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讲解(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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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讲解(三)第四章收入管理一、中小学校收入的概念及其含义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取得、依法取得、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取得、是非偿还性资金。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二、中小学校收入的分类和内容1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新制度的变化:界定和强调了财政补助收入的“同级”这一口径,将财政补助收入定义为中小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将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剔除。原制度: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
2、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2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新制度的变化:将事业收入界定为“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摒弃“预算外收入”的概念。对教育事业收入的确认时点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3、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原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5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6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三、中小学校收
4、入管理的要求新增内容: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中小学校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制度第二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第五章支出管理一、中小学校支出的概念制度第二十三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
5、他支出。二、中小学校支出的分类1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新制度变化:原制度中将支出分为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根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制度进行了简化处理,将事业支出只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规定了各自的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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