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规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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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六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员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第七条 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第十条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有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
2、3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有效期届满期届满30日前申请换发。日前申请换发。第十三条第十三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一)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36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小时,其中接受保险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诚信教育时间累计不少于12小时;小时;(二)前(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年内未因欺诈和严重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险违法违
3、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三)无故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行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第十九条第十九条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接与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第二十条第二十条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已经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
4、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展业证的管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二)资格证书编号;(三)展业证编号;(四)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五)保险公司名称;(六)保险营销员编号;(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电话;(八)发证
5、日期和有效期。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第三十条第三十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应当出示展业证。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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