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课件附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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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诉法课件附案例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 第一节9三、证人证言1、证人证言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英美法系,证人分事实证人和专家证人,这里的证人等同于前者。2、证人证言的特点:生动、形象、具体、丰富,但由于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大,容易含有虚假成分。3、有资格作证人的条件:感知案件事实,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具有够正确表达的能力;4、证人证言的作用:能够直接或者间接证明案件事实
2、;提供线索;更易于了解案件事实的经过和全貌;与被害人、被追诉人陈述相比,证人证言的客观性较强、证明力较强。甄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第一节10刑诉法第48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检察规则第157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第一节11法院解释第142条:证人到庭后,审判人员应当先核实证人的身份、与当事人以及本案的关系,
3、告知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证人作证前,应当在如实作证的保证书上签名。第一节12法院解释第141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刑诉法第49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一节121修正案(草案)第22条:将第四十七条改为第五十八条,修改为:
4、“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一节 122修正案(草案)第23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一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
5、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予以保护的申请。”第一节 123修正案(草案)第23条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及误工损失,应当给予补助。对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第一节 124修正案(草案)第67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六条:“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并且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
6、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节 125修正案(草案)第68条: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七条:“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逃避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
7、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鉴定人出庭作证,适用前两款的规定。”第一节132007年司考单选题: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B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第一节142002年司考多选题:王红亲眼目睹了三个盗窃犯实施盗窃及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过程。事后,侦查人员找到王红取证。对此,下列
8、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王红有义务作证B王红有权要求对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保密C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D王红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保障自己近亲属的安全第一节 15四、被害人陈述1、被害人陈述的概念: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自诉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如果是被害人,则他们的陈述也是被害人的陈述。2、被害人陈述的两种情况:一是与犯罪分子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可直接指出犯罪过程和犯罪分子的特征;一是与犯罪分子没有直接接触或耳闻目睹犯罪行为的被害人陈述,这种陈述的内容不如前者丰富和具体。第一节163
9、、被害人的特点:由于案件的诉讼过程和诉讼结果与被害人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被害人对被害经过一般能够进行充分陈述,从而揭露有关犯罪事实和犯罪人。但正因为利害关系,陈述虚假的可能性大。一些被害人可能出于各种动机夸大或者缩小犯罪事实。4、被害人虚假陈述的原因:紧张、心理状态异常、观察有偏差或者有遗漏,记忆模糊;出于仇恨;由于过错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加以遮掩;出于私利和卑劣目的,虚构事实;失去了知觉或者记忆出现障碍,甚至出现幻觉;顾及个人利益;出于亲情或者人情,或者受到他人威胁、恐吓、干扰第一节17四、5、被害人陈述的构成及作为证据种类的特指部分: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对案件事实的分析判断;诉讼请求。前者,只
10、有第一部分即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才是。6、教材指出:单位成为刑事被害人时,其法定代表人或部门负责人的陈述包括单位中被侵害财产或权利的经营人的陈述都应归入被害人的陈述。第一节 18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概念:又称为“口供”、“自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它通常包括:(1)供述,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承认,并如实陈述他实施犯罪的全部事实和情节;(2)辩解,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虽然承认犯罪,但辨称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应9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攀供,揭发、检举他人的犯罪行
11、为的陈述。第一节192、特点:第一,如果进行如实陈述,有可能全面、直接地解释有关案件事实情况;第二,虚假的可能性较大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审查:第一,自然情况;第二,供述和辩解的动机;第三,取得的手段;第四,是否符合情理;第五,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否印证4、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情形的分析:一是对共同犯罪的同案犯的揭发;二是对同案犯其他犯罪事实的揭发;三是对非同案犯犯罪事实的揭发。其中,只有第一种情形属于供述和辩解,后两种情形应属于证人证言。第一节20六、鉴定结论1、鉴定结论的概念: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判断性意见。2、类型:法医类
12、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类鉴定。3、注意的问题:只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作出结论;形式必须是书面鉴定书,由鉴定人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鉴定结论只是证据的一种,没有高于其他证据的效力,能否定案必须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修正案草案鉴定意见。第一节21六、4、鉴定结论与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书的区别:医疗书就其形成而言,是医生的正常工作行为,本与诉讼无关;它往往形成于诉讼之前,在诉讼中的出现则是基于诉讼过程的证明需要;可能是被害人、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供的,也可能司法人员在工作中收集的;医生的诊断仅需要依病人的病情而定,医生与病人不存在回避。5、鉴定结论是肯定性结论意见,因材料不充分或鉴定条件不能满足等原因提
13、出的倾向性意见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一节22六、5、2005年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1)国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第一节23六、5、(4)各鉴定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鉴定机构接受
14、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不受地域范围的限制。鉴定人应当在一个鉴定机构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5)在诉讼中,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6)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7)诉讼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一节24六、6、鉴定结论与证人证言的异同:相同点,都属于言词证据。不同点:(1)鉴论是一种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进行的判断,属于意见证据;证言属于对事实的描述。;(2)鉴定人具有一定专门知识或者技能,由聘请或指派产生。具有可选择性,可替代性;证人具有人身不可替代性。(3)形成的时间:鉴论是在案发后形成的;证言通常是在案发过程中或者发
15、生前后了解了的大多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之前。第一节 25六、7、相关立法:刑诉法第120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第一节 26六、7、刑诉法第121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刑诉法第122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第一节2612010年司考单选题:法院审理一起受
16、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B视听资料C书证 D物证 第一节272009年司考多选题: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共同特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是当事人以外的人B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C具有不可替代性D有义务出席法庭接受控辩双方询问第一节 282007年司考多选题:侦查人员怀疑已批捕的甲患有精神病,拟对其进行鉴定。关于对甲进行鉴定一事,下列哪些程序是正确的?A应当由省级医院进行B精神病鉴定结论
17、应当加盖医院公章C精神病鉴定的时间计入办案期限D作为证据的精神病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第一节 292005年司考多选题:在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结论使用?A材料甲,系被害人到医院就诊时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B材料乙,盖有某鉴定机构公章,但签名人系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C材料丙,由具有专门知识但因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作出D材料丁,经依法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鉴定人王某作出第一节 302003司考多选题:某公安机关法医鉴定室王某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经过。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王某既不能作鉴定人,又不能作证人B王某既可以作鉴定人,又可以作证人C王
18、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作鉴定人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31七、勘验、检查笔录1、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进行的勘验、检查时就所观察、测量的情况所作的实况记载。其中,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和尸体所作的勘验,形成的记载是勘验笔录,目的是发现和收集证据材料,包括现场勘验笔录、尸体勘验笔录、物证勘验笔录或者侦查实验笔录。对活体的人身进行的叫做检查,形成的记载是检查笔录。目的是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某些特征、生理状况或者伤害情况。第一节32七、2、勘验、检查笔录的记载方式主要有:文字记载、现场绘图、现场照相、摄像、制作模型等。3、特点:制作主体
19、特定,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审判人员,因此实质上它是一种固定和保全证据的方法。4、与其他证据的区别:与鉴定结论:制作的主体不同,前者由办案人员,后者由鉴定人;前者是客观记载,后者是科学的分析判断意见;前者大多是解决一般性问题,后者解决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第一节33七、4、与物证、书证的区别:前者反映的是物品等的特征、空间位置、相互关系等,并非物证、书证本身;前者是在案发后由办案人员制作的,后者形成于案发之前或者案发过程中。第一节 34八、视听资料1、视听资料的概念:是载有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计算机的磁盘等,以其所载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
20、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2、特点:表现为载有一定的科技成分的载体;具有高度的直观性和动态连续性;伪造、变造并非难事;形成、运用和审查判断往往都需要依赖科学技术第一节 352008年司考单选题: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
21、均不可以第一节362005年司考不定项选择题:某市公安机关根据商场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破获一盗窃团伙,收缴赃款8万余元,并缴获现金、银首饰及CD机、电视剧录像带等赃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现金、CD机、首饰属于物证B电子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视听资料C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D监视系统拍摄的图像资料属于勘验笔录、电视剧录像带属于视听资料第二节 证据的分类1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这种划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据的分类不同于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据分类与证据种类并不矛盾,互为补充,以便人们正确认识和运用刑事诉讼证据。证据
22、分类的提出是边沁司法证据原理一书,实物证据与人证,直接证据与情况证据,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第二节2一、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划分依据:证据的来源2、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3、传来证据:凡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地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或者转述原始证据而派生出来的证据,即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或者第二手以上的材料。第二节 3一、4、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使公安司法人员注意到证据的不同来源,从而在收集、审查和判断时加以区别。应尽可能收集原始证据,但这并不是说传来证据不重要,它可能成为发现原始证据的线索,辨别原始证据的真伪。5、
23、运用传来证据注意的规则:来源不明的证据材料不能使用;在运用传来证据时,应采用传闻、转抄或复制次数最少的证据;在只有传来证据时,不应轻易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第二节 4一、6、传来证据与传闻证据的区别:第一,划分标准不同:来源是否在法庭上提出、是否经过宣誓和交叉询问;第二,内涵和外延不同:知道案情的人在法庭外所作的证人证言笔录、书面证词甚至非语言行为等都是传闻,但不一定都是我国的传来证据;第三,传闻证据受传闻规则调整,除非例外,不得作为证据使用;我国划分目的重在揭示此类证据在证明力方面的特点。第二节5二、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1、划分依据:根据证据的内容和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行为;而非以
24、哪一方提供作为标准2、有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3、无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第二节 6二、4、类似的其他分类:有利于被告人和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等5、划分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意义:使办案人员全面地、客观地、细致地收集和运用证据,使案件获得公正处理,以防先入为主和主观片面。第二节7 三、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划分依据:证据的表现形式2、言词证据:a、概念: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b、范围: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以
25、及鉴定结论;c、特点:生动、形象、内容丰富、涵盖面大、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审查判断比较复杂第二节 8三、3、实物证据:a、概念:凡是以物品的性质或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b表现形式: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c、特点:客观性、直观性较强,不像言词证据那样容易受到人的各种主观因素的影响。视听资料是否属于实物证据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第二节 9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1、划分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2、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事实是否存在,以及该行为是否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3、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4、间接证据: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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