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德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_N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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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Sund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 55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一六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2、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三德科技”)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证券网()、中证网()、中国资本证券网
3、()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及其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一致。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三德控股承诺:(1)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2)三德科技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朱先德承诺:(1)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4、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股份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的股份。(4)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股份;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5)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5、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公司股东、朱先德之弟朱先富承诺: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董事陈开和,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周智勇,公司股东、原副总经理朱明轩承诺:(1)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三
6、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三德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三德科技股份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三德科技的股份。(4)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三德科技股份;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5)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5
7、公司股东、监事会主席朱宇宙承诺:(1)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三德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三德科技股份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三德科技的股份。(4)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三德科技股份;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 6公司股东吴汉炯承诺:自三德科技股票上
8、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7公司股东廖立平承诺: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8公司股东联晖科力远、和恒投资、和隆投资、麓谷创投承诺: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本公司所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9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胡鹏飞,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芳东,财务总监杨智姬承诺:(1)自
9、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股份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4)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5)发行人上市后六
10、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6)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10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赵丽娥、杨军承诺:(1)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三德科技回购该等股份。(2)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三德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股份总数的 25%。(3)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三德科技的股份。(4)在三
11、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在三德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七个月至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三德科技股份 二、主要股东持股意向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三德控股承诺:(1)在本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若出现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公司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
12、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2)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三德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2公司
13、实际控制人、董事朱先德承诺:(1)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将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若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本人需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2)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3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陈开和承诺:(1)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若在锁定期届满
14、后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10%;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0%。(3)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4)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三德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减持价格承诺。(6)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7)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
15、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4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富、朱宇宙承诺:(1)若减持持有发行人的股份,需满足以下前提条件:承诺的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若在锁定期届满后
16、第一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将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10%;若在锁定期届满后第二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时本人所持有发行人全部股份数额的 20%。(3)上述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4)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三德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发行人股票。实施减持行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6)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上述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如下:由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承诺人未履行或
17、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的事实及原因; 承诺人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由发行人董事会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承诺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发行人或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发行人或投资者的损失。 5公司股东、副总经理周智勇,公司股东、原副总经理朱明轩承诺:(1)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2)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三德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
18、相应进行调整;(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6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总经理胡鹏飞,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芳东,财务总监杨智姬承诺:(1)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2)自三德科技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三德科技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3)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三、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本公司上市后三
19、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预案仅在上述条件于每一会计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
20、实施方案。 (二) 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21、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述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6)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增持(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
22、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同时增持计划完成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上述(3)(4)款所列增持股份资金额度以孰低计算。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3、。 (2)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 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朱先德、陈开和、胡鹏飞,高级管理人员周智勇、朱青、杨智姬、唐芳东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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