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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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区域自主创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关于加快“四化融合 智慧顺德”建设的意见(顺府发2011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我区创新运作财政扶持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专项资金是指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扶持两化融合发展项目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企业开展信息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支持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信息化重点项目应用或示范等。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共同监督管理。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
2、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等工作;对无偿资助项目负责开展项目评审、管理、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息使用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核定推荐企业名单。区财税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第四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部分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五条 择优扶持原则: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无偿资助项目需获得政府立项批准后方可获得资金支持,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无息使用项目
3、需按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六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年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上级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需要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南),支持对象必须为列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范围的项目。项目资金的支持范围、资金分配及额度安排:(一)重大项目扶持。扶持方向主要为对传统产业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有重大带动和引领作用的信息化平台类、园区或基地建设项目,对我区两化融合工作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项目。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包括:云计算、三网融合、无线宽带通信、互联网关键设备及新一代互联网技术、数字家庭产业化、新型显示、高端软件研发与推广应用、高性能集成电
4、路及新型电子元器件、空间及网络地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半导体照明等;传统产业提升领域包括: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生产装备数字化等。重大项目每年将根据区政府产业发展工作重点,安排一定比例的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给予扶持。每个项目将根据其技术水平、产业带动作用及经济指标等要素进行评审后确定项目资助金额,单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不得超过180万元,且单个项目的资助总额与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1:4,但对于完全为全区产业发展提供信息化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平台类项目可不受该比例限制。(二)一般项目资助。资助方向主要为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应用的示范性项目,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两化融合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
5、无息使用资金支持,每个项目的无息使用资金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主要资助方向为:1、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企业集成应用CAD、CAM、CAE、PDM/PLM等技术,实现智能化研发和设计的建设项目。2、生产过程自动化。利用计算机辅助制造技术和工业过程控制技术实现对产品制造过程的自动控制和柔性化的建设项目。3、工业产品数字化。企业发展信息家电、平板显示、计算机及外设、通信、智能仪器仪表等数字产品的建设项目。4、经营管理信息化。企业运用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实施物资管理、购储运、设备管控、财务管理、供应链管理、销售办公一体化的信息化建设项目。5、市场营销电子化。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物流信息化建设
6、项目。6、软件及信息系统服务集成化。支持企业信息系统集成、电力系统软件、电信系统软件、交通物流系统软件、指挥控制系统软件等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项目,互联网增值服务项目,信息安全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项目建设。第七条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和无息使用两种扶持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无偿资助指对确定予以扶持的项目,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将资助资金无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的扶持方式。无息使用指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进行项目立项、决策和监督(包括项目符合性审查、核定推荐企业名单等),由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负责企业风险审查、绩效评估、资金追偿、协助资金收回等,监管银行负责资金发放、收回和协助追偿等,不收取企业利息
7、,企业按期等额归还资金的扶持方式。 本办法中重大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一般项目采取无息使用方式予以扶持。 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对承担区两化融合项目取得良好成效的单位,今后在申报国家、省、市两化融合项目或申报各级政府两化融合奖励等方面可享受优先推荐或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本区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第九条 区两化融合项目一般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的受理与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知(指南)以发文及网上公告等形式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第十条 申报区两化融合项目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主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
8、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基础,并拥有较强的两化融合人才队伍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二)项目主承担单位已承担2项或以上获区级两化融合经费支持项目,但未结题验收的,不能申报当年度区两化融合项目。(三)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有较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贷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按计划开展实施。(四)申报通知(指南)要求的其他专项条件。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要求:(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对我区支柱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作用的技术研究或产业化项目,以及对社会化综合服务有显著提升的信息化应用类项目。(二)项目技术研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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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德 信息化 工业化 融合 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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