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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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股票代码:002756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YongXing Special Stainless Steel Co.,Ltd (浙江省湖州市杨家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二一五年五月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特钢”、“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2、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中证网()、中国证券网()、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
3、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 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公司将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4、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3、 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公司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公司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
5、等裁决、决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兴江承诺 1、关于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限的承诺 (1)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上述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5年11月14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6、。 2、关于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承诺 (1) 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额的20%, 且该等减持不得影响本人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 (2) 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的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 本人将在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
7、、准确、完整的承诺 (1) 若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股份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本人将依法回购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回购价格按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 若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4、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持股份公司上市后股价稳定, 本人将严格遵守股份公司制定的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5、 约束措施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
8、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三)发行人股东杨金毛、方建平、姚战琴和顾寄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杨
9、金毛另行承诺: 1、 在本人所持的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数量最高可达锁定期届满时本人所持股份的100%。 2、 在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的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 3、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 本人减持股份公司股票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
10、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 若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赔偿主体范围、赔偿金额等细节内容待上述情形实际发生
11、时, 依据最终依法确定的赔偿方案为准。 2、 本人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做的所有承诺, 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 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的, 本人将采取或接受以下措施: (1) 如违反的承诺可以继续履行的, 本人将继续履行该承诺; (2) 如因违反该等承诺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赔偿损失; (3) 若因违反该等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做出相应裁决、决定, 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决、决定。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德春、周桂荣、杨辉、邱建荣和顾建强另行承诺: 1、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12、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若本人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应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 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3、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
13、015年11月14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承诺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 本人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五)中介机构承诺 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我公司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作出如下承诺: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 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
14、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 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造成的损失, 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 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我公司作为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对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中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作出如下承诺:因我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15、制作、出具的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公司上市(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之日为准)后三年内, 若公司股价持续低于每股净资产, 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或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公司股票每年首次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方式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应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 公司回购股票
16、; 2、 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 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选用前述方式时应考虑: (1)不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2)不能迫使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实施公司回购股票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 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 依法做出实施回购股票的决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出具之日起2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 审议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票做出决议,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
17、/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票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的, 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 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 公司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2、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票预案后, 公司董事会可于公司股票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 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1
18、0日内注销, 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四)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控股股东可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公司股票的, 单次增持公司股票总金额应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通知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 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增持
19、公司股票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应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的3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公司承诺, 在新聘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时, 将确保该等人员遵守上述预案的规定, 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3 年 12 月修
20、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永兴特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20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5,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 500 万股,网上发行 4,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74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永兴特种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5196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永
21、兴特钢”,股票代码“002756”;本次公开发行的5,0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 )、中证网( )、中国证券网( )、证券时报网()、中国资本证券网()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 上市时间:2015 年 5 月 15 日 3、 股票简称:永兴特钢 4、股票代码:002756 5、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 万股 6、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00 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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