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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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上市公告书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 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通鼎光电”)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
2、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2)需安排网络投票的重大事项;(3)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和监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和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
3、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的亲属陆建明、沈丰、沈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4、股份。 4、除上述股东外,吴江市中威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其他4名法人股东及田梅、许跃明等其他2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1)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遵守证券交易所、发行人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6、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
5、、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本次发行时通过转持取得的发行人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未经审计的2010 年三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上市后本公司不再披露201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 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
6、容与格式指引(2009年9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 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87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6,7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340万股,网上发行5,360万股,于2010年10月11日成功发行,发行价
7、格为14.50 元/股。 (三)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337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通鼎光电”,股票代码“002491”,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5,360万股股票将于2010年10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二) 上市时间:2010年10月21日 (三) 股票简称:通鼎光电 (四) 股票代码:002491 (五)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6,780万股 (六) 首次公开发行
8、股票增加的股份:6,700万股 (七)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沈小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
9、该部分股份。 3、 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小平的亲属陆建明、沈丰、沈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 除上述股东外,吴江市中威纺织品有限公司等其他4名法人股东及田梅、许跃明等其他24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法人/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同时承诺:(1)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
10、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遵守证券交易所、发行人章程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所作出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6、 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对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本次发行时通过转持取得的发行人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八)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的1,34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5,360万股股份无流
11、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股东名称 发行前 发行后 限售期(注1)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 20,800.00 74.98%- 通鼎集团有限公司、沈小平 15,497.00 77.18%15,497.0057.87%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36个月 陆建明、沈丰、沈良 600.00 2.99%600.002.24%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36个月 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SS) 1,004.00 5.00%684.292.56%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36个月 江苏鹰能
12、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00.00 2.99%600.002.24%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12个月 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SS) 500.00 2.49%500.001.86%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12个月 其他26名股东 1,879.00 9.35%1,879.007.02%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12个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注2) - - 319.711.19%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36个月 二、本次发行股份 - - 6,700.0025.02%- 网下配售股份 - - 1,340.005.00%自2010 年10 月21 日起3个月 网上发行股份
13、- - 5,360.0020.02%2010年10月21日 合计 20,080.00 100.00%26,780.00100.00%- 注1: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中“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注2: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0994 号)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0116号关于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本次发行后,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应将持有的通鼎光电319.7148万股股份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经过上述转持,公司国有股东中,北京北邮资产经营有限公
14、司持股数量减少319.7148万股。对于在本次发行时通过转持取得的通鼎光电国有股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十一) 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 上市保荐机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TONGDING OPTIC-ELECTRONIC STOCK CO., LTD 注册资本:26,780万元实收资本:26,78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小平 住 所:吴江市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邮政编码:215233 经营范围:市话电缆、
15、特种电缆、光缆、双芯铁芯电话线、双芯铜包钢电话线、光纤、通信电缆、RF电缆、室内光缆生产、销售;废旧金属回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主营业务:市内通信电缆、光缆和铁路信号电缆的生产和销售所属行业:G8101通信设备制造业电 话:(0512)63878226 传 真:(0512)63877239 电子信箱:tdzqb 董事会秘书:贺忠良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任职起止日期以及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在发行人任职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万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万股)沈小平 董事
16、长 1,507.6113,989.39沈 丰 董事、董事长的外甥女 200.00-张月芳 董事、副总经理 20.00-石东星 董事、副总经理 20.00-贺忠良 董事会秘书 15.00-陈 斌 监事 10.00-沈彩玲 监事会主席 8.00-钱文忠 财务总监 8.0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日期均为2008年5月至2011年5 月,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债券。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通鼎集团持有本公司 69.67%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通鼎集团成立于2001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21,968万元,工商登记注册号为*357,法定代表人为沈小平先生,住所为吴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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