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设计.doc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1.gif)
![资源得分’ title=](/images/score_05.gif)
《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设计.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设计.doc(4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卫生部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明确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的功能,更好地发挥电子病历在医疗工作中的支持作用,促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
2、建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和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立、使用、数据保存、共享和管理。.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第四条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评价标准,侧重于
3、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相关的重要功能,不涉及实现各项功能的技术和方式。第五条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为必需、推荐和可选三个等级。必需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具备的功能;推荐功能是指电子病历系统目前可以暂不具备,但在下一步发展中应当重点扩展的功能;可选功能是指为进一步完善电子病历系统,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现的功能。第二章 电子病历系统的基础功能.第六条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具有用户授权与认证、使用审计、数据存储与管理、患者隐私保护和字典数据管理等基础功能,保障电子病历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用性。电子病历的管理以建立数据中心为基础,实现信息实时上传和自动备份到医院数据中心和第三方
4、存储中心,在设定一定权限的基础上实现数据资源的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第七条 用户授权功能包含以下功能要求: (一)必需的功能:1.创建用户角色和工作组,为各使用者分配独立用户名的功能。2.为各角色、工作组和用户进行授权并分配相应权限,提供取消用户的功能,用户取消后保留该用户在系统中的历史信息。3.创建、修改电子病历访问规则,根据业务规则对用户自动临时授权的功能,满足电子病历灵活访问授权的需要。.4.提供记录权限修改操作日志的功能。(二)推荐的功能:1.对用户权限加以时间限制的功能,超出设定的时间不再具有相应的权限。2.提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患者本人及其监护人、代理人授权访问部分病历资料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卫生部 关于 印发 电子 病历 系统 功能 规范 设计
![提示](https://www.taowenge.com/images/bang_tan.gif)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