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重组税法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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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并购重组税法解企业并购重组税法解读读 2目录1 1企业并购重组的六种基本形式2 2企业并购重组所涉税种及相关法律法规3 3企业并购重组的税务处理原则(一般、特殊)4 4企业并购重组的具体税务处理5 5总结企业并购重组的六种基本形式1 第一部分 4企业法律形式变更企业并购重组债务重组企业分立关注度:二颗星关注度:二颗星关注度:二颗星 5企业合并企业并购重组资产购买股权购买关注度:五颗星企业并购重组所涉税种及相关法律法规2 第二部分 72.1企企业业并并购购重重组组所涉税种所涉税种 82.1企企业业并并购购重重组组所涉税种所涉税种 92.2企企业业并并购购重重组组涉税的涉税的主要主要法律法法律
2、法规规增值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38号),【发布日期】2008.11.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发布日期】2011.10.28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发布日期】2013.11.19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发布日期】2012.12.13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3、发布日期】2011.02.18 102.2企企业业并并购购重重组组涉税的涉税的主要主要法律法法律法规规营业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2008修订)(国务院令第540号),【发布日期】2008.11.10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财政部令第65号),【发布日期】2011.10.28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发布日期】2011.09.2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发布日期】2002.12.10 112.2企
4、企业业并并购购重重组组涉税的涉税的主要主要法律法法律法规规企业所得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发布日期】2007.03.16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发布日期】2007.12.063.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发布日期】2010.07.264.关于企业兼并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发布日期】2009.04.30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重组行为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91号
5、),【发布日期】2013.11.15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发布日期】2009.01.04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200960号),【发布日期】2009.04.308.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号),【发布日期】2009.01.04 122.2企企业业并并购购重重组组涉税的涉税的主要主要法律法法律法规规其他契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发布日期】1997.07.0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
6、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发布日期】2012.01.12印花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发布日期】2003.12.08其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2号),【发布日期】2013.12.12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原则3 第三部分 14重重组类组类型型重重组组日的确定日的确定重重组业务组业务完成年度的确定完成年度的确定债务债务重重组组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1.按各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具体参照各当事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2.当事方适用的会计准则
7、不同导致重组业务完成年度的判定有差异时,各当事方应当协商一致,确定同一个纳税年度作为重组业务完成年度。资产资产收收购购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资产实际交割日股权收购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日企业合并合并企业取得被合并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企业分立分立企业取得被分立企业资产所有权并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日期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原则重组日的确定一般税务处理原则特殊税务处理原则 15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原则一般税务处理原则重组日的确定特殊税务处理原则注意:只有在所得税计算时才有一般税务处理原则和特殊税务处理原则之分。16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原则特殊税务处理原则重组日的确定一般税务处理原则特殊
8、税务处理原则特殊性税务处理(即通过“递延纳税”在交易时候暂不确认收益或损失)主要有利于以股权为支付手段的企业重组。其原因在于它几乎是一项非现金交易,如果要求企业立即确认所得并且征收所得税,参与重组的各方可能需要另筹资金纳税,由此可能阻碍企业进行具有重要商业目的的重组交易。特殊性税务处理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免税或者某种税收优惠。适用条件(1)企业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股权比例要求:相关交易比例可证明该重组交易对企业来说是重大的。对于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应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在资产收购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应不低于转让资产的企业
9、全部资产的75%。(3)经营期限限制: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自重组日起计算)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股权支付限制: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的股权支付金额应不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85%。(5)持股期限限制: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自重组日起计算),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17企业并购重组税务处理原则特殊税务处理原则重组日的确定一般税务处理原则相关解释1.企业应从以下方面说明企业重组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重组活动的交易方式。即重组活动采取的具体形式、交易背景、交易时间、在交易之前和之后的运作方式和有关的商业常规;该项交易的形式及实质。即形式上交易所产
10、生的法律权利和责任,也是该项交易的法律后果。另外,交易实际上或商业上产生的最终结果;重组活动给交易各方税务状况带来的可能变化;重组各方从交易中获得的财务状况变化;重组活动是否给交易各方带来了在市场原则下不会产生的异常经济利益或潜在义务;非居民企业参与重组活动的情况。2.原主要股东=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企业并购重组的具体税务处理4 第四部分 19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资产购买 资产购买,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204.1 资产购
11、买资产购买4.1.1资产购买中增值税的处理 21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4.1.1资产购买中增值税的处理案例链接:A公司2009年11月与B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A收购B公司一套生产线(账面价值3300万元,公允价值4000万元)。A的收购对价包括银行存款4000万元和一批存货(账面价值1500万元,公允价值2000万元),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析:B(转让方)应缴纳增值税400017%=680(万元);A(受让方)需要缴纳增值税200017%=340(万元)。22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4.1.2资产购买中营业税的处理 23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4.1.3资产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一般
12、性税务处理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中,转让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实践中,大多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资产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被收购方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总结:在一般税务处理下,资产收购的所得税处理和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买卖交易(资产转让)的税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即被收购方按资产的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收购方如果是用非
13、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的,应分两步走,先按公允价值销售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再按公允价值购买资产。由于资产收购不涉及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变更,因此,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24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资产收购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总之,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即通常所说的资产收购应当近似于企业的一个整体资产转让行为,仅涉及少部分营业资产的转让
14、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同时,股权支付的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只有以上条件同时满足,资产收购才能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特殊税务处理4.1.3资产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25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4.1.3资产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26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4.1.3资产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27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4.1.3资产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284.1 资产购买资产购买4.1.3资产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案例链接:A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与B酒店签订资产收购协议。协议规定,A公司收购B酒店全部酒店类资产,截至当期B酒店全部资产账面价值为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6200万元,其中被收购资
15、产的账面价值为480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A公司支付的收购对价包括定向增发股票、支付银行存款及转让库房。其中向B酒店定向增发股票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元;支付银行存款200万元;转让的库房评估价格为400万元,账面价值为280万元。分析:B酒店转让资产的比例=48005000=96,大于75。股权支付占取得全部经济利益的比例=(9006)(9006+200+400)100=90,大于85。假定同时符合特殊处理的其他条件。则B酒店可以进行如下处理:第一,暂不确认资产的全部转让所得,但应确认两项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6000-4800)(6006000)=120(万元):第
16、二,确认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此前所讲的第一种方法,股权的计税基础=4800万元+120万元一600万元=4320(万元);按照第二种方法,设用于转让资产的原计税基础为x,则有(9006+600)4800=600+x,解得X=480(万元),即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4800-480=4320(万元)。未来B酒店如果转让此部分股权,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金额应为4320万元,而不是取得时该项股权的发行价格5400万元。29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股权购买 股权购买,是指收购企业购买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
17、支付或两者的组合。总结:税法中的股权购买必须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30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4.2.1股权购买中增值税的处理注意:在股权购买中,一般涉及的是三方关系:购买方、被购买企业的股东(出售方),被购买企业。另外,在股权收购中,纳税义务人是收购公司和目标公司股东,而与目标公司无关。被购买企业的股东: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不涉及征收增值税。购买方:股权收购中如果收购企业的非股权支付涉及存货和固定资产等内容,收购企业应依法计算缴纳增值税。31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4.2.2股权购买中营业税的处理被购买企业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
18、)见附件一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购买方:股权收购中如果收购企业的非股权支付涉及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等内容,收购企业应依法计算缴纳营业税。32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4.2.3股权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33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案例链接:一般性税务处理与特殊性税务处理对比 A公司发布重大重组预案公告称,公司将通过定向增发,向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B公司(该B公司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发行10,000万股A股股票,收购B公司持有的水泥有限公司C的50%的股权,增发价10元/股。收购完成后,C公司成为A公司的控股子公司。C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00,000元,其中D公司的出资金额为20
19、0,000,000元,出资比例为25%,B公司的出资金额为600,000,000元,出资比例为75%。根据法律法规,B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分析:1、业务的性质此项股权收购完成后,A公司将达到控制C公司的目的,因此符合通知规定中的股权收购的定义。2、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适用尽管符合控股合并的条件,尽管所支付的对价均为上市公司的股权,但由于A公司只收购了水泥有限公司C公司的50股权,没有达到75的要求,因此应当适用一般性处理:4.2.3股权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34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应确认股权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取得对价的
20、公允价值原计税基础1010000000080000000050600000000元由于B公司的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属于非居民企业,因此其股权转让应纳的所得税为:600000000 1060000000元(2)收购方:A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1000000000元(10100000000)。(3)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如果其它条件不变,B公司将转让的股权份额提高到75,也就转让其持有的全部C公司的股权,那么由于此项交易同时符合财税200959号中规定的五个条件,因此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B公司,暂不确认股权
21、转让所得。(2)收购方:A公司取得(对C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即600,000,000(80000000075)。(3)被收购企业:C公司的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可见,如果B公司采用后一种方式,转让C公司75的股权,则可以在当期避免6千万的所得税支出。4.2.3股权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35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4.2.3股权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案例链接:以本企业股权支付,定向增发案例(股权收购的经典操作模式)甲公司以定向增发股票和一项固定资产方式购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为取得该股权,甲公司增发20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公允价值为5元;固定资
22、产的账面原价为10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500万元,公允价值为800万元。取得该股权时,A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0800万元(80)。乙公司持有的A公司80股权未出售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6000万元。分析: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乙公司 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率=(20005)10800=92.59%。假设其他同时符合特殊重组条件,甲乙公司选择特殊重组。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乙公司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乙公司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8006000)(80010800)=355.68(非股份支付)2、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00092.59%=5555.4收购企
23、业甲公司1、固定资产转让确认应纳税所得:800(1000500)=3002、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600092.59%+108007.41%=6355.68对于乙公司来说,和一般重组相比较重组当期少确认应纳税所得额(108006000)355.68=4444.32,而乙公司取得甲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减少了100005555.4=4444.6。对于甲公司来说,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也减少了4444.32。364.2 股股权购买权购买案例链接:被收购股权的股东为自然人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A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收购自然人X持有的B公司75%的股权,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
24、经过评估B公司全部股权价值7618.83万元,以此为依据确认被收购股权作价5700万元。A公司以16.59元/股的价格共发行343.5805万股支付给X先生作为对价。在该项交易中,X以自己持有的原值3750万元(500075%=3750万元)股权,投资到A公司,取得了价值5700万元的股票,该项增值是否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分析:第一,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号公告的第522项规定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明确作废,意味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也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资产评估增值所得应该交税。第二,国税函【2011】89号文
25、件关于苏宁环球房地产案件的批复,确定个人以股权投资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评估增值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4.2.3股权购买中所得税的处理 37个人所得税链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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