承诺 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共有 5 名,分别为中天健、中天安、天人合一、乔荣健及张安。此外,顺其自然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3.0911%,亦作出相关减持承诺。 (一)乔荣健及中天健减持意向 公司实际控制人乔荣健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中天健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不影响相关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地位的前提下,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
8、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本人/本公司将综合考虑自身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即本人/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七个月至四十八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不超过锁定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9、四十九个月至六十个月期间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包括直接及间接持股)不超过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期满当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 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
10、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张安及中天安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张安及其控制的中天
11、安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本人/本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决策减持事宜,每年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
12、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 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人/本公司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
13、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天人合一减持意向 作为发行人上市前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天人合一出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承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
14、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须待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 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满足减持条件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
15、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顺其自然减持意向 关于上市后的股份锁定及减持计划,顺其自然出具承诺如下: “(1)减持股份的条件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在
16、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本企业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应当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2,严格履行本企业关于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本企业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2) 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将另行以召开合伙人会议等形式自行决定减持数量。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 (3) 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4
17、) 减持股份的程序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减持收益的,扣除税费后的减持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企业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之前,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
18、、关于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稳定公司股价,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制定并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下股价稳定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 预警条件 公司股票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监
19、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措施。其中,公司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启动并实施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不得影响公司的上市条件。 本预案中所称每股净资产是指经审计的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除以该期审计基准日时公司的股份总数;如该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
20、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按照要求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3、 停止条件 在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 2 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 2 项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1)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
21、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 控股股东增持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人总股本的 1%。 (3)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 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
22、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20%。 (3) 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
23、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5)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的相关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4、公司回购股份 (1) 在符合股份回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公司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应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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