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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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SZN-5703-2015/00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2015-12-31实施2015-12-31发布 上海市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1 / 3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区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市安全监管局审批项目除外)。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事项代码:5703 分项名称:新办、配套制度(依职权撤销) 三、办理依据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安
2、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和权限根据关于本市实施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安监管危化201286号)的分工: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局负责下列项目的审批: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2市政府及其负责投资管理部门(单位)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区、县的;5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6涉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辖区内除市安全监管局审查项目之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二)审批内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三)法律效力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4、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审批对象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的企业。五、审批条件 (一)新办 1、业务情形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金山区安全监管局提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申请,金山区安全监管局进行审查。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变更建设地址的;(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四)建设项目在安全
5、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2、准予批准的条件a)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b)建设项目及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c)主要技术、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的;d)涉及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e)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及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3、不予批准的情形不符合上述准予批准条件的,不予审批。六、审批数量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七、申请材料行政
6、审批申请材料目录(新办)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申请书原件2纸质材料电子报件(系统上报)1.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完整填写申请书各栏的具体信息;2.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书,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有关单位公章;3.原件不予退回。2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原件扫描/纸质材料电子报件(系统上报)1.报告编制机构具备安全评价资质;2.有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应及申请书一致;3.报告封面不存在“机密”、“保密”、“秘密”等标注;4.有编制人员签名,加盖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公章;5.原件不予退回。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
7、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扫描/纸质材料电子报件(系统上报)1.有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及申请书及评价报告一致;2.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原件扫描/纸质材料电子报件(系统上报)1.有关项目的基本信息及申请书及评价报告一致;2.有投资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公章,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期限45日九、审批证件 证件名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意见书 证件内容:申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地址、项目建设内容以及对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的审核意见有效期限:证件有效期2年。十、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
8、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我局职权范围内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等,有权要求我局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和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2.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3.在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我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有权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并要求我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定条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同时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4.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我局认为申请人
9、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在提交申请材料的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我局逾期不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申请人按照我局告知的补正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后我局仍不受理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改正;5.我局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并在法定的延长期限内作出决定;6.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颁发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加盖我局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我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
10、利;7.我局实施行政许可,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或者我局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向申请人索取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申请人有权拒绝并依法提出投诉或者举报;8.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我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由此对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申请人有权要求我局依法给予补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申请人向我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按照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条件和我局关于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我局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
11、负责;2.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应当依法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局行政许可决定对申请人从事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所规定的义务;3.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需要对行政许可的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局同意后方可作出变更;4.我局对申请人取得我局行政许可后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申请人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5.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C202窗口 (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
12、:30 下午13:0017:00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2楼C202窗口 (二)电话咨询 (021)57922322(三)网上咨询 (四)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金山区卫二路488号邮政编码:200540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金山区龙山路555号 (二)电话投诉(021)57922362(金山区行政服务中心)(021)57971395-6608(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网上投诉 (四)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名称:金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金山区卫二路488号邮政编码:200540十五、办理方
13、式 (一)新办采取的审查方式:实地核查、专家评审、书面审查。1、实地核查审查内容实地核查量化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设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要求检查方法判定标准1是否开工建设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经建设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建设项目建设地现场查勘未施工建设的合格2项目选址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要求现场核查项目地周边情况,并及预评价报告中相关章节比较项目地符合各标准规定为合格3
14、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情况周边无重要场所和人员密集型场所项目建设地现场查勘无重要场所和人员密集型场所为合格审查结论确定:按照审查量化表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审查要求的,作出“拟同意”审查结论;不符合审查要求的,作出“拟不同意”审查结论。2、专家评审内容专家评审量化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设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1、安全评价对象和范围在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范围内、安全评价人员资质符合要求安全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地址、背景情况、投资规模、生产规模、方式等内容准确、明确,能够直观体现建设项目概况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
15、)和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对预评价报告按照审查要求逐项进行审查。评价报告各项内容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和上海市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实施意见的编制要求为合格3. 准确辨识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等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分析建设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4.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及“八类场所”距离符合规范的要求。5、建设项目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落后产品”。6、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国内首次使
16、用的化工工艺,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7、对“二重一大”及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和易制爆、重点监管、“上海市禁止、限制和控制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如涉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8.预评价报告对安全设施设计的建议准确、明确、合理、可行9.安全预评价的结论准确、明确10.其他内容合法、正确、客观,无及该建设项目无关的内容 书面审查量化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设项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判定标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申请书符合申请书填写说明中的要求对申请材料按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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