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生法制教育(2)教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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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2)(2)PPT大学生法制教育大学生法制教育山东现代职业学院山东现代职业学院 孟彬孟彬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例一:案例一:合肥市一高一学生钱峰(化名)与芜湖市女生赵晶(化名)在网上“一见钟情”,且感情发展迅速。不久,赵晶难耐“相思苦”,背着父母独自来到合肥,钱峰将她带回家中,并请求父母收留她。开始时父母坚决反对,无奈儿子以离家出走、不再上学相威胁,父母只好妥协,于是两人便公然同居起来。由于害怕儿子再耍性子,钱峰的父母没敢将此事告诉赵晶的父母。半个月后,赵晶怕父母担心,就在夜里打电话告诉父母她“一切都好”。得知女儿在合肥,赵晶的父母
2、连夜赶到钱家,怒斥钱家的不道德行为,接着又马不停蹄地来到派出所要求处理钱家。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在民警面前,赵晶的母亲哭诉道:“我看到只有15岁的女儿竟过上这般无耻的生活,而钱家父母不教育、不制止,为了自己的儿子能安心上学,留宿我女儿,这太过分了!我强烈要求按拐卖人口定他们的罪!”“我们又没有亏待你女儿,她在合肥没有住处,我们管她吃、管她住,又没有强迫她与钱峰在一起,我们犯了啥子法?”钱峰的父母反驳说。由于双方都要求派出所给他说法,民警只得连夜调查取证,依法进行处理。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情况后,认为,未成年擅
3、自外出夜不归宿,其父母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父母的同意,或者在24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钱峰和赵晶的不良行为远远超出了“夜不归宿”的范围,双方家长都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都应受到处罚。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对赵晶的父母和钱峰的母亲给予训诫,并责令他们严加管教儿女;对钱峰的父亲给予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音案外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第
4、十四条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5、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音案外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定: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为: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刀具,屡教不改;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
6、或者音像制品索要他人财物;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等;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多次偷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参与赌博,屡教不改;吸食、注射毒品;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例案例二二:未成年人保护法纠纷案:教师体罚学生被未成年人保护法纠纷案:教师体罚学生被开除。开除。1996年冬天某日的一个上午,某市一小学二年级(1)班班主任数学教师马某(民办教师),因该班学生刘某未完成家庭作业,非常生气,把学生刘某叫到其办公室训话,他越说越着急,顺手拿起在其旁边的热炉钩
7、子将刘某脸部烫伤有三处之多。马某体罚学生的恶劣行为,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教师马某后来被学校开除。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第15条: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第46条: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8、,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235条:条:“过失伤害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第48条: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
9、的,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234条:条:“故意伤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依照规定。”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第37条:条:“教师有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
11、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0707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1 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 学校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当地政府要承担起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的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
1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针对目前中小学生日益加重的学习负担,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无特殊情况,学校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他们的学习负担。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0707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2 2)教师再骂)教师再骂“笨死了笨死了”将受惩处将受惩处“笨死了”、“都笨成这
13、样了你还活着干吗”,6月1日起,如果老师再这样骂学生,将是一种违法行为。老师脱口而出的辱骂词句,是许多被辱骂孩子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针对这一现象,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责任。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0707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3 3)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如果校园内见到老师抽烟的话
14、,从6月1日起,学生可以理直气壮地制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如果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0707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4 4)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突发事件
15、先救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5 5)父母外出要委托)父母外出要委托“代家长代家长”为了防止父母对子女“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育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父母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
16、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0707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6 6)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2007年1月,在商报和心理专家举办的“问题少年”见面会上,15岁的女孩小雪,很长时间不和爸爸说话,在心理咨询师的引导下,孩子才说出来是因为爸爸偷看了她的日记。父母再偷看孩子的日记,不仅是伤害感情了,还要受到批评教育。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任何人不得不经未成年人同意,察看他们的日记、信件等。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案外链接: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未
17、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的新规定(0707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年修订)(7 7)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针对当前一些父母抛弃、虐待孩子以及其他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行为,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例案例三三:xxx年xxx中学,有两名学生,一名没过16岁生日,一名刚过16岁生日一、两个月。两名学
18、生比较贪玩,喜欢打台球、上网。由于家里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足够的零花钱,于是这两名学生就把主意打到了海洋小学的学生身上。他们有时候到小学去找小学生,有时候是在放学的时候遇到小学生。他们要钱的方式均是:先问,有钱没有,借两元;要是小学生说没有,他们就动手翻口袋。这种行为一共三次,其中有一次打了一名小学生一挙。这三次他们一共要了5元钱。后来有一名孩子家长报案了。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结合案例学习我国的法律法规 案例案例三三:同学们都应该知道他们这种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同学们想一想他们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或者说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这两名同学最后都以抢劫罪被判处了有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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