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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首大学第三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资料之十二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第二条 本会是由吉首大学学生社团自愿发起,是经吉首大学相关部门批准成立,隶属于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本章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吉首大学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发组成、自愿参加,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自治组织。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带动各会员单位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和社团成员的成长成才,优化学校的
2、育人环境,弘扬先进文化,服务吉首大学建设发展做贡献。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是:(一)在学生社团中广泛宣传科学理论,保证学生社团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三)定期召开学生社团负责人会议,听取各学生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 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四)整合资源,搭建平台,服务于会员单位健康发展和共同进步。(五)组织开展全校性学生社团活动,对会员单位社团活动进行指导交流合作。(六)代表吉首大学学生社团与其它地区(高校)学生社团进行交流合作。第二章 会 员第六条 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是全校学生社团。第七条 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凡是经过批准成立的
3、,承认本章程的的校级学生社团,有加入本会意愿,经本会确认后,均可本会会员。第八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和社团章程等规章制度;(二)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讨论后予以公布;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取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相关活动,阅读本会有关文件;(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决定;(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三)支持本会的工作和活动;(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通过后,正式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会员
4、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 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团代表大会,其每届任期为两年。社团代表大会由各学生社团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社团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主持,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制度规定。社团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两个月以前,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社团代表大会的选举。因情况特殊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表决通过并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得超过1年。第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及社团管理条例
5、;(二)审议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改变或撤消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社团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吉首大学党、团、学组织组成人员可列席社团代表大会。第十六条 本会设立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它行使职权到选出新的社团联合会委员会为止。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社团联合会主席一名社团联合会委员若干名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的职权是:(一)执行社团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社
6、团代表大会;(三)审议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四)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五)决定内部管理制度;(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受其监督;(七)审议学生社团的成立、合并或撤消;(八)根据学校特殊需要提议成立社团和组建社团;(九)听取各社团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切实有效的指导性建议;(十)考核和奖惩学生社团和学生社团负责人;(十一)接受和处理吉首大学有关部门、组织、学生对学生社团的投诉; (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每月
7、都召开常规会议,由办公室召集。如遇特殊情况,可以不定时召开。第二十条 本会的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必须是吉首大学全日制在籍学生或青年教工,是共青团员、中共预备党员或中共党员;(二)是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或社团主要负责人;(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爱校,专业成绩合格,素质较高,表现突出,未受过处分;(四)志愿为学生社团服务,能够代表本会广大会员利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群众威望。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的相关项的职权,并指导各学院社团部及社团开展工作,对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负
8、责。社团联合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社团联合会主席一名;社团联合会分管副主席两名;办公室主任;外联管理中心主任;财务部部长;执行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监督部部长;以及各部门副部长(主任)和干事;实行主席负责制,各室、部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办公室、外联管理中心、财务部、执行部、宣传部、监督部等六个职能部门。其组成人员由社团联合会委员和干事组成。第二十四条 社团联合会例会分为内部会议和各社团联席会议。 内部会议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分管副主席及各部门委员干事组成,每周召开一次,负责处理社团联合会重大事务;各社团联席会议由社团联合会成员及各社团负责人(社长)组成,每两周召开一次。第二十五
9、条 本会由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主席负责,其行使如下职权:1 全面主持本会日常事务。 2 监督指导各社团监督机构的工作。 3 组织讨论各项重大活动和议案。4 制定社联以及社团未来的发展方向。 5 定期对社联成员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分管副主席,其行使如下职权:1 协助主席管理本会日常事务。 2 制定新干部培训方案。3 制定“五四评优”社团评议方案。 4 主持各分管部门的日常工作。 5 受主席委托,可代行主席部分职权。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行使下列职权:1 起草本会各项重大决议。 2 管理办公室档案及下达各项通知。 3 监管本会内部经费的账务。 4 收集与整理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与总结。 5 管理值
10、班人员与办公室卫生。 6 定期召开与社团秘书处秘书长的会议。 第二十八条 外联管理中心行使下列职权:1 组织开展社联各部门与社团负责人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学习。 2 定期与社团指导老师进行交流与沟通。 3 负责大型活动的赞助拉取。 4 引导社联和社团对外交流工作。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行使下列职权:1 审批社团活动的经费预算。 2 管理并监督各社团的账务。 3 制定财务培训制度。 4 定期召开与社联财务委员及社团财务部部长的会议。 第三十条 执行部行使下列职权:1 审批社团活动的策划书。 2 策划社联与社团大型活动。 3 管理社团的注册、晋升、降级、取缔等各项奖惩问题。 4 定期召开与社团策划部部长的
11、会议。第三十一条 宣传部行使下列职权: 1 对社团展板、海报等进行监督与引导。 2 定期对外宣传社联、社团的大事件。 3 管理社联、社团各类刊物。 4 负责对社联网站进行更新和管理。 5 定期召开与社团宣传部部长的会议。第三十二条 监督部行使下列职权:1 对社团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进行监督及评优。 2 对社团换届选举进行监督。 3 与社团理事会一起对社团的各项重大决议进行讨论。 4 对任满一年的社团理事进行考核评优。 5 定期召开与社团监督部部长的会议。第四章 经费管理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一)学校资助;(二) 在本会工作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 捐赠;(四) 社会赞助;(五)
12、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凡在本会报销的票据必为国家法定有效票据,票据上应由项目经办人签字,主席签字。第三十七条 活动经费可以预支。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财务接受社团代表大会以及学校主管单位的监督。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财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五章 与党 团 学校组织的关系第四十条 本会绝对服从上级党、团组织的领导。第四十一条 本会隶属于共青团吉首大学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四十二条 本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向学校、团组织申请在本会以
13、及符合条件的学生社团建立党、团机构。第六章 会徽 会旗 会刊 第四十三条 本会会徽所用颜色与吉首大学校徽的颜色一致,由蓝、红、黄三原色组成,主题图案下写有“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字样。蓝色线条代表宽阔的江河,汇集后,分出红色和黄色的支流。蓝色象征社团联合会,红色与黄色象征各学生社团,寓意为在社团联合会的带领下,各学生社团不断壮大,发光发亮。第四十四条 本会会旗旗面为蓝色,中间为社团联合会的会徽,下面有“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字样。旗面象征了社联如浩瀚的海洋,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团在海洋中任意遨游,激起千层浪;会徽有社联带领社团发扬光大的寓意,醒目而独特。第四十五条 本会杂志全称为吉首大
14、学学生风采,于2003年由团委社团部发刊;同时,在2011年又出版了全称为社团联报的报纸,由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创办,是我校第一个详尽而全面介绍团委、社团联合会和学生社团的刊物,本刊将团委、社团联合会和社团以紧密的方式结合在一起,为今后活动的开展提供便利。该刊的宗旨是:全面拓展素质、提高自身能力、推动社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旨在通过这样一个平台彰显社团精神、展现社团风采、宣传社团活动,引导社团发展。可根据实情增刊。第七章 终止程序集中之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六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提出终止提议。第四十七条 本会中止情况须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
15、报学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前,在学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学校主管单位正式批准后即为终止。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学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相关的事业。第五十一条 社团终止,在经过社团各会员同意后,报社团联合会,经团委组织同意后,方可终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全校学生社团知情的情况下,将剩余财产并入到社团活动基金,此活动基金用于其它社团大型具体特色意义的但是活动经费不足的社团。活动基金的申请,有需要的社团,首先要提出活动基金申请,交由社团联合会,获得社团联合会批准后,交由团委组织批准,方可使用此活动基金。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大学所有社团。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如需修改须经本会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提议,社团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吉首大学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吉首大学第三次学生社团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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