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相关法规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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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介绍规介绍前言 这一章共有六节内容,包括:o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施工企业涉及的主要税法、合同法、担保法和价格法。o下面我们开始学习第一节,建筑法简介。第九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介绍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建筑法制定和颁布的背景:o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建设的规模不断扩大,建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为了促进我国建筑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迫切需要制定建筑法。背景o早在1984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就成立了建筑法起草小组,形成了建筑法初稿。o为了加快立法步伐,94年初,建
2、设部成立了建筑法起草领导小组,于94年12月向国务院报送了建筑法。背景o国务院法制局广泛听取意见,对送审稿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建筑法(草案)。o96年8月23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建筑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建筑法(草案)逐条审议,于97年10月27日八届全国人大28次会议提出了建筑法(草案修改稿)。o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经表决通过,同日公布,并自199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 我们从建筑法制定和颁布的过程可以看出,这部法律的出台经历了充分的酝酿和论证过程,可以说是几上几下,反复征求意见,修
3、改完善,及时发布。实践证明,这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意义重大,十几年来,对整个建筑业的规范和推进起到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建筑法是规范我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建造和安装活动的重要法律。o 它的基本精神,一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二是规范和保障建筑各方主体的权益。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建筑法主要内容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第一章是总则 总则是一部法律的概括性、纲领性、原则性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一部法律的核心内容,对其他章节具有指导作用。建筑法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和“建筑行政监督管理体制”等内容,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几方面内容。第一节
4、建筑法简介1、首先关于立法目的,建筑法的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是:o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o维护建筑市场秩序o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o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 我们可以看出,建筑法主要是通过规范建筑活动、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来推进建筑业的整体发展。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2、关于适用范围,建筑法的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法。”这一条明确了两个问题: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1)建筑法对地域的效力:效力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建筑法对人的效力:(我们知道,法律对人的效力采取三种原则:包括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主义原则)建筑法采用的是属地原则,即
5、不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和对建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均适用建筑法 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建筑活动: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3、关于基本原则,是遵循以下几个原则:o1)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原则o2)守法原则o3)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o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4、关于基本政策,是指:o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建设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5、关于建筑行政监
6、督管理体制,是指:o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建筑法以规范市场秩序为主线,以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涵盖了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下面,我们来逐一学习。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一、市场准入清出制度 这一制度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o一方面:对建筑工程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o另一方面: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实行从业资格制度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有关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这里不包括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
7、)这一条内容明确了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时间、程序、范围和审批权限。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 建筑法同时规定了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的相应条件,就是说建设单位必须具备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的能力和条件,并且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申领施工许可证,开始施工。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建设单位在申领到施工许可证以后应该按时开始施工,建筑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对施工许可的相关法规还有:建设部根据建筑法的授权,以建设部7
8、1号令发布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于1999年10月15日发布,12月1日起实施。之后进行了修正,并在01年7月4日发布了修改决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管理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未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o这个管理办法对施工许可明确了具体的管理要求。第一节 建筑法简
9、介 (二)市场准入清出制度的另一方面内容,是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1、(对单位)实行资质等级管理 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查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以第87号令发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管理规定明确了建筑业企业
10、资质分类和分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承包三个序列: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1、对施工总承包序列的要求是: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2、对专业承包序列的要求是:获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第一节 建
11、筑法简介o3、对劳务分包序列的要求是:获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这三个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其中总承包序列分12个类别,专业承包序列分60个类别,劳务分包序列分13个类别。o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再划分为若干等级。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规定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年检制度:o年检内容:检查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安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o年检结论分为 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建筑业企业连续3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o年
12、检不合格和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应当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 关于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法规还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要求。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二)从业资格o(对个人)实行执业资格证书管理 规定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二、规范市场行为的制度 我们知道,建筑产品的市场交易,主要通过承发包方式完成。第一
13、节 建筑法简介 建筑工程的发包:是相对承包而言,指建设单位为自己所建的建筑工程依法选择承包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建筑工程的承包:是相对发包而言,指依法接受发包单位发包的建筑工程的单方法律行为。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o 关于这部分内容,我们主要讨论:o(一)对发包、承包的规定 (二)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解释和处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一)对发包、承包的规定 关于发包,建筑法明确了发包方式和发包单位义务:1、建筑工程
14、的发包方式:o“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第十九条)即: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式为招标发包和直包发包两种,其中招标发包为主,直包发包为例外。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2、发包单位招标发包与直接发包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关于承包,建筑法明确了这样几方面内容:1、承包单位必须有资质o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一节 建筑
15、法简介 2、共同承包:o(第二十七条):“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o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 3、提倡总承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
16、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二)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解释和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此作出了法律规定的解释。首先,我们看看哪些情况属于违法分包,: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o(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o(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o(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o(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二)对违法分包、转包的解释和处罚 我们再看转包的定义,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7、,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对违规行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处罚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查、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查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建筑法禁止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行贿、索贿行为:o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所取其他好
18、处。o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三、工程实行监理制度 建筑法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制度目前不是强制执行的,是在不断推广、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我们首先来看:监理制度 由业主委托具有技术、经济、人才优势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主要责任是控制投资、工期和质量,进行合同和信息管理,协调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达到按合同目标完成建设任务的目的。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
19、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那么,工程监理的范围与职责是什么呢:o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o2、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o3、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建设工程质量管
20、理条例根据建筑法授权,规定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o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o2、大中型公共事业工程o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o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o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质量:指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建筑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指为达到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管理活动等。按照实施者的不同,可以分为建筑施工企业方面、建设单位方面和政府方面的质量管理。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工程质量管理提出了 五项基本法
21、律制度要求:o (1)建筑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制度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2)质量体系认证制度o 指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3)质量责任制度,是指o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o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o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
22、量负责。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o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例。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5)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o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o保修期限: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管理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制度要求o(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筑法对建设单位、设计单
23、位、施工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责任分别作出规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2)群防群治制度 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3)教育培训制度o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o 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5)重大事故报告制度o 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
24、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6)现场施工环境保护的制度o要求:施工企业在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做好对现场的预防火灾,封闭管理,建筑物安全防护,控制和处理现场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等个方面工作。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六、法律责任o法律责任是指当事人由于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o建筑法根据不同情况下违法行为的性质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明确了各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综上所述,我们说建筑法是调整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调整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关系:o(1)因建筑许
25、可中所产生的许可者和被许可者之间产生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o(2)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o(3)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第一节 建筑法简介 o(4)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因监督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活动所产生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o(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因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活动所产生的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法律关系同学们,以上就是第一节建筑法简介的主要内容第九章 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介绍第二节 招标投标法简介背景o 我们知道,建筑业市场的主体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发包和承包关系,主要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形成的。因此招标投标法对于规范招标投标过程,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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