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合同示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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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合同备案号:(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攀枝花市天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签章)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攀枝花市洋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章)物业管理负责人: ;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物业名称: 天娇名城 , 物业类型: 商业、住宅、幼儿园、商务办公楼物业坐落: 攀枝花市东区刘家湾 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 平方米,尚在建的 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 住宅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高层住宅: 1:00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1:50 元/月.平方米; 商务办公楼:1:50
2、元/月.平方米; 商业物业: 2:00 元/月.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 幢,层数 ,套(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商业用房 幢,层数 ,套(间)数 ,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工业用房 幢,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 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 平方米,停车位 个;地面停车库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面停车位 个; 其他用房 处,建筑面积计 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 四、物业管理期限:2012 年 7 月 1 日 00:00 时至 2015 年 6 月 31 日 24:00 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其
3、他的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备案机关: (签章)备案时间: 年 月 日说明:乙方持本合同备案表和合同原件及相关证件到物业所在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经备案机关备案的本合同备案表由乙方收执,在进行企业资质年审、企业资质换级时,应连同合同正式文本一并(均为复印件)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交。 本合同备案表与合同文本的相关内容应保持一致。业主可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查询合同备案信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企业名称:攀枝花市天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攀枝花市
4、洋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攀枝花市东区刘家湾天娇名城(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天娇名城 物业类型:商业、办公、幼儿园、住宅高层电梯公寓座落位置:攀枝花市东区刘家湾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甲方应当要求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根据业主规约履行本合同中相应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并遵守本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5、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第四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央监控设备、楼余对讲、建筑物防雷设施、配电房。第六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第七条 共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
6、、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公共场地停放车辆。第十一条 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前款约定的事项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挡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第十三条 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委托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收委托,应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告知后半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材料费由
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负,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第十五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报告规劝、制止等措施。第十六条 其它委托事项1公众代办性服务(由居民与物管约定)。2便民服务(根据居民自愿原则办理)。3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第十七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叁年(不超过3年)。自 2012 年 7 月 1 日 00:00 时起至 2015 年 6 月 31 日 24:00 时止。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经常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这些反馈给乙方;协调业主、使用人、乙方之间的关系;2.监督业主和
8、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规约及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采取措施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5.审批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使用预算,并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审查乙方提供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书面报告;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物业管理用房。 7.与乙方办理物业管理验收手续时,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一)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
9、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二) 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三)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四)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交房前五日内向乙方移交;8.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按照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处理;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及完成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10.负责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的筹集,督促业主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11.甲方在进行室内装修时,按照国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第十九条 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2.对业主和物业
10、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3.按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规约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5.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按养护计划和操作规程,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或险情及时排除;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
11、报告;并于每年12月份,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这些计划和报告。8.每年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用收支账目和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将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9.对本物业的公共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改善配套项目,须与相邻业主协商同意并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共用部位的用途;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由甲方提供的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11.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的变更情况;12.接受业主、使用人、甲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
12、不断完善管理服务,定期向甲方报告本合同履行情况。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第二十条 乙方接收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1.明确交接双方的责、权、利的关系;2.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充分维护业主的利益;3.为日后管理创造条件。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1.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质量问题;2.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影响相邻房屋安全问题;3.对于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1.约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补墙返修,直至合格。2.由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负责
13、处理;3.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修缮,或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物管负责处理。第六章 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由甲方缴存。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第二十四条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由业主大会通过使用。第七章 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质量第二十五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1、房屋外观; 2、设备运行;3、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4、公共环境卫生;5、绿化;6、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7、公共秩序维护与协助消防;8、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急修、小修;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75%。上述18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低于物业管理服务的行业指
14、导标准(达到三级物业管理标准),具体见附件四。第八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六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用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相关规定;2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属于包干制),住宅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壹元)。商业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0元(贰元)。幼儿园由业主按其拥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50(壹元五角)向乙方交纳。包括: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电梯电费、年检费、维保费、共用路灯电费;天娇名城市小区水电总表(按水厂、电力公司计价收取)减去业户的用水电量总和的剩余部分由乙方承担支付费用;物业共用设施
15、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保安费、办公费用、物管企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收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利润。以上所收取的物业费中不含公共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和公共设施设备折旧费。3本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每半年交纳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为本半年度的第一月的110日(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4经甲乙双方协商,业主在领取房屋钥匙时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费。5.业主出租其拥有的物业,其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业主应将此约定送乙方备案并负连带缴纳责任;6.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该业主应承担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7
1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千分之五交纳滞纳金;8.留置房由攀枝花市天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支付全额的物业管理费(人防工程空房除外)。9.甲方需委托乙方代收代交水电费的,并向乙方支付代收服务费:按代收水电费金额0.5%支付。乙方每月按水厂、电力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总表计量的水电费。第二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车辆车位费不得高于有权核定部门规定的现行标准,按实际收取的费用提成,甲方占30%,乙方占70%(在车位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甲方无关)。 第二十八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
17、及其它特约服务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第二十九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它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1、 ;2、 ;3、 ;第三十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本物业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日常养护、维修费用,由乙方在收取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中列支(乙方列支的金额在50.00元(伍拾元整)以下,超过50.00元(伍拾元整)以上部分由甲方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其大修、中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维修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三十一条 房屋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乙方代行办理,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按各自所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业主、使用人
18、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业主、使用人自行办理。 第九章 违约责任第三十二条 乙方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若未能履行服务合同,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遵守市天娇名城业主规约,业主规约作为该协议附件。第三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10日之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
19、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并按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协议,未能让业主按其拥有房屋建筑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和时间交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业主催促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千分之五交纳违约金。第三十八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50000元(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对超过部分还应给予赔偿。第三十九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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