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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含压力管道和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人)考试报名(一)申请人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二)需要提交材料: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4、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1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由
2、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明确申请人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所申请考核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有3个月以上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申请人)考试(一)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名人员参加由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组织的考试;(二)考试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考试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公布考试成绩;(考试合格人员)领证申请考试合格的人员提交材料:1、填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表一份;2、考试结果通知单;3、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4、相关证明材料。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
3、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核发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考试;自考试结束之日起10日内完成发证或发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人)申请(一)、申请人条件应符合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的规定(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1、填写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一式两份);2、提供申请材料:(1)锅炉总图(或总体尺寸简图);(2)锅炉房工艺平面布置图;(3)各向立面图;(4)锅炉房与相邻建筑布置图。受理受理
4、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审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核准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在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上签署核准意见,并在锅炉房建造设计图纸上加盖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章。存在问题的,在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上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申请书返交申请人一份。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核准。 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标准计量处)(申请人)申请一、申请人条件:(一)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具有固定的生产场所和与所制造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生产设施,包括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以及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设施等;2、具有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及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产品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等;3、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5、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
6、量管理制度;6、有售后技术服务的条件和能力。(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1、具有固定的修理场所和与修理、调试相适应的设备及工作环境;2、具备保证修理质量的检定条件,包括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3、修理人员的技术状况适应修理业务的需要,计量检定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4、有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以及有关技术文件。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1、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2、申请者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一份;3、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者计量器具样机试验合格证书一份(修理除外);4、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材料一份;5
7、、产品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或检定方法)一份;6、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一份。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核审核基本内容:1、固定的生产(修理)场所,生产(修理)设施,生产(修理)过程中计量检测设施等;2、型式批准证书或者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等;3、出厂检定条件,包括经检定合格的计量标准,相应的工作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适应检定需要的环境;4、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的技术状况符合生产的需要,承担出厂检定的人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5、已建立计量保证体系,具备相当的企业计量保
8、证能力。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组或向组织考评的单位下达考核计划;2、由计量许可证考评员和(或)计量考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任务(如有整改,时限顺延),并由考评组组长或组织考评的单位向标准计量处报送考核材料;3、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发证1、考核合格的(或整改后考核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签发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并通知申请单位取证。2、考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标准计量处)(申请人)申
9、请(一)、申请人条件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良好,并具有有效检定证书;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蚀、抗干扰等环境条件的工作场所;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并每个检定项目至少2人;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二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6、符合开展检定/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
10、的模拟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二份;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下同);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9、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10、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3、计量标准器具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
11、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核审核内容:1、计量标准设备配套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经主持考核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2、具有计量标准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温度、湿度、防尘、防震、防腐、抗干扰等环境条件和工作场所;3、计量检定人员应取得所从事的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证件;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制度,周期检定制度和技术规范;5、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完整正确,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和检定记录等计量记录齐全。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组或向组织考评的单位下达考核计划;2、由
12、计量标准考评员和(或)计量考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在10个工作内完成考核任务,并由考评组组长或组织考评的单位向标准计量处报送考核材料;3、标准计量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发证1、经核准,考核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签发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并通知申请单位取证。2、考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标准计量处)(申请人)申请一、申请人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此条仅
13、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授权);2、符合本省区域内实施计量法的工作需要;3、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4、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5、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6、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7、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此条适用于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以及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等授权)。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一)、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提交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3、政府计量行
14、政部门同意授权的文件副本一份(对于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4、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副本一份(对于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或所隶属的组织法定代表人对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副本一份(对于虽无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建制的机构);5、授权建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副本一份(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适用,对首次授权考核的机构无此要求);6、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一份;7、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一份;8、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一份;9、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一份;10、质量手册一份。(二)申请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向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样机试验、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试验等授权需提交
15、材料: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一份;2、考核项目表1检定项目三份;3、考核项目表2校准/检测项目三份;4、考核项目表3商品量检测项目三份;5、考核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三份;6、质量手册三份。(三)申请承担单位内部强制检定工作等授权需提交材料:(1)计量授权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仅对未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申请者,下同);(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4)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5)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6)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7)符合承担授权任务要求的原始记录及相应模拟检定
16、/校准证书复印件二份;(8)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仅对复查考核,下同);(9)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10)如更换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应附上计量标准变更申报表一式两份;(11)至少两份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校准的原始记录和检定/校准证书复印件;(1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14)计量标准器具在两次周期检定之间进行运行检查或验证比对试验记录复印件一份。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17、 )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审核必备条件:1、有固定的计量检定场所,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运行;2、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装置和配套设备;3、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4、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条件,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制度与管理。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1、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考评组或向组织考评的单位下达考核计划;2、由计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或)计量考评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任务,并由考评组组长或组织考评的单位向标准计量处报送考核材料;3
18、、标准计量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主管领导批准。批准发证1、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审查批准后,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计量授权证,证书和附表,并通知申请单位取证。2、考核不合格的,经办人在5个工作内发给结果通知书。通知申请单位,说明不合格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所携资料清单见下页根据报检资料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向受理窗口申请检验,并预交检验费。现场检验出具报告安排检验用户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告知补正内容的出具行政许
19、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送达中心检验科室受理申请(资料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现场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完成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经校核、审核、批准、打印完成后,当日将报告送达受理窗口。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领取检验报告及证书。结清检验费。用户领取 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资料清单:(一)、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合同(复印件);3、施工计划;4、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份)。(二)、承压类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1、上次检验报告;2、设备注册使用登记证;3、
20、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台一份)。(三)、机电类电梯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监督检验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供货及安装合同(复印件);3、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台一份);4、产品出厂合格证。(四)机电类起重机械安装、重大维修、改造监督检验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台一份);3、供货及安装合同(复印件);4、产品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五)、机电类电梯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台一份);、上次检验报告;(六)、机电类起重机械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台一份);、上次检验报告;资料清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标准计量处、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1、)(申请人)申请一、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1、计量标准器具本市范围内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和个人。2、工作计量器具本市范围内使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申请材料:1、计量标准器具:提交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申请表2、工作计量器具:无特殊要求。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申请:1、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的单位或个人,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周期检定;2、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其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
22、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 )或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电话:,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6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受理检定申请的计量行政部门或计量检定机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并告知被指定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程序:1、使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备案,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申请周期检定;2、在计量检定机构的仪器收发室填写申请书(表),递交资料和被检定的计量器具;3、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国
23、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4、计量检定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程序:1、使用强制检定计量标准器具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主持考核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申请周期检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计量处告知委托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时间;2、在计量检定机构的仪器收发室填写申请书(表),递交资料和被检定的计量标准;3、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4、计量检定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证1、执行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检定结果,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2、计量检定机构在完成检定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定合格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联系电话:057
24、8-监督电话:0578- 、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核准(标准计量处)(申请人)申请一、申请人条件: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3、能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二、需要提交材料目录:1、计量检定人员考试申请表一份;2、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3、申请人免冠彩色照片(为25.4mm)二张;4、对于申请增项考试的申请人,还应递交计量检定员证原件。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考核审证基本条件:1、具有中专(高中)或相当于中专(高中)以上文
25、化程度;2、熟悉计量法律、法规;3、能熟悉计量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能较熟练地掌握所从事检定项目的操作技能。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1、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办理有关考核审证事项;2、由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聘请主考人员5日内组织实施考核负责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工作;3、主考人员依据浙江省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试行)实施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认可考试,并向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计量检定人员资格考试结果表。批准发证1、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日内完成发证或发不予许可决定,对合格人员发证。2、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在1个月内补考。 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9、气瓶充装许可证(特种设
26、备安全监察处)(申请人)申请(一)、申请人条件1具有法定资格;2取得政府建设(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办理人在5个
27、工作日内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或者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鉴定评审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受理的申请资料等,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按照充装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核准办理人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自收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报省局核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11、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已含在第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人)申请使用单位应当填写
28、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申请书和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一式三份),携同下列资料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和资料也可以采用电子文档提交。1、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2、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或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预案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等),管理和作业人员名单;4、重要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表。5、安全保护装置(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
29、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告知补正内容。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1)对申报资料的核查;(2)对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包括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事故预案方案、压力管道档案等)的核查;(3)对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的核查;(4)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重要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单线图与压力管道实物的核对;(5)其它必要的检查。 审查对核查单位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或进行注册:(一)安全状况等级1级和2级1、核
30、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的范围,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上盖“准予登记发证”章;2、填写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编号;3、颁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压力管道和安全评定或者风险评估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1、对每条压力管道填写注册代码,在汇总表上盖“准予登记注册”章;2、此类压力管道应监控使用,暂不发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发证领取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0 6、1压力管道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所携资料清单:(一)、压力管道新建、扩建、改建安装监督检验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2、新建、扩建、改建施工合同;3、施工计
31、划;4、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一份);(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1、上次检验报告2、压力管道注册使用登记证3、特种设备(压力管道)检验申请单(一台一份);根据报检资料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向受理窗口申请检验,并预交检验费。现场检验出具报告安排检验用户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告知补正内容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送达中心检验科室受理申请(资料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现场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完成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经校核、审核、批准、打印完成后,当
32、日将报告送达受理窗口。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领取检验报告及证书。结清检验费。用户领取 1、1场(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登记、作业人员考核(作业人员考核已含在第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申请人)申请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每台二份);2、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注册登记发牌照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审查
3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发证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注册登记,发给车辆牌照。0 6、场(厂)内机动车辆检验(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所携资料清单:(一)、厂内机动车辆新增(含大修、改造)验收检验1、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辆一份);2、厂内机动车辆情况登记表(一辆一份);3、.产品出厂合格证;4、供货合同(复印件);(二)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1、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一台一份);2、上次检验报告根据报检资料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向受理窗口申请检验,并预交检验费。现场检验出具报告安排检验用户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
34、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告知补正内容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送达中心检验科室受理申请(资料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现场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完成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经校核、审核、批准、打印完成后,当日将报告送达受理窗口。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领取检验报告及证书。结清检验费。用户领取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一)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申请人)申请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到行政许可窗口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注
35、册登记表(一式二份);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4、与维修保养单位鉴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免费维修保养的证明文件;(电梯)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书;6、使用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制度。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注册审查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发证领取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二)、锅炉使
36、用登记(申请人)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逐台向行政许可窗口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填写锅炉登记卡一式两份。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审查对申报材
37、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发证颁发锅炉使用登记证注:锅炉指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内的锅炉,常压热水锅炉除外。国家大型发电公司所属电站锅炉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其它锅炉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请人)申请使用单位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逐台向行政许可窗口提交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2、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压力
38、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4、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5、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两份。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发证颁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注: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只能“临时监控使用”,安全状况等级为4、5级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或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解体报废。(四)、气瓶使用登记(申请人)申请使用单位办
39、理使用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气瓶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本;2、气瓶产品质量证明书或者合格证(复印件);3、气瓶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明书(复印件);4、气瓶产权证明和检验合格证明;5、气瓶使用单位代码。在用气瓶办理使用登记时,如果已经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应当在定期检验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注:第2、3项只适用于新气瓶。受理受理部门: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窗口(电话:;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工作流程和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告知补正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发证或说明不核准的原因,并退回有关申请资料。审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0、必要时派人进行现场核查。发证颁发气瓶使用登记证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 0 6、3 二手特种设备销售、转让前检验检测(丽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根据报检资料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向受理窗口申请检验,并预交检验费。现场检验出具报告安排检验所携资料清单:1、申请转出(1)全套锅炉资料;(2)上次检验报告;(3)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2、申请转入(1)全套锅炉资料;(2)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异地移装证明;(3)历次定检报告。用户申请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或告知补正内容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符
41、合条件的将资料送达中心检验科室受理申请(资料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五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现场检验完毕出具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完成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经校核、审核、批准、打印完成后,当日将报告送达受理窗口。携带相关身份证明,领取检验报告及证书。结清检验费。用户领取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12、级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申请,发放代码证书(标准计量处)符合审核资料审核受理填写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不符合符合退回终止受理不符合收费并打印组织机构代码领取单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领取单领取代码证、IC卡不符合联系电话: 0578-监督电话: 0578-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机构在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去原发证部门办理相应手续:(1)组织机构的名称、住所发生变更时,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批准或核准变更文件(证书),向原发证的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换发代码证书。 (2)组织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之日起30日内,持代码证书向原发证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3)组织机构遗失或损遗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