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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系统的顺利推广、应用及正常运行,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以下简称GRCOA系统)是基于铁路机关网,综合应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上与铁道部,下与各公司、主要站段纵向四个层次,横向与各层次运输生产系统、客票售票系统、财务、计统等经营管理系统为逻辑结构,集机关办公自动化和政务工作信息化为一体的办公信息系统。通过高质量、高效率的信息网络系统,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和机关管理人员提供服务,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化、传输网络化和决策科学化。第三条 管内与系统互联互通的各单位、各部门
2、和个人用户均要执行本办法。第二章 管理机制与责任第四条 GRCOA系统的管理机制:在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集团办公室牵头管理,电算信息中心技术支持,党委保密办监督,机关各部门参与的、责任明确的有效机制。第五条 集团办公室是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职责是:负责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办公系统建设规划;负责提出办公信息系统的需求分析;制定规章制度,配合办公信息系统的开发工作;负责对各公司、各单位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负责集团公司办公信息系统主页的信息审核和发布,负责系统用户管理(包括机构、用户数据更新、用户注冊审批和
3、用户业务授权);负责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管理;负责组织集团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培训。第六条 集团公司电算信息中心是系统的软硬件开发和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系统的开发和日常技术维护。具体职责是:根据办公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和需求分析,制定系统设计方案;根据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和需求分析,负责集团公司系统软硬件和机关部门网页的开发和建设;负责对集团公司机关办公信息系统软硬件的维护和管理,根据需要进行系统的升级与更新,负责管理用户的IP地址;负责系统的保密和安全;具体做好集团公司机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各总公司、各单位办公信息网的系统建设给予技术指导。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为GRCOA系统的用户单位,是
4、集团主页信息的采集单位,也是本部门政务工作信息化的负责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网页制作和管理。各部门要有一名主管领导分管GRCOA系统信息工作,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其具体职责是:负责本部门在集团公司主页发布信息的采集和上传;负责本部门上网信息的正确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并审核和发布本部门上网信息; 负责建设本部门网页。第八条 集团公司保密办负责对网络和GRCOA系统信息安全保密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信息管理第九条 凡不涉密可公开的各类政务、党务信息、安全运输生产、经营管理等信息均可上网,以提高办公效率,及时交流信息,实现资源共享。第十条 GRCOA系统信息分首页、内页二层控制发布。首页信
5、息面向联网用户,内页信息面向授权登录用户。内页信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阅读等级。第十一条 凡各部门需要增减或更改在GRCOA系统主页上的栏目,要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公章,并注明在首页还是在内页发布及用户阅读等级)报集团办公室审批,批准后由信息办负责在集团主页上设置、调整。第十二条 实行上网信息监管。上网信息操作程序:凡需要在GRCOA系统主页发布的信息,应先交由本部门领导审核,领导批准后由部门信息上传员上传到相应栏目,由集团办公室信息办、值班室负责审核后统一发布。集团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GRCOA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主管文秘工作副主任分管GRCOA系统的信息监控。集团办公室信息办是GRCOA系统主
6、页信息的监管单位,负责对GRCOA系统主页各类信息的审核、修改、发布、删除,并对GRCOA系统的信息进行监督,在特殊情况下,可以直接对系统的信息进行应急删除等处理。在正常情况下,按照办公室信息管理分工办理:1领导讲话、通知公告、集团要闻(值班日报部分)、集团会议、收发电报栏目信息由集团办公室值班室主任负责审核、修改和发布;2集团公司文件、行政会议纪要、党委文件由集团办文书科科长负责审核和发布;3最新收文分别由集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要秘书负责发布;4各类信息简报、集团要闻(新闻)、纪委、工会、团委文件、会议纪要、运输安全、经营管理、厂务公开等栏目由集团办公室信息办负责审核和发布;5运输生产信息
7、等各应用系统信息、娱乐信息链接后由主管部门负责。第十三条 部门网页信息按照集团公司的统一数据标准制作要求,遵循“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制作、管理、发布、更新。不具备制作能力的部门要提出本部门网页的需求计划,准备好各栏目材料,由集团办公室和电算中心统筹安排制作。各部门网页不再建立各类娱乐栏目,由集团办公室审核后统一链接到集团主页上。各部门负责人和主办人员要对本部门在GRCOA系统中发布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严肃性负责。各公司、各单位亦要明确上网信息的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明确职责。第十四条 凡上网信息底稿(电子文档)各部门必须归档,保留一年(以发布日期为准),以备定期检查。第
8、十五条 GRCOA系统所涉及各类公文的处理仍按集团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六条 上网信息格式:字体:四号宋体;字距:标准;行距:固定值20磅。第十七条GRCOA系统主页、部门网页上的信息要及时更新,在一个季度内信息没有更新过的栏目,给予停办。第十八条 从2004年1月份起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党政工团文件、会议纪要上网公布,对集团公司机关行政、党委各部门,原则上不发放纸质文件(存档除外)。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九条 GRCOA系统用户为实名管理。 在用户认证系统尚未完善的情况下,用户注册由集团办公室信息办根据用户数据库统一为机关用户注册和授权,各公司、各直属单位需要注册的用户需由单位申报(
9、加盖公章),由信息办审核后给予注册。电算信息中心按照信息办的通知分配用户ID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第二十条 GRCOA系统角色和各类权限由信息办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各部门要明确部门主管领导、部门网页负责人和信息上传员。部门信息上传员负责主页信息的上传、登记。第五章 系统安全与保密第二十一条 GRCOA系统严格遵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7号)和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凡涉密信息(包括国家有关法规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内部通报、汇报材料、涉及政治或技术秘密)一律不得上网。所有使用本系统的用户不得安装调制解调器拨号
10、上国际互联网。第二十二条 所有使用本系统的用户均有保密的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利用GRCOA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团公司和他人利益的活动,不得在系统上制作、传播有碍社会、集团安定等不健康的信息,不得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系统安全的数据。凡发现违规或有害信息,要及时与集团办公室管理人员、电算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联系,以便及时处理。第二十三条 各用户要增强信息安全意识,要经常更改自己的上网密码,防止他人盗用。所有用户必须按规定的权限阅读和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不得盗用他人用户账号,不得干扰其他用户、干扰公文运转和破坏系统服务。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保密办、公安局计算机监察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各级OA系统的
11、监督检查,要建立协调管理机制,规范和加强以身份认证、授权管理、责任认定等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信任体系建设。第二十五条 电算信息中心负责本系统的网络安全技术管理,通过应用安全认证系统加强对GRCOA系统实行安全隔离审计、病毒防范、网络监管等安全保障。第六章 罚则第二十六条 为保障GRCOA系统的硬件、软件和信息的安全,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所有用户要遵守本办法,违反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管理暂行办法的单位和用户,影响到信息的正常接受、处理、传送、存档,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转的,将给予通报批评、中止网络链接、注销用户资格等处理。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管理暂行办法导致系统损坏等严重后果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负经济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国家、集团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失者,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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