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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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票简称:威派格 股票代码:603956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WPG (Shanghai) Smart Water Public Co., Ltd. (上海市嘉定区恒定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二一九年二月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9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发行人”、“本公司”
2、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纪玺和董事孙海玲夫妇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其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王式状、李佳木、丁凯、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4、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控股股东及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纪玺、孙海玲、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还承诺:在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
5、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威罡投资、威淼投资及实际控制人亲属李书坤承诺:本企业/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6、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通过增资入股的股东上海金浦、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盛达承诺:本企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在本企业
7、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十二个月内,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企业于增资入股之日(以发行人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准)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 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成为发行人直接股东的宁波丰北汇泰、佛山优势易盛、浙江威仕敦、杨登彬、陈军峰承诺:本企业/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7、 本次申报前十二个月内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威淼投资的出资份额成为发行人间接股东的杨晓军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 其他自然人股东王学峰承诺:本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9、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上述期间
10、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二) 稳定股价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 公司回购威派格股票; 2、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1、增持公司股票; 4、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承诺履行相关义务。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股价稳定方案的终止条件未能实现,则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12、股价稳定方案自第 91 日起自动重新生效,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继续按照前述承诺继续履行股价稳定措施,或董事会需另行提出并实施新的股价稳定方案,直至股价稳定方案终止的条件出现。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 公司回购威派格股票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回购股份,发行人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
13、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孙海玲承诺,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孙海玲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
14、总数的 2%,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其将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增持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额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收入的三分之一,增持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
15、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后,方可聘任。 4、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四)稳定股价方案的终止 自稳定股价方案公告后起 90 个自然日内,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 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16、市条件。 (五)未履行稳定股价方案的约束措施 本公司就稳定股价相关事项的履行,愿意接受有权主管机关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方案公告之日起90个自然日届满后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2、 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如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公司有权自股价稳定公告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届满后
17、将其从公司领取的收入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义务。 (六)稳定股价的具体承诺 1、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纪玺和孙海玲夫妇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威派格股票;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2、 公司其他董事柳兵、杨峰、李铎、徐宏建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
18、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威派格股票;本人将根据威派格股东大会批准的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在威派格就回购股票事宜召开的董事会上对回购股票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3、 未担任董事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盛松颖、冷宏俊、郝超峰、王浩丞承诺: 自威派格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威派格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威派格上一会计年度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将按照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
19、内稳定股价的预案增持威派格股票。 四、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李纪玺、孙海玲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 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20、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所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5%。 (二)合计持股 5%以上的威罡投资、威淼投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 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
21、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 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3、 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 本企业减持威派格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
22、务。 本企业所持威派格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12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50%,本企业在所持威派格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24 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三)合计持股 5%以上的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盈科盛达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王狮盈科、盈科盛隆、盈科盛通和盈科盛达,目前分别持有发行人 960.00 万股、636.80 万股、636.80 万股和 636.80 万股,系一致行动人,在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1、 减持方式: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23、届满后,本企业减持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等。 2、 减持价格: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发行人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 减持期限: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4、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24、、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满 2 年内累计减持股份不超过届时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 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威派格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威派格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威派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证券监管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予以公告,将依法回购威派格首次公开发行时发售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威派格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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