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威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威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威帝股份 股票代码:603023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Harbin VITI Electronics Corp.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特别提示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本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5年5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
2、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市公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3、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振华,及其关联方陈庆华、刘国平、周宝田、李滨、陈新华、陈卫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 本公司其他股东白哲松、吴鹏程、吕友钢、崔建民、王彦文、宿凤琴、冯鹰、张铁军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 作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振华、刘国平、白哲松、吴鹏程、吕友钢同
4、时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若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 (四) 除上述承诺外,作为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振华、刘国平、白哲松、吴鹏程、吕友钢、崔建民同时承诺:
5、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皆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公司将按照以下顺序执行公司股价稳定方案: 1、 公司应在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
6、2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在1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做出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上述决议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3、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30日内实施完毕。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 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可以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7、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少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5)在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除息后每股净资产值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
8、控制人增持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少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所分得现金股利的1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总金
9、额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30%,但不超过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上年度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100%; (3)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本公司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满足上述启动条件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0、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满足上述启动条件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股价的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满足上述启动条件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届时本人如继续担任董事职务,本人承诺将在董事会上对稳定股价的议案投赞成票。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公司股东大
11、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包括按照该预案的规定履行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 三、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陈振华、刘国平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减持条件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施阶段时,本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2、 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
12、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3、 减持价格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成交金额/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股份数量)。 4、 减持限额 陈振华承诺:锁定期满后将减持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
13、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10%;锁定期满后两年后,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刘国平承诺:锁定期满后将减持股份,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25%,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5、 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再实施减持计划。本人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14、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二)陈庆华作为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于公司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减持条件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2、 减持方式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等。 3、 减持价格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
15、低于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成交金额/发布减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股份数量)。 4、 减持限额 锁定期满后将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100%,若减持当年发行人出现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形,则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基数要相应进行调整。 5、 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再实施减持计划。本人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16、5%时除外。 6、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发行人或发行人的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的股份回购及赔偿的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如因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
17、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其中具体的回购方案如下: 1、 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本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通过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同时发出召开相关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并进行公告; 2、 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现任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 回购数量: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 回购价格:不低于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
18、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成交金额/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股份数量)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振华承诺 1、 如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如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19、,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本人承诺将督促发行人履行股份回购事宜的决策程序,并在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三)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 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2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承诺:“如因本所过错导致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并已由有权部门做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做出相关判决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发行人的审计及验资机构,与签字注册会计师承诺:“如因我们的过错,证明我们为发行人
21、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资产评估机构,与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因我们为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如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公司将
22、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本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股份 首次 公开 发行 股票 上市 公告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