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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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aitan Co.,Ltd.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二二一年一月 特别提示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泰坦股份”)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
2、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及陈宥融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21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
4、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股东融泰投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
5、2021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赵略、吕慧莲、车达明、吕志新、潘晓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21年7月28日
6、,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计算,下同),其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担任
7、公司监事的于克、张明法、张国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董事赵略配偶王亚萍及其子赵拓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8、12个月内和赵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公司股票期末(2021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下同)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在赵略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不因赵略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若赵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赵略就任时确定
9、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赵略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本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股东梁行先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
10、比例不超过50%。 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问题的承诺 (一) 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召开董事会制订并公告股份回购计划,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股份回购计划还应经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
11、回购期”)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如发行人未能履行上述股份回购义务,则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履行上述义务。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发行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 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购回发行人首次
12、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票,并将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将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发行人限售股份。将在证券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制定本企业公开发售股票的回购方案,包括回购股票数量、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并由发行人予以公告。将在股票回购义务触发之日起 6 个月内以市场价格完成回购,且股票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加上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银行存款基准利率所对应利息;发行人上市后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股票数量相应进行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
13、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实际控制人陈其新、陈宥融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首次公开发行的招股说明书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强化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义务,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该议案于2019年5月21日经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
14、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生效,有效期36个月。该议案适用于议案有效期内公司新选举产生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该议案亦明确,议案实施时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另有规定,公司遵从有关规定。该议案有效期内,因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发布新的相关规则而需要对该议案进行修改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据此修改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议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3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5、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且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及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回购、股份增持、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 (二) 稳定股价措施启动程序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股票价格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制订或要求公司控股股东提出稳定公司股价具体方案,并
16、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三) 稳定股价方案的重启与终止情形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仍未能实现,或出现稳定股价措施终止后如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情况,则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但如启动条件在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计划后3个月内
17、再次发生的,则免除上述人员的增持义务,公司直接采取回购股份及其他措施稳定股价。 在公司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期间内或者重新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期间,若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票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四) 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承诺约束措施 1、 公司回购股票 发行人承诺:在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现金流量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启动股份回购并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在30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对股份回购计划中有关回购股份的数量、价格、方式、权限及
18、终止条件等进行审议,在形成决议后及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原则上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若公司董事会未履行相关公告义务、未制定股份回购计划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暂停向未履行承诺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发放薪酬或津贴,直至其履行相关承诺为止。 公司全体董事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同时承诺,在公司就回购股
19、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公司承诺的回购公司股票方案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金额累计不少于上一会计年度自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的二分之一(税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
20、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如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对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的现金分红(税后),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的现金分红(税后),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泰坦投资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之日起的5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并在公司公告
21、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公司股票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自累计增持金额不少于该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从公司实际领取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增持公司股票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公司股票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未来新聘的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或直接或间接获取现金分红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未来新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
22、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如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则公司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或应当公告之日起3个月届满后扣减相关当事人每月薪酬(税后)的三分之一,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取得薪酬(税后)总额的三分之一,该等扣减金额归公司所有;如因其未履行上述股份增持义务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该等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公司、投资者损失。 四、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股东泰坦投资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23、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票数量为基数。公司股票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2021年7月2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的相关措施 (一)发行人出具了发行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 若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发行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
24、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 若因发行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向投资者依法赔偿相关损失; 3、 发行人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若该等人员在公司领酬)等措施。 若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发行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发行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则发行人将及时、充分披露发行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出具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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