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反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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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良反应不良反应1998版GMP相关规定(1999年8月1日起实施)o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投诉与不良反应 o第八十条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指定专门机构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新版或人员负责管理。(新版269)o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质量投诉和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ADR对新版对新版270,投诉对新版,投诉对新版271-276)o第八十二条第八
2、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新版督管理部门报告。(新版277)2010新版GMP相关规定(2011年3月1日起实施)o第十章第十章 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 第九节第九节 投诉与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不良反应报告o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九条 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设立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对应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对应98版版80条)条)o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条 应当主动收集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
3、应应当详细记药品不良反应,对不良反应应当详细记录、评价、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按录、评价、调查和处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按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应照要求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应98版版81条的条的ADR)o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 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应当建立操作规程,规定投诉登记、评价、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并规定因可能的产品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处理的程序,并规定因可能的产品缺陷发生投诉时所采取的措施,包括考虑是否有必要从市场召回药品。(包括考虑是否有必要从市场召回药品。(271276对应对应98版版8
4、1条的投诉)条的投诉)o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二条 应当有专人及足够的辅助人员负责进行质量应当有专人及足够的辅助人员负责进行质量投诉投诉的的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调查和处理,所有投诉、调查的信息应当向质量受权人通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o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ADR):):合格药品合格药品在在正常用法用量正常用法用量下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有害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o合格药品:合格药品:o1.合法生产合法生产2.符合标准符合标准3.合法经营合法经
5、营4.合适贮存合适贮存 正常的用法用量:正常的用法用量:说明书、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教科书及医学界说明书、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教科书及医学界公认的指南公认的指南广义的药品不良反应广义的药品不良反应o药品不良事件 指药品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活在保健过程中引起的用药者不适或有害的反应药品不良反应假药(生产的、变质的、被污染的劣药(生产的、过期的)不合理用药其他,处方差错,调配差错等齐二药事件刺五加注射液欣弗事件齐二药事件o2006年4月19日起,11名患者在中山三院接受治疗时被注射了后来认定为假药的“齐二药齐二药”亮菌甲素注射液,后出现肾衰竭等中毒反应,9人相继离世。生产过程中用工业原料丙二醇及二甘
6、醇代替了注射剂里经常用的要用辅料丙二醇。o根据黑龙江省公布的调查结果,除致人死亡的假亮菌甲素注射液外,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购进的工业原料二甘醇还被用来生产了另外四种药品,分别是葛根素注射剂、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剂、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刺五加注射液o2008年10月6日,国家药监局接到云南省药监局报告,云南省红河州6名患者使用了标示为“黑龙江省完达山制药厂”生产的两批次刺五加注射液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其中有3例死亡。o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刺五加注射液事件是一起由药品细菌污染引起的严重不良事件,依法应按假药论处。目录o国外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国外对制药企业不良
7、反应监测的要求o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我国目前药品生产企业上报不良反应现状我国目前药品生产企业上报不良反应现状o外资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借鉴外资企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借鉴国外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国外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美国o19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KedauverHarris食品、药品、化妆品法的修正案,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执行自愿报告制度,鼓励卫生专业人员报告的同时,制药企业必须报告与本企业产品有关的药品不良反应,并规定所有药品不良反应必须报告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o1985年FDA根据美国法律的有关条款,再次规定:药品生产企业
8、必须报告本企业产品的药品不良反应;企业如不按规定的要求、时间报告即被认为是违法,FDA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国外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国外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日本日本o1967年厚生省(厚生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年厚生省(厚生省是日本负责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主要部门)以行政指导方式规定企业有衣服收集全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门)以行政指导方式规定企业有衣服收集全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o1979年修订了药事法,以立法确定了制药企业报告制度,成年修订了药事法,以立法确定了制药企业报告制度,成为日本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日本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9、o药事法规定,一旦制药企业了解到与本企业生产的药品有关药事法规定,一旦制药企业了解到与本企业生产的药品有关的未预期的不良反应,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厚生省报告,其中对的未预期的不良反应,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向厚生省报告,其中对严重且非预期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为严重且非预期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时限为15日,对严重但预期和日,对严重但预期和非预期但中、重度则为非预期但中、重度则为30日。日。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我国我国o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修订并实施)年修订并实施)o第七十一条 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
10、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经常考察本单位所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必须及时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于2004年3月4日公布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
11、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第三条 国家施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第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或指定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承担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第五十八条药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建立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
12、制度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二)未建立和保存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档案的;(三)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四)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五)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六)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应药品不予再注册。o第六十二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
13、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第十五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通过纸质报表报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由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代为在线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o第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o第十八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保存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o
14、第十九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并报告。o第二十一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新的、严新的、严重的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第二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获知的死亡病例进行调查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并在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药品
15、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o第二十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等方式报所在地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同时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2),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o第二十九条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在7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16、机构;同时迅速开展自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使用和召回相关药品,并报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第三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生产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定期汇总分析,汇总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风险和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撰写规范由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o第三十八条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提交。进口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向国家药品不良
17、反应监测中心提交。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我国对制药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的要求o第四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常考察本企业生产药品的安全性,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和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应当开展重点监测,并按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和报告;对本企业生产的其他药品,应当根据安全性情况主动开展重点监测。o第四十五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并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药品生产企业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当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不良反应、合理用药信息及时告知医务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暂停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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