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 考试复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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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法规(建设法规)考试复习资料第一部分 选择题、填空题1 建设法规 绪论建设法规的概念:与建设活动有关的 法律、法规 的总称。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关系 主体内部管理关系、建设 行政监督管理关系、建设民事法律关系、建设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建设法律关系的 主体、客体、内容建设法律关系的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建设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 行为、智力成果, 物质:物、财建设法律关系的内容 建设权利、建设义务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宪法及宪法相关法,行政法,刑法, 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学,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建设法规的层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2、国际条约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 城乡规划法,住宅和房地产法,工程建设法,城市建设法2与建设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行政主体 国务院,国务院的行政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非行政机关组织三同时 一切 新建、改建、扩建 的 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 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项目, 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的 环境保护措施,必须 与 主体工程 同时 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什么影响,影响到什么程度
3、,采取什么对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事先对拟建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预测、评定,并提出防止对策与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质量评价实质上是对环境质量优与劣的评定过程,该过程包括环境评价因子的确定、环境监测、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环境识别。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对环境 可能造成 重大影响 的建设项目,编制 环境影响 报告 书对环境 可能造成 轻度影响 的建设项目,编制 环境影响 报告 表对环境 可能造成 很小影响 的建设项目,填报 环境影响 登记 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选择题)1建设项目概况,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4、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6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7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或 环境影响登记表。铁路、公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
5、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其中需要办理 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或 环境影响 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 6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 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 分别作出审批决定 并 书面通知建设单位。3城乡规划法律制度城乡规划的概念各级人民政府为实现一定时期内 行政区域的 经济 和 社会 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于确定规划区的性质、规模 和发展方向、土地的合理利用、规划区的空
6、间布局 和 规划区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 和 具体安排城乡规划的分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城乡规划的 编制 和 审批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 编制 国务院审批。省域(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 编制 国务院 审批城市、镇、乡、村庄 规划 当级政府 编制 报上级部门审批建设 用地 规划 许可证制度建设 工程 规划 许可证制度4 建筑法律制度建筑法概念 广义建筑法 调整 广义建筑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广义建筑活动,各种土木工程的 建造活动 及其 有关设施、设备的安装活动 和 建筑装修、装饰活动
7、的总体。 房屋建筑,交通(铁路、公路、桥梁)、交通车站(机场、港口)、水电站(水库)、矿井、通信线路与设施、电力设施等 狭义的建筑法 调整 狭义的建筑活动 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狭义的建筑活动 各种 房屋建筑 及其 附属设施 的 建造 和 与其配套的 线路、管道、设备 的安装 活动。建筑法的调整对象(适用范围)狭义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市场交易关系、经济与技术协作关系和其他相关民事关系。建筑法中关于 狭义建筑活动的 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建筑工程发包、建筑工程承包、禁止转包 、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专业建筑工程的建筑活动。建筑法的适用范围 空间
8、效力范围 除港澳台外的中国 主体范围 一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 建筑活动 的主体 和 各级依法负有对建筑活动实施 监督管理责任 的国家行政机关。建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技术原则 确保建筑工程的 质量 和 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 安全 标准。发展导向性原则 国家 扶持 建筑业 的发展, 支持 建筑科学技术研究, 提高房屋建筑 设计水平, 鼓励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提供 采用 先进 技术、先进 工艺、先进 设备、新型建筑材料、现代管理方式。基本行为规范性原则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建筑工程发包方
9、式 招标发包、直接发包建筑工程的承包禁止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肢解以后 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其他人。工程监理单位的民事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施工企业各职能机构的负责人 及其 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具体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群防群治制度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相关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制度 建筑
10、安全生产 检查 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 事故报告 制度 建筑安全生产 法律责任追究 制度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企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在 施工组织设计 中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和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 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 安全验算 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 与 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 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上述工程中涉及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
11、模版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的概念:一组固有特性满足的程度。建筑工程质量的概念:建筑工程 满足 建设单位需要的,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 及 合同规定 的特性综合。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供水、供电、供气、公安消防 等部门 或者 单位不得明示 或 暗示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购买其 指定的 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 检举、控告、投诉 的权利。5建筑行政许可法律制度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依法应当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中间 各
12、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 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上述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无须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两头 太小 工程投资在30万元以下 或者 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 的建筑工程。 太大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 开工报告 的建筑工程不适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抢险救灾建筑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军事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 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应当具备的条件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了 建设 工程规划 许可证。已经办理 建设 用地规划
13、 许可证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 施工图纸 及 技术资料。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资金 已经落实。 已经确定建筑 施工 企业。已经确定建筑 监理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 委托监理。)建设单位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 程序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领取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证 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加盖印鉴(单位 及 法定代表人) 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 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施工许可
14、证; 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 或者 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证,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 补正齐全后 作相应顺延。 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设单位申请 建筑工程 施工许可 的 法律后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效性约束力。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 又不申请延期 或者 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效性约束力的中止和恢复。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
15、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钱、 人、 装备、 成绩。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划分 总承包序列、专业承包序列、劳务分包序列勘察企业的资质等级划分 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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