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解读——职工薪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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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职工薪酬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并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进行了修订并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主要规范了短期职工薪酬和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实施至今已逾5年,对于规范企业职工薪酬的会计核算,加强企业职工薪酬相关信息的披露,以及保护企业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修订后的职工薪酬会计准则引入了离职后福利和其他长期辞退福利,充实和明确了短
2、期薪酬和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将适用于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涵盖了除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以外的各类职工薪酬。一、基本概念1、明确了职工薪酬的分类。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职工薪酬,并对各类职工薪酬作出了定义。明确了职工薪酬还包括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需要注意的是,“五险一金”中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不属于短期薪酬,调整至离职后福利,属于设定提存计划。2.、明确了职工的范围。包括三类人员:(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2)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正式任命的人员;(3)未与企业订立
3、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二、短期薪酬强调以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明确非货币性福利按公允价值计量;明确带薪缺勤的分类及其会计处理;明确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原则。三、离职后福利1、明确了离职后福利分为两类,即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2、明确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3、新增了关于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规范,包括:(1)明确设定受益计划会计处理的四个步骤;(2)明确以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量设定受益计划;(3)明确对所有设定受益计划进行折现
4、处理,折现率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确定;(4)明确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的组成部分及会计处理原则,即服务成本、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损益或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5)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产生的差额确认为利得或损失。四、辞退福利简化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条件,规范了辞退福利的确认时点。同时,明确在报告期末十二月内不需要支付的辞退福利应适用其他长期福利的有关规定
5、。五、其他长期福利对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分别按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收益计划的原则处理,但对归类为设定受益计划所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即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六、完善职工福利的披露要求要求分别就短期薪酬、设定提存计划、设定受益计划、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进行披露,并对具体披露内容做出要求。四、利润分享计划(即干股)第九条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例如:企业约定员工必须在公司服务10年才可获得1%的干股,而员工A已满足该条件,那么公司也产生了这项义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
6、职工薪酬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要注意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的员工并不是公司股东,所谓干股不是从税后利润中分出的,而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出干股奖励,故需要在财务报表批准报出前定下。该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第十条 职工只有在企业工作一段特定期间才能分享利润的,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无法享受利润分享计划福利的可能性。如果企业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
7、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本准则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五、离职后福利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规章或办法等。其中,设定提存计划,是指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企业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
8、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提存计划就是基本养老、失业保险、企业年金的概念,即按法律上规定交费,到员工退休或失业后,企业就无进一步支付补偿的义务。受益计划:商业性或契约式补充养老支付或医疗保险或其他相关计划,例如:有些银行、大型国企、央企,规定凡是在企业中工作至退休的员工可每月在法定受保范围外还享受公司给予的1000元;或规定退休后获得一套老年公寓,享有终身使用权;或公司定期向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规定员工在退休后每月领取800元;或公司自设资金池,定期缴费以支付未来给予退休员工的费用。第十三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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