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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测监控系统相关管理制度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3.通风部门遥测组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4.井下采掘工作面监测设备的使用、悬挂、移设由现场瓦检员负责,主副井内的监测设备由通风部门遥测组负责悬挂和日常维护。5.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
2、、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通风调度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有关条款严肃处理。6.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误报警,将按照矿相关文件处罚。7.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传感器等监测设备报废的,由施工班组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罚款500元。8.在编制
3、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报告,上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遥测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的校验设置工作。 10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区遥测组
4、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安检科、矿调度室和通防科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1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12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安装完毕后,在开工检查时现场进行交接,届时机电科、安检科、通防科、通风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一并进行验收,并签字交接。使用单位不接收者对主管队长罚款500元,并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处罚。接收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单位负责。一旦出现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电缆、接线盒、传感器)的损坏、
5、丢失,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按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及相关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13.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有关部门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有关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通风区遥测组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施工单位无批准的安装或拆除申请单不予开、停工,若擅自开停工,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14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使用单位通知通风区,通风区遥测组维修员与使用单位电工共同进行,使用单位不得私自处理,以防将线接错,损坏仪器。如发现传感器移设不到位、不及时,均按“三违”处理。并纳入施工单位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考核范围。采煤工作面自横川
6、口以里,掘进工作面自开口位置至掘进迎头,监测装置均由施工单位按机电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15.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风调度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16.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否则对维护人员给予500元罚款。二、监测监控系统仪器调试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2.甲烷传感
7、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3.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4.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8、。 5.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6.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为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掌握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的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根据矿井采掘变化情况,信息中心负责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的安装、维护、搬迁和更换。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2按照文件要求,需要安装人员定位
9、监测设备的地点,所在单位必须留出挂定位电缆的电缆钩;在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人员定位系统监测探头、监测分站、需要接入的电源开关等标出明确位置,经总工程师批示后,由信息中心按标准化要求安装,经相关业务科室联合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3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应熟练掌握系统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能够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4维护人员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5考勤室负责人员发射卡的安装、维护及更换电池工作;负责因人员调动、换岗产生人员的信息修改;负责对跟踪器的损坏、丢失
10、做好详细记录,每半年交与信息中心一份,以便申报所需材料计划;发现人员定位系统有故障,负责及时通知信息中心; 6机一队灯房负责每班检查发射卡,要保证每个发射卡都能正常使用。发灯时要检查发射卡是否完好,若有丢失或损坏,及时通知考勤室按规定补发射卡,并向考勤室通报灯号变化情况。7检查科负责监督人员定位系统的使用情况;井下地区情况发生变动时,及时通知信息中心搬迁或安装设备;以保证各采区人员统计的准确性。8人员定位系统的所有设备,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 9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及线路维护:(1)安装在各个变电所的交换机、分站、电源箱由所管辖单位负责防爆管理与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与信息中
11、心联系。(2)凡安装好的人员定位电源、交换机、分站等设备,管辖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如需变动,应提前三天通知信息中心拆移,否则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3)入井人员应爱护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凡发现人为因素故意破坏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线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4)入井人员要保护好各自的发射卡,损坏的按原价赔偿;故意破坏的,按原价的2倍处罚。10、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标明设备位置。矿井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为促进矿井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
12、行),特制定矿井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如下:1.矿井采掘永久(临时)避难硐室及可移动救生仓的设计均按照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2.单位负责协调避难硐室建设完善工作,技术科负责避难硐室的设计,开拓科负责避难硐室的建设,供应科负责避难硐室内设备设施的供应,机电科负责机电设备的安装,通防科负责监测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及使用过程的管理与维护。3.避难硐室内外配齐指示牌,悬挂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4.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施。5.每班指定专人看管,并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检查,设
13、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系统办公室或矿井负责人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每10天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及时维护处理;8.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及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9.矿井配备专职、专业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等。10.矿井加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1井下工作面按照文件要求
14、安设电话。安装之前写出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地点和安装位置。 2凡需要安装电话的地点,在辅设电缆钩时要预留出挂通信电缆的电缆钩,并符合煤安标准。 3信息中心负责无线通信基站及附属设备的安装、维护、搬迁,管辖单位负责基站的防护管理与检查,出现问题由管辖单位负责。 4井下新安装的电话、线路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吊挂、固定。经验收合格后,交付各班组管理。 5各班组负责对线路、话机进行管理。发现各班组人员故意损坏通信设备或线路的,损坏话机的每部罚款600元,破坏线路的罚款100元。 6工作面缩短后要及时整理电话线路,不得随意截短,凡截短电话线路的,一经发现对当班班组罚款100元。工作面结束后回收线路长度不得少
15、于安装时的80%,否则按10元/米进行罚款。 7地面需安设电话的单位,应先提交书面申请。安装局话的,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登记备案后报供电处;地面安装矿内部电话的,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维修组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 8地面电话必须一线一机,不允许一线多机,否则每多一机罚款100元。 9信息中心负责通信交换机、交接箱及线路的维护与管理。 10信息中心维修组应建立井下通信线路、设备台帐和维护日志,以便存档被查。 11信息中心维修组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维护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否则,按鹤煤公司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追究。矿井压风自救系统相关管理制度一、
16、压风机管理制度1.压风机设备零部件必须齐全完好,螺栓、螺母、垫圈、开口销、铆钉等都必须齐全、完整、紧固。2.压风机装置必须满足矿井供风需求,做到一用一备一检修,主、备用压风机必须能在10分钟内开动起来;设备必须合理使用、性能良好,运行效率不能低于额定效率的90%。3.电源电压必须与电机电压等级、接线方式相符。4.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检测装置并符合以下要求:(1)压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2)电动机、启动设备、开关柜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接地装置合格;(3)转动及带电裸露部分必须有保护栅栏和警示牌;(4)各种仪表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时进行校验;压风机各轴承必须要有超温报警装置(电机轴承温度最高允许为
17、95、电机定子温度最高允许为80)并保持良好;(5)过流和无压释放保护装置动作可靠、整定合格、接地良好、电阻符合规定;(6)高压电动机必须安装避雷装置;5必须保证主轴及传动轴的水平偏差不能大于0.2;轴承油质合格、油量适当,油圈转动灵活、不漏油;轴承运转无异常。6压风机在运转时要经常观察电流、电压、功率、电机轴承和电机定子温度指示仪表,发现异常应立即报矿调度室和机电矿长、及时进行停机检查并做好记录。7压风机在使用过程中,应具有运行、检修记录本,系统地记录通风机的运行情况,其中包括:(1)压风机的启动和停机时间,停机的原因;(2)环境的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力;(3)电机工作电压、电流,轴承、绕组的
18、温度;(4)压风机工作的风压、供风量;(5)电动机轴承加换润滑脂的时间、数量及牌号;(6)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7)工作中发生故障的详细内容及排除情况。8备用压风机在长期停用重新投入运行前,必须测量电机定子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启动压风机。9压风机运行中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探头,应按要求定期校准。10压风机的运行与维护必须严格按机电设备的有关规定执行。11设备与机房必须保持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禁止利用机房作其他用途。12压风机房值班人员必须按章操作,做好巡检工作并填写好各类台帐,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进行处理。二、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1井下采掘工作面
19、压风自救的安装标准(包括管路直径、安装组数、每组个数、吊挂高度),随作业规程一并下发贯彻。供应科负责安排管路的加工,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2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安装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1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为100;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50。(机电科)3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每组自救袋数量为58个,靠近迎头一组不少于8个,并保持距迎头2540m的距离。4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8个)压风自救装置,向外每隔100m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放炮撤人地点要安装一组压风自救
20、装置(8个袋)。安装距离超过规定,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少安装一组压风自救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5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58个;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自救袋个数为20个;工作面回风巷反向风门外放炮警戒位置设一组(5个)压风自救装置。6.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要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按距底板1.21.3m,自救袋的安装高度按自救袋的袋底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达不到要求,
21、每处(5个为一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丢失照价赔偿。安装压风自救袋时,压风自救袋的支管不少于两处固定,压风自救袋阀门扳手要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压风自救袋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一处不合格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或管路上不得堆放杂物,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7.采区避难所避难所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压风自救器的数量根据设计避难的人数确定,工作面避难所压风自救装置、隔离式自救器数量应当能够满足最多作业人数时的避难要求;避难所最少不能少于20个,压风自救装置与主管联接处离地高度要求在1.41.6m, 压风自救装置
22、每人供风量不得少于0.3m3/min。 8. 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管路吊挂不符合要求,每处罚责任单位50元;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中间每200m设置一个分阀门,每缺少一处阀门,罚责任单位100元。9. 各采掘区队必须保证所负责区域内压风自救系统完好性和安装的规范化,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有无气、漏气、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15处(个)罚责任单位500元,5个以上加罚1000元。10. 凡压风自救系统存在残缺(缺少阀门、阀门损坏或不起作用、无减压阀等)、出气量大小不一(检测标准为:手握自救
23、袋下出气口,打开进气阀门,710秒钟内气袋充满为合格)及压风自救系统下面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等,每处(项)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11. 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通防科组织各单位对掘进工作面压风自救装置进行验收并转交采煤队。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装置的维护。12. 采区上、下山150(包括100)以上的压风管路由分管机二队负责管理、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巷道及车场内的压风自救系统随巷道移交,由分管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掘进队使用的由掘进队负责管理、维护)。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管路由施工单位负责拆除、回收,运到指定地点,并在两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将回收情况报供应科,每推迟一
24、天罚50元。13. 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统要及时拆除,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100元。拆除回收的管路要靠帮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不得吊挂于任何地方的巷帮之上,否则每处对施工队罚款100元。凡发现拿压风自救袋辅垫进行坐卧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个,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个,如造成压风自救袋损坏的,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加倍处罚。14. 机二队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若出现无计划停风,对机二队罚款500元。施工单位要保证井下抽放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凡压风自救系统有水影响正常供风的,对责任单位
25、罚款100元/次。15. 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单位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否则对施工队罚款50元/处,导致了系统的损坏,按价赔偿。因扩修导致系统的损坏,致使扩修段里侧无风影响压风自救装置正常使用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16. 回采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负责对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17. 各采掘工作面机电工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的机电工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18. 输往各采掘工作面运送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系统下
26、面,否则每次对用料单位罚款100元;运送物料时撞坏压风自救系统的,按系统的损坏情况照价赔偿,造成停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19. 各相关单位对领取或回收上来的压风自救管路、自救袋及阀门要妥善保存(包括损坏的系统),如果丢失,按价赔偿。必须于每月的18日和下月的3日前将本队上、下半月所领取、安装、拆除回收、损坏、库存的压风自救管路及装置的详细数据以书面形式报通防科,每推迟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所报项目不全或谎报数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20. 压风自救系统移交由通防科组织交付单位、接管单位参加,办理书面手续,通防科留底备份。21. 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
27、提出申请经调度室、通防科和安检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22. 供应科加工成的压风管路及附件,各使用单位领取时,必须到供应科办理领取手续(一式二份),否则,供应科不得发放,无手续发放的,每次对供应科罚款50元,造成管路无下落的,按价赔偿。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采用由地面3个容积为1000m3的水池和一水平的另一容积为1000m3水池向井下供水,必须满足矿井24h供水需求;井下水源与地面供水管网形成系统,地面水池要有防冻和防护措施。2.供水管路安装规格为:供水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250;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为100;采掘头面为50。3.矿井所有
28、采区避灾路线上应敷设供水管路,且在供气阀门附近安设供水阀门。4.井筒、车场、采区上下山主管路由机二队负责管理,采掘头面供水管路归施工单位管理。5.掘进工作面贯通后,由调度室组织相关单位对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进行验收并转交给采煤队。采煤队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压风自救管路的移动、拆除及装置的维护。7供水系统设备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人。负责人应熟知所包设备的性能、结构、保护原理,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能够承担设备的检查、检修和保养工作。8一水平水泵司机负责配水池配水工作,按照高低水位信号进行配水,发现一次缺水或水池满水罚200元。 9分管领导要定期对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发现一处漏水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29、10供水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供水管路每间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杆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 。 11负责人每星期对供水管路进行防水,确保水质干净;每星期对水管闸门进行开关试验,确保闸门开关灵活。 12每月由系统办公室组织对井下供水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六大系统”办公室值班制度1、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值班当日,不准离矿,必须在单位组织好安全生产,严禁脱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井下“六大系统”基本情况,负责对各系统使用单位汇报的故障情况做好值班记录。当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系统故障等信息时,要及时上报矿调度中心并组
30、织相关维护人员进行处理。3、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调度会,不能由他人代替。吃饭时必须给调度请假,但不能超过40分钟。4、值班人员对当日收到的文件、措施、通知等资料必须及时贯彻,并统一归档管理。5、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做好当日值班的各项记录。6、凡不按规定值班,出现脱岗和空班,严格按矿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矿处理。“六大系统”维护人员值班制度1、维护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人员,每班至少安排一名维护人员值班。2、当班维护人员接到系统故障通知2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8小时内处理完毕,井下无法维修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岗,接班人员未到岗,
31、值班人员不允许离岗。4、上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值班记录、设备运转情况等交接清楚并签字,交不清不允许离岗。5、当班问题必须当班解决,解决不了的问题需向值班干部汇报,并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得到值班干部和接班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岗。6、凡不按规定值班,出现脱岗、空班,将严肃处理。永久避难硐室日常维护管理制度为加强避难硐室的日常维护管理,切实做好硐室内部各种设备的检修维护,急救物资的更新补充,确保避难硐室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根据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要求,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
32、,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1)压风(供氧)、供电、供水、通讯、监测监控等系统,由分管的专业科室进行监管。相关业务科室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明确管理程序、办法和责任人。(2)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3)必须按规定及时校验、更换硐室内各种仪器、仪表,确保其正常运行。(4)要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识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 (5)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6)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
33、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 (7)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二、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1)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2)硐室内的氧气供给、监测监控、通讯、人员定位及其他系统必须始终保持完好、备用状态,因检修需要,必须办理检修申请,按照程序审批后方可作业。检修完毕后,应立即恢复各系统,并保证正常运行。(3)日常检修维护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故障无法排除时,应及时与厂家联系进行维修。三、除专业维护、专项检查(参
34、观)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四、按照避难硐室设施布置图摆放各项设施后,不经领导或管理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避险设施随便挪动。五、要保持硐室内外文明卫生,严禁在墙壁、设施上乱涂乱画,不得乱扔食品袋、水瓶等等瓶员aiq杂物。六、避难硐室外侧两出口前后50m范围内不得放置杂物,确保畅通。 七、避难硐室应纳入应急救援系统(1)作为应急救援体系要进行专业管理,同时要定时进行技术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会使用。(2)演习期间,人员进入避难硐室后,要严格执行避难硐室的相关规定。八、紧急状态下,避险人员要听从跟班领导或管理员的指挥,按序使用避险设施。九、避险人员使用避险设施后,要将设施复位或告知管
35、理员协助复位。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不断提高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安全技能素质,牢固树立“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满足“六大系统”稳定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依据安监总煤装201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办公室技术主管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并与矿培训科结合实施培训。二、从事“六大系统”相关工作的值班、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经矿培训科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三、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培训内容要与所从事岗位相符,并切合实际。四、新工人要签定“师带徒”协议,转岗职工要先培训,后上岗,做到岗证相符,杜绝无证上岗。五、特殊维护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六、系统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培训过的人员进行考核。对学习不认真,违犯培训规定的,必须接受再培训。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