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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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办公室招生函20122012年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国家职业认证报考通知 -企业最紧缺的人才,企业最实效的岗位各企事业单位:随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正式实施,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资纠纷再所难免,给人事管理者带来颇多麻烦,企业败诉案件中有80%以上是与企业规章制度不完善及相关法律知识匮乏有关,企业的管理层和人力资源部门迫切想了解和加强处理相关劳动法律事务的能力和技巧,在国外众多大型企业中,有近90%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拓展了法务服务,市场对人力资源法务方面的专业人才需求迅速增加,目前中国人力资源法务人才的市场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为此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全国紧缺人才办公室推出了人力资源法务师取证培训项目。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课程是运用和结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作用于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使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为企业及劳动者合法合理解决相关的劳动纠纷。让学员在最短时间学习并掌握人力资源管理法务知识,破解劳资关系,为企业减少管理成本。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国际前沿接轨,更好地完善人力资源工作者的能力与素养,铸就高级法律与人力资源双向复合型人才。为学员日后职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学员的职业生涯带来新的提升和保障! 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可作为从事高级管理岗位与高尖端技术岗位的重要能力证明,全国通用、政府官方网站可查、终身有效!欢
3、迎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认证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培训机构:全国紧缺人才办公室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认证办公室一、人力资源法务师培训课程内容:第一部分 劳动就业制度第一章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第二章 员工招聘第三章 法律责任第二部分 劳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劳动合同制度概述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试用期制度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第六章 企业裁员第七章 劳动合同续延与终止第八章 经济补偿及赔偿制度第九章 劳动报酬制度第十章 工作时间制度第十一章 休假制度第十二章 特殊员工的劳动管理第十三章 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第十四章
4、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第十五章 非全日制用工制度第十六章 特殊情况下的用工形式第三部分 社会保障制度第一章 社会保险制度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第四部分 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第一章 劳动监察概述第二章 其他部门劳动监督检查第五部分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第一章 劳动争议成因和预防第二章 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第三章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审理第四章 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审理第六部分 企业用工法律风险的有效规避和防范第七部分 劳动立法的趋势与展望二、人力资源法务师报考对象:1、人力资源总监、人力资源经理、人事(劳资)主管、薪资福利主管、绩效主管、社保主管、培训主管、招聘主管,工会、企业法律顾问;人事部、劳资部、办公室、综合部、
5、企管部、法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参加。2、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部门。三、人力资源法务师报名所需材料:开班前将报名回执表填写完整后传真至010-67506638。请将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各二份,小二寸蓝底证件照4张,提前邮递我中心办。四、人力资源法务师证书颁发机构:人力资源法务师职业证书(带国徽)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根据职业教育法的规定,该证书可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同时,也可作为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时,接受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的证明,是从业人员晋升、加薪、求职,法律公证的有效证件。全国通用、国家人保部官方网站查询、终身有效!五、培训时间、地点2012年3
6、月22日至25日 南京市(22号全天报到)2012年3月22日至25日 北京市(22号全天报到)2012年4月5 日至 8日 深圳市(5号全天 报到)培训班详细报到地点及乘车路线收到报名回执后在开班前一周发放。六、高级人力资源法务师收费标准全国统一收费:320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证书费);如需食宿会务组可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七、汇款账户户 名:国资教培企业管理发展(北京)中心 帐 号:0200226309200049826开 户 行:工行北京洋桥支行 工行北京玉林支行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 67506838 传 真:(010) 67506638 联 系 人:吴老师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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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高级 人力资源 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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