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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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帅丰电器 股票代码:60533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FER ELECTRIC CO., 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二年十月十六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以下简称“帅丰电器”、“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二、股份锁定承诺 1、 控股股东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承诺: “(1)自公司
3、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
4、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 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5、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
6、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 发行前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承诺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丰福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
7、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 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居然之家、宫明杰、黄怡、南山投资、维新力特、马国英、刘涛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
8、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9、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在帅丰电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
10、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6、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波、朱益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在帅丰电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
11、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 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 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
12、上市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
13、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 (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
14、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
15、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
16、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的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等增持义务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3)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完成后,如果公司股票价格再次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工作。 (4) 本公司如有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要求其接受公司稳定股价预案和相关措施的约束。 3、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1) 公司回购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公司回购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17、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的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回购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 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作出增持公告。 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增持公告作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
18、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日内实施完毕。 4、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1) 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承诺: “自帅丰电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公司将按照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帅丰电器股票;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2)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丁寒忠承诺: “
19、自帅丰电器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本人将按照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帅丰电器股票;本人将根据帅丰电器股东大会批准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帅丰电器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在启动条件首次被触发后,本人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性之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帅丰电器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20、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后 30 个工作日内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该情形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则本公司承诺将按如下方式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措施为: “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
21、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在法律允许的情形下,若上述情形发生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自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情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制订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
22、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该等情形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且实质影响的,则本人承诺将极力促使发行人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以发行价
23、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则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李波、朱益峰、徐锦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真实性的承诺: “(1)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且对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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