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课件 第创新一章侵犯财产罪.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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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分则课件 第创新一章 侵犯财产罪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基本框架:第一部分: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第二部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部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四部分: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军人违反职责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
2、2011AsposePtyLtd.学习时指定的参考书目:1、高铭暄、马克昌、赵秉志主编:刑法学。2、陈兴良:规范刑法学3、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Evaluationonly.Createdw
3、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盗窃罪刑法修正案八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一)客体与对象1.对象:他人占有的财物。注意问题:(1)自己所有的财物被公务机关占有或被他人合法占有时,视为他人占有的财物。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
5、2011AsposePtyLtd.2003年卷二10.李某花5000元购得摩托车一辆,半年后,其友王某提出借用摩托车,李同意。王某借用数周不还,李某碍于情面,一直未讨还。某晚,李某乘王某家无人,将摩托车推回。次日,王某将摩托车丢失之事告诉李某,并提出用4000元予以赔偿。李某故意隐瞒真情,称:“你要赔就赔吧。”王某于是给付李某摩托车款4000元。后李某恐事情败露,又将摩托车偷偷卖给丁某,获得款项3500元。李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A.盗窃罪B.诈骗罪C.销售赃物罪D.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
6、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案例:叶文言、叶文语等盗窃案窃取被交通管理部门扣押的自己所有的车辆后进行索赔的行为如何定性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后查明:2000年10月5日,被告人叶文言驾驶与叶文语、林万忠共同购买的浙CD3587号桑塔纳轿车进行非法营运,轿车被苍南县灵溪交通管理所查扣,存放在三联汽车修理厂停车场。后叶文言、叶文语与被告人王连科、陈先居、叶启惠合谋将该车盗走,并购置了两套与交通管理部门制服类似的服装。10晚,将汽车偷走,并予以销赃。2001年1月8日,被告人叶文言、叶文语以该车被盗为由,向灵溪交通管理所申
7、请赔偿。经多次协商,获赔11.65万元。以上各行为人均被认定为盗窃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具体内容:(1)电信码号、电信卡、上网账号、密码。(刑法第265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定盗窃罪。)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司法解释的理由在于,这种情形并没有骗人,而是骗
8、了一个机器)明知是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而使用或者购买并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定盗窃罪。非法制作或者出售非法制作的IC电话卡,数额较大的,应当以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犯罪数额可以根据销售数额认定。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虚拟财物。(3)财产凭证。注意:a.不记名、不挂失的财产凭证,视同货币;b.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如果票面价值已定并能即时兑现的,按票面数额和利息计算
9、犯罪数额;如果票面价值未定,但已经兑现的,按实际兑现的财物价值计算,尚未兑现的,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不能即时兑现的,或者能即时兑现但已经被丢失、毁弃的,如果失主可以通过挂失、补领、补办手续等方式避免实际损失的,票面数额不作为定罪量刑的标准,但可作为定罪量刑的情节。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二)客观方面1.秘密性。2009年司法考试指定用书的观点:秘密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特定性。是指相对于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来说,
10、是一种隐藏性的行为。(2)主观性。行为人自以为采取了一种背着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的行为。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3)相对性。秘密与公然之间是相对的,秘密窃取之秘密,仅意味着行为人意图在财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未觉察的情况下将财物据为己有,但这并不排除盗窃罪也可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而实施。例如,犯罪分子大摇大摆地开车进入某工地,将建筑材料运载而去,这就是利用了人们误以为其是合法运输而未觉察的情况下进行盗窃。例如,实践中出现的假
11、冒搬家公司偷别人家里的东西。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5年卷二60关于盗窃罪的认定,下列结论哪些是正确的?()A甲因饮酒过量醉卧街头。乙向围观群众声称甲系其好友,将甲扶于无人之处,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甲与乙在火车上相识,下车后同到一饭馆就餐。乙殷勤劝酒,将甲灌醉,掏走甲身上一千余元离去。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C甲去一餐馆吃晚饭,时值该餐馆打烊,服务员已下班离去,只有老板乙在清账理财。在甲再三要求
12、之下,乙无奈亲自下厨准备饭菜。甲趁机将厨房门反锁,致乙欲出不能,只能从递菜窗口眼看着甲打开柜台抽屉拿走一千余元离去。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D甲在街头出售报纸时发现乙与一摊主因买东西发生纠纷,其携带的箱子(内有贵重物品)放在身旁的地上,便提起该箱子悄悄溜走。乙发现后紧追不舍。为摆脱乙的追赶,甲将手中剩余的几张报纸卷成一团扔向乙,击中乙脸,乙受惊吓几乎滑倒。随之又追,终于抓住甲。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三)
13、认定中的若干问题1定罪的标准: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几种情形: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1)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天价葡萄案天价葡萄案: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多次盗窃。是
14、指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3)扒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扒窃成立盗窃罪,客观上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亦即,不特定人可以进入的场所以及有多数人在内的场所,如公共汽车、地铁、火车、公园、影剧院、大型商场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
15、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第二,所窃取的应是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亦即他人带在身上或者置于身边附近的财物。例如,在公共汽车上窃取他人口袋内、提包内的财物,在火车、地铁上窃取他人置于货架上、床底下的财物的,均属于扒窃。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第三,所窃取的财物应是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例如,扒窃他人口袋里的信用卡、交通卡、身份证等财物的,宜认定为盗窃罪。但是,扒窃他人口袋
16、内的餐巾纸、名片、廉价手帕等物品的,不应认定为盗窃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4)“携带凶器”盗窃不要求行为人显示、暗示凶器,更不要求行为人对被害人使用凶器。针对被害人使用凶器实施暴力,或者使用凶器胁迫被害人,进而取得财物的,成立抢劫罪。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
17、osePtyLtd.2011年卷二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盗窃数额的计算(1)销赃数额高于物品实际价格的,以销赃数额销赃数额高于物品实际价格的,以销赃数额计算计算。(2)违禁品数
18、额的计算。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4日公布的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盗窃、抢劫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或者抢劫罪定罪。认定盗窃罪的数额,可以参考当地毒品非法交易的价格。)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3年卷二7.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
19、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钱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B.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C.钱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未遂D.钱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的既遂,数额按票面金额计算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4盗窃未遂的认定。(1)原则上,盗窃未遂的情形不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情节严重的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则应当以犯罪论处。(2)既、未遂的判断标准:采失控说。Evaluationonly
20、.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2年卷二9李某系A市建设银行某储蓄所记账员。2002年3月20日下午下班时,李某发现本所出纳员陈某将2万元营业款遗忘在办公桌抽屉内(末锁)。当日下班后,李某趁所内无人之机,返回所内将该2万元取出,用报纸包好后藏到自己办公桌下面的垃圾袋中,并用纸箱遮住垃圾袋。次日上午案发,赃款被他人找出。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既遂B李某的行为属于贪污未遂C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既遂D李某的行为属于盗窃未遂Ev
21、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2年卷二42陈某趁珠宝柜台的售货员接待其它顾客时,伸手从柜台内拿出一个价值2300元的戒指,握在手中。然后继续在柜台边假装观看。几分钟后售货员发现少了一个戒指并怀疑陈某,便立即报告保安人员。陈某见状,速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后逃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陈某的盗窃行为已经既遂B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未遂C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不属于中止行为D陈某将戒指扔回柜台内属于犯罪既遂后返还财物的行为
22、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2008年卷二6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内有现金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据为己有。15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盗窃罪(既遂)C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成立侵占罪D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成立侵占罪Ev
23、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三、诈骗罪三、诈骗罪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
24、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一)客观表现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1被害人陷于认识错误被害人“自愿交付”财物(即处分财产)被告人受益被害人受损1欺骗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使他人作出处分。例如,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一般性夸张,不具有使他人处分财产的具体危险的行为,不是欺骗行为。例如,售楼人员声称房价会上涨而劝他人购买住房,即使房价后来下跌,或者声称本商场的商品价格比其他商场便宜,即使事实上贵于其他商场,也不能认定为欺骗行为。张明楷:刑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90页。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
25、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1.如何理解“处分财产”的行为?考点提示:(1)处分权。原则上,只要占有财产的人就有处分权。(2)处分能力。精神病人、小孩没有这个权力。(3)处分行为。处分不等于交付,处分是将自己占有的财产交给被害人独自地、排他性地占有。Evaluationonly.CreatedwithAspose.Slidesfor.NET3.5ClientProfile5.2.0.0.Copyright2004-2011AsposePtyLtd.二者存在因果关系。例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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