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武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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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武汉 Still waters run deep.流静水深流静水深,人静心深人静心深 Where there is life,there is hope。有生命必有希望。有生命必有希望历年版本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19749章6个附录148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1987局部修订:95年、97年、2001年10章5个附录252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2章1个附录388条,强制性条文176条2006年12月18日武汉章节划分n总则n术语n厂房(仓库)n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n民用建筑n消防车道n建筑构
2、造n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n防烟与排烟n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n电气n城市交通隧道n附录A隧道升温曲线2006年12月18日武汉修订内容n调整了规范的适用范围,将无窗建筑、地下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计纳入本规范,并对建筑高度和层数的计算方法作了修改。n对部分规定作了修改,以与其他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相协调。n将原规范附录一“名词解释”修改为“术语”一章,并对原名词解释作了补充和完善。2006年12月18日武汉修订内容(续)n对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作了部分调整,并对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分别进行了规定,编入相应章节中。n对原规范章节的编写进行了部分调整,将原“仓库”
3、一章中有关仓库的规定,与“厂房”合并;其余内容,单独编入“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与可燃材料堆场”一章;对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规定作了部分修改,如“厂房的防爆”等。2006年12月18日武汉修订内容(续)n对民用建筑的防火规定作了部分修改,补充了多用途建筑的组合建造原则和安全出口、疏散用门、中庭、商店疏散人员计算等防火设计要求,对燃油、燃气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的设置要求作了修改补充。n对“消防车道”的设置作了部分修改与补充。n补充了建筑幕墙、管道穿过墙、楼板处的空洞、缝隙的封堵、带推闩装置的疏散用门等规定,对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防火门、防火卷帘和防火阀等防火要求作了部分修改。200
4、6年12月18日武汉修订内容(续)n对室内消火栓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作了部分修改;增加了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泡沫灭火系统等设置要求,删除了蒸汽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n增加了“防烟与排烟”一章。n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作了部分修改,补充了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要求等。2006年12月18日武汉目的n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n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n主动防火和被动防火2006年12月18日武汉适用范围19层及9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居住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居住建筑);2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0m的公共建筑;3建筑高度大于24.0m的单层公共建筑;4地下、半地下建筑(包
5、括建筑附属的地下室、半地下室);5厂房;6仓库;7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8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9可燃材料堆场;10城市交通隧道。2006年12月18日武汉建筑高度n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n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n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n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2006年12月18日武汉建筑层数n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
6、于等于1.5mn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n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n住宅顶部为两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2006年12月18日武汉不同屋面形式2006年12月18日武汉跃层2006年12月18日武汉不适用范围n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防火设计n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企业、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现行标准时,宜从其规定2006年12月18日武汉其他建筑防火规范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7、-95(2005年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96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纺织化纤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6年12月18日武汉系统规范n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n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n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n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
8、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n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n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n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n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n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6年12月18日武汉系统规范(续)n卤代烷121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J110-87n卤代烷1301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3-92n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n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n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92n 高 倍 数、中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9、GB50196-93n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2006年12月18日武汉其他相关规范1、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GB50156-2002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915、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6、乙炔站设计规范GB50031-9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9、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11、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2006年12
10、月18日武汉术语(23)n耐火极限n不燃烧体n难燃烧体n燃烧体n闪点n爆炸下限n沸溢性油品n半地下室n地下室n多层厂房(仓库)n高层厂房(仓库)n高架仓库n重要公共建筑n商业服务网点n明火地点、散发火花地点n安全出口n封闭楼梯间n防烟楼梯间n防火分区n防火间距n防烟分区n充实水柱2006年12月18日武汉商业服务网点定义n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n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n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2006年12月18日武汉商业服务网点分隔要求n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n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且无门窗洞口的隔墙n居住部分及其他用房完全
11、分隔2006年12月18日武汉商业服务网点首层示意图2006年12月18日武汉商业服务网点首层及二层示意图2006年12月18日武汉商业服务网点安全疏散n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n室内任一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2m。2006年12月18日武汉商业服务网点消防设施n室外消火栓(8.2.8)n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3.3)2006年12月18日武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n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n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室外的砂轮、电焊、气焊
12、(割)等固定地点。2006年12月18日武汉安全出口供人员疏散用的n楼梯间的出入口n室外楼梯的出入口n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2006年12月18日武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2部分厂房(仓库)2006年12月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2006年12月18日武汉3厂房(仓库)3.1火灾危险性分类3.2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3.3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和平面布置3.4厂房的防火间距3.5仓库的防火间距3.6厂房(仓库)的防爆3.7厂房的安全疏散3.8仓库的安全疏散2006年12月18日武汉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
13、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2006年12月18日武汉3.1.4;3.1.5n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
14、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n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2006年12月18日武汉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2006年12月18日武汉3.2.2n下列建筑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应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提高1.00h:1甲、乙类厂房;2甲、乙、丙类仓库。2006年12月18日武汉3.2.3n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仓库)的柱,其耐火极限可按本规范表3.2.1的规定降低0.50h。n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第3.2.1条表3.2.1注)2006年12月18日武汉3.2.4金属结构n下列二级耐火等级建
15、筑的梁、柱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结构,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外包敷不燃材料或其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1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单层丙类厂房;2丁、戊类厂房(仓库)。2006年12月18日武汉3.2.5非承重外墙n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应符合下列规定:除甲、乙类仓库和高层仓库外,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当采用难燃烧体时,不应低于0.50h:4层及4层以下的丁、戊类地上厂房(仓库),当非承重外墙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当非承重外墙采用B1级轻质复合墙体时,其表面材料应为不燃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B1
16、、B2级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GB8624的有关要求。2006年12月18日武汉3.2.6;3.2.7n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中的房间隔墙,当采用难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应提高0.25h。n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厂房或多层仓库中的楼板,当采用预应力和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75h。2006年12月18日武汉3.2.8屋顶n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n一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厂房(仓库)中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全保护时,其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n二级耐火等级厂房的屋
17、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保护层的金属构件,其中能受到甲、乙、丙类液体火焰影响的部位应采取防火隔热保护措施。2006年12月18日武汉3.2.9n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但其屋面防水层和绝热层可采用可燃材料;n当丁、戊类厂房(仓库)不超过4层时,其屋面可采用B1级轻质复合材料,但该板材的表面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内填充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2006年12月18日武汉3.3.1耐火等级、层数、防火分区2006年12月18日武汉造纸n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n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
18、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2006年12月18日武汉卷烟n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n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n但制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进行分隔。n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分隔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200
19、6年12月18日武汉3.3.2仓库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2006年12月18日武汉3.3.2库房分隔n仓库中的防火分区之间必须采用防火墙分隔;n石油库内桶装油品仓库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的有关规定执行;n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2006年12月18日武汉3.3.3自动灭火系统n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n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n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座仓库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
20、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n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006年12月18日武汉3.3.7n甲、乙类生产场所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n甲、乙类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2006年12月18日武汉3.3.8办公室n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n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当必须与本厂房贴邻建造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防爆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n在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
21、房隔开,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2006年12月18日武汉3.3.10n厂房内设置丙类仓库时,必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n设置丁、戊类仓库时,必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厂房隔开。n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2006年12月18日武汉3.3.15n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n甲、乙类仓库内严禁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应贴邻建造。n在丙、丁类仓库内设置的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库房隔开,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2006年1
22、2月18日武汉3.4厂房的防火间距2006年12月18日武汉3.4.1注2n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0m。n单层、多层戊类厂房之间及其与戊类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0m。n为丙、丁、戊类厂房服务而单独设立的生活用房应按民用建筑确定,与所属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必须贴邻建造时,应符合本表注3、4的规定;2006年12月18日武汉3.4.3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与铁路、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4.3的规定,但甲类厂房所属厂内铁路装卸线当有安全措施时,其间距可不受表3.4.3规定的限制。厂房与道路路边的防
23、火间距按建筑距道路最近一侧路边的最小距离计算。2006年12月18日武汉3.4.5(新增)n当丙、丁、戊类厂房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2006年12月18日武汉3.4.6n厂房外附设有化学易燃物品的设备时,其室外设备外壁与相邻厂房室外附
24、设设备外壁或相邻厂房外墙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本规范第3.4.1条的规定。用不燃烧材料制作的室外设备,可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n总储量小于等于15m3的丙类液体储罐,当直埋于厂房外墙外,且面向储罐一面4.0m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006年12月18日武汉3.4.9;3.4.10(协调)n一级汽车加油站、一级汽车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汽车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应建在城市建成区内。n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分级,汽车加油、加气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及其加油(气)机、储油(气)罐等与站外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建筑、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以及站内各建筑或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25、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的有关规定。2006年12月18日武汉3.5.3(新增)n当丁、戊类仓库与公共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为一、二级时,其防火间距可按下列规定执行:1 当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2 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不设天窗、屋顶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墙上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保护措施,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m。2006年12月18日武汉3.6.1;3.6.2n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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