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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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Tianyu Pharmaceutical Co., Ltd.) (台州市黄岩江口化工开发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一七年九月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9 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2、重要声明与提示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洁、屠勇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
4、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屠善增、王菊清、王耀杰、圣庭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
5、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马成、方红军、程荣德、李美君、张毅、张家骝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6、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
7、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景林创投、杨学献、周云富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稳定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本预案仅在上述条件
8、于每一会计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 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 时,在十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 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三十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
9、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的股份将被依法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4) 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五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上述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
10、)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总额。 (6)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 2、控股股东增持 (1)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控股股东应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 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同时增持计划完成的六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次
11、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以其所获得的公司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资金为限。 上述(3)(4)款所列增持股份资金额度以孰低计算。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 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稳定股价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应就其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增持期限及其他有关增持的内容)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3) 有
12、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 4、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措施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三、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东林洁、屠勇军、屠善增、王菊清、圣庭投资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天宇药业上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
13、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天宇药业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天宇药业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对天宇药业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天宇药业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约束: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
14、或替代承诺,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 公司因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4、 自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洁、屠勇军及股东圣庭投资、屠善增、王菊清承诺: “本人/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本公司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
15、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如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天宇药业; 3、 本人/本公司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天宇药业所有; 4、 本人/本公司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天宇药业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本公司依法赔偿天宇药业或投资者的损失。”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 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如违反
16、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天宇药业; 3、 如违反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自违反上述承诺之日起停止从公司领取现金分红或领取薪酬,由公司暂扣并代管,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按稳定股价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实施完毕;不得作为股权激励对象,或调整出已开始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名单; 4、 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天宇药业所有; 5、 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天宇药业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天宇药业或投资者的损失。” (四)监事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人将严格履行在本次发行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
17、的各项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本人如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形,同意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公开道歉; 2、 如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天宇药业; 3、 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天宇药业所有; 4、 本人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天宇药业或投资者损失的,由本人依法赔偿天宇药业或投资者的损失。”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将大幅增长。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发行后的一定期间内将可能被摊薄
18、。为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采用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1、 坚持技术研发与工艺创新 公司坚持产学研一体化合作研发的原则,与高等院校等机构建立多种形式、多层次、多领域的合作研发团队,进一步完善技术研发、工艺创新等软硬件设施,继续在新技术、新工艺等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以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为突破口,提升公司在成本集约、环保等方面的优势,促进公司在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凭借技术优势和成本优势实现突围,持续提升公司价值。 2、 加大市场开拓 公司将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主营产品和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通过改善和优化现有的生产工艺,进一步降低公
19、司主营产品的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强化公司当前的市场主导地位;公司将持续加大对国际市场的销售投入,完善在国际市场的销售体系,提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 3、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到位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完成,将综合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途径,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4、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运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
20、,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既定投向运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巩固公司在既有领域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为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带来持续回报,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5、完善公司治理,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建立全面的人力资源培养、培训体系,完善薪酬、福利
21、、长期激励政策和绩效考核制度,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在全球范围内选聘技术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22、消费活动。 4、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六、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后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先行赔付的承诺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主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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