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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介: 公允价值如何运用、初始直接费用如何计入租赁资产价值、售后租回交易的账务处理,成为融资租赁业务中最为关注的会计处理问题。 有关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无论是在业务处理方法,还是语言表达等细节,都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做出了重大修订。2007年4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二)又针对准则实际应用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如售后租回业务的处理、出租人对经营租赁业务提供激励的措施等,发布了讨论意见。2008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也就融资租赁出租人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问题做出了进一步补充说明。 公允价值如何运用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许多章节都引入了公允价值,具体到租赁准则中,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使用
2、公允价值的规定涉及到多个问题。 但应重点把握的是新准则用“公允价值”替代旧准则“原账面价值”的3点规定。 融资租赁的第4条判断标准规定:承租人(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规定,租赁双方将最低租赁付(收)款额折现到租赁开始日的价值,需要大于当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在确定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时,需选择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此变化对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影响,主要是比较标准的改变,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要与“公允价值”进行比较,将二者中的较小者,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如
3、发生初始直接费用,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还要包括该笔支出。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取代账面价值,改变了租赁开始日所认定的折现价值,所以出租人计算出的租赁内含利率必须满足新等式,即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 初始直接费用如何计入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以及谈判费等。 对于承租人来说,新准则要求将其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替代了旧准则中予以费用化的规定。 所以,承租人进行会计处理时,要将初始直接费用作为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一部分,共同反映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
4、产”科目,同时还要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对于出租人而言,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而旧准则中仅将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另外,2008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还对这一规定做了进一步解释。由于在计算内含报酬率时考虑了初始直接费用,为避免高估未实现融资收益,初始确认时还要对未实现融资收益进行冲减,冲减金额即为初始直接费用。 【例1】ABC公司向XYZ公司租入一套生产设备,租赁期为4年。 ABC公司每年末支付租金元。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8年,合同签订当日的账面价值及公允价值均为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为该项租赁业务,
5、ABC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1000元,XYZ公司发生初始直接费用2000元。租赁期届满时,ABC公司将以500元的价格购入该生产设备,估计该日租赁设备的公允价值为85000元。合同规定利率为10%。(不考虑与该租赁行为相关的各项税费)(1)租赁开始日,承租人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具体计算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该日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较小者+初始直接费用) .5 未确认融资费用(借贷方倒挤数) 83168.5 贷:长期应付款 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1000 (2)租赁开始日,出租人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具体计算过程略) 借:长期
6、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 贷: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借贷方倒挤数) 50500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200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抵消掉初始直接费用因素对未实现融资收益 带来的影响。本例中,需冲减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元,会计分录如下:借:未实现融资收益2000 贷:长期应收款 应收融资租赁款 2000 售后租回交易的账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是指资产卖主将资产出售后再从买主租回的交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该交易应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而销售所得也不能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关于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
7、作组意见(二)明确指出: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售价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记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应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每期分摊的金额应记入“递延收益”当初入账时的相反方向,作为“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的减少额,同时增加或减少折旧费用。 【例2】ABC公司将一套生产设备以元的价格销售给XYZ公司,该套设备公允价值元,原账面价值元,估计使用年限10年,已使用2年,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同时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将设备租回,主要条款如【例1】的规定。 ABC公司会计处理的会计分录如下:(具体计算过程略)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102
8、) 贷:固定资产生产设备 借:银行存款 递延收益 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5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由【例1】的规定可知,租赁届满时,ABC企业将购回该套设备,所以应以租赁期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每年增加折旧费用6250(500008)元。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
9、的分摊率 例2,承上例:根据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得出: (P/A , r , 2)+40000(P/F ,r , 3)= 采用插值法,可 计算 出租赁内含利率为7.534%由此可以确定,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 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的 会计 分录为: 借: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 银行存款 2008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7.534%=17027 借: 财务费用17027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17027 2009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
10、融资费用 =-(-17027)7.534%= 10173 借: 财务费用10173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173 2010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17027-10173=2800 借: 财务费用 2800 贷: 未确认融资费用2800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在融资租赁下,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已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我国折旧政策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融资租赁折旧期间,应视租赁合同的规定而论如果租赁资
11、产的所有权转移了,折旧期应按照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知道是否转移,租赁期应按照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例3,承上例:甲公司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每年可计提的折旧额为: 折旧额=(-40000)/3=10000(元) 租赁期间内的会计分录为: 借: 制造费用折旧费 10000 贷: 累计折旧10000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承租人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处理为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4,承上例,每年会
12、计分录为: 借: 制造费用 4000 贷: 银行存款 4000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固定,无法采用系统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或有租金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列报与披露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于融资租赁有关的长期应付款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差额,分别一年到期的长期负债和一年以上的长期负债分别列示 承租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下列信息:(1)各类租入固定资产的期初和期末原价累计折旧额(2)资产负债表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将支付的最低租赁付
13、款额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以及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 二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我国新租赁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上已有了较大改进,对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范,但仍有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1.融资租赁判断标准问题虽然我国对融资租赁的确认标准采用了国际通行标准,同时也规定了几条具体标准,但我认为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一是矛盾,如当租赁资产在开始租赁前已使用年限超过该资产全部可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则判断为经营租赁,但如果满足“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标准时,则判断该租赁为融资租赁,导致同一项租赁,根据不同的判断标准可分为
14、不同的租赁业务,使会计人员很难操作;二是模糊,如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小于或等于5%)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看起来该标准相当严密精确,但实务中随意性相当大,因为公允价值是预计数而且, 企业 可能利用这些量化规定,完成表外筹资活动(实质是融资租赁,但作为经营租赁会计核算),从而隐匿企业的真实负债 面对上述问题,笔者以为:第一,为解决矛盾性问题,建议将判断标准规定一个顺序,如,如果满足了第一条为融资租赁,如果不能满足第一条,则根据后面的标准,满足哪几条则为融资租赁否则,为经营租赁;第二,对于模糊性,目前暂无很好的解决办法,要么借助职业道德自律解决,要么通过
15、报表附注的充分披露予以提醒信息使用者 2.承租人融资租赁披露问题融资租赁的确定标准,尽管认为承租人实质上成为资产的所有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某些“友好”的融资公司的热情帮助,通过规避分类标准,使实质上的融资租赁达不到这些标准,协助企业完成表外融资活动,将租赁协议列入经营租赁,隐匿企业的真实负债,而这种潜在的财务危机,通过阅读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附注说明是无法发现的,加大了投资者的投资风险 为防止租赁的表外融资,第一,承租人必须在报表附注中增加揭示如下信息:(1)未来最低应付租金,通常应同时列示总额和每年的支付额;(2)最低转租收入,即不可撤销的未来转租契约下的应收租金收入;(3)租金总额,
16、分别列示最低租金或有租金及转租收入第二,将经营租赁在表内予以反映 3.特殊租赁人的会计处理问题我国新准则对当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明确确定了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但对于承租人和出租人存在关联关系时,如何正确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租赁准则对此并无规定,如果对此不加以规范,将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工具因为集团内部通过关联方交易,有意粉饰租赁价格,就会导致一方虚增资产,提高各期的其他营业收入,达到提高利率的目的,从而把损失转给关联方;而另外通过支付高额租金的方式,确认为财务费用,可降低相应期间的会计利润,顺利地避开新准则的制约而将利率转移给关联方如果当关联方之间所
17、得税税率存在差异时,税率高的一方将会通过高额租入低税率一方的资产,将其应纳税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一方,导致国家蒙受损失 笔者认为当承租人和出租人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应该对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加以限制如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金额或不高于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金额的一定比例,超过部分应作为会计差错调整2007年12月1日,A公司与B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有关资料如下:(1)租赁标的物:CF型数控车床。(2)租赁期开始日:2007年12月31日。(3)租赁期:2007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共计36个月。(4)租金支付方式:自起租日
18、起每6个月月末支付租金225 000元。(5)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A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5 000元。(6)该设备在租赁开始日的公允价值均为1 050 000元。(7)租赁合同规定6个月利率为7。(8)该设备的估计使用年限为9年,已使用4年,期满无残值,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9)租赁期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购买价150元,估计期满时的公允价值500 000元。(10)2009年和2010年两年,A公司每年按该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A公司2009年和2010年销售收入分别为350 000元、450 000元。此外,该设备不需安
19、装。(11)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共计10 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P/A ,7,6)4.7665;(P/F,7,6)0.6663要求:(1)判断租赁类型。(2)计算租赁开始日A公司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3)编制A公司2008年6月30日、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会计分录。(4)编制A公司2008年12月31日按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5)编制A公司2008年12月31日履约成本的会计分录。(6)编制A公司2009年和2010年有关或有租金的会计分录。(7)编制
20、A公司2010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留购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例题答案(1)判断租赁类型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150500 0000.03,所以判断为融资租赁。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225 000(P/A ,6,7)150(P/F,6,7)225 0004.76651500.66631 072 562.45(元)1 050 00090,因此,A公司应当将该项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注:列出上面两者之一足以判断该项租赁属于融资租赁。(2)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并编制会计分录由于A公司不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因此应选择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即6个月利率7作为最低租
21、赁付款额的折现率。最低租赁付款额225 00061501 350 150(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1 072 562.45元1 050 000元根据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公允价值1 050 000元。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1 350 150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1 050 000300 150(元)。会计分录。2007年12月31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 050 000未确认融资费用300 15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 350 150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0 000贷:银行存款10 000(3)编制2008年6月30日、12月31日未确认融资费用分
22、摊的会计分录。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的确定,由于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为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的现值租赁资产公允价值225 000(P/A,6,r)150(P/F,6,r)1 050 000融资费用分摊率r7.7计算并编制会计分录。2008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本期确认的融资费用(1 350 150300 150)7.780 850(元)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25 000贷:银行存款 225 000借:财务费用 80 850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 8502008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本期确认的融资费用(1 350 150225
23、000)(300 15080 850)7.769 750.45(元)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225 000贷:银行存款 225 000借:财务费用 69 750.45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69 750.45(4)编制2008年12月31日按年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根据合同规定,由于A公司可以合理确定在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因此,应当在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5年(9年4年)期间内计提折旧。2008年12月31日折旧金额1 060 0001/5212 000(元)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212 000贷:累计折旧212 000(5)编制2008年12月31日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24、支付该设备的保险、维护等费用15 000元借:制造费用 15 000贷:银行存款 15 000(6)编制2009年和2010年有关或有租金的会计分录。2009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借:销售费用17 500(350 000 5)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 17 5002010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规定应向B租赁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借:销售费用22 500(450 0005)贷:其他应付款或银行存款22 500(7)编制2010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留购租赁资产的会计分录。2010年12月31日租赁期满时,A公司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购买价150元借:长期应
25、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贷:银行存款 150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1 060 000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1 060 000知识点理解与总结1.租赁期开始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率的确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其折现率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贷:银行存款等3.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的处理按实
26、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分摊率的确定:(1)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2)以合同规定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合同规定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3)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折现率将最低租赁付款额折现,且以该现值作为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应当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率。(4)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入账价值,应当重新计算分摊率。该分摊率是使最低租赁
27、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折现率。会计处理: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应提折旧总额的确定: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担保余值不存在担保余值的:应提折旧总额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折旧期间: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为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发生时通常直接计入当期损
28、益借:管理费用等贷:银行存款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以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等为依据计算的:借:销售费用贷:银行存款或有租金以物价指数为依据计算的:借:财务费用贷:银行存款5.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1)返还租赁资产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没有续租支付的违约金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3)留购租赁资产支付购买价款时: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
29、资租赁款贷:银行存款结转固定资产所有权: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纳税处理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是否需要确认收入,税法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明确此问题,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公告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
30、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因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予以退税。根据上述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不视为销售行为,所以不确认销售收入,也不结转销售成本,但计提折旧也按原账面价值计提。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
31、在税前扣除。二、会计处理规定要想更好的理解和执行此政策,纳税人还应熟悉会计准则对这一业务的处理,以便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1、出售环节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售后租回属于融资交易的,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卖主(即承租人)应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无论是售价高于资产账面价值还是低于账面价值)予以递延,要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进行处理,并将递延收益在以后各期进行摊销,调整相关成本费用(贷: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贷:递延收益,或作相反分录)。2、租回环节(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
32、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未确认融资费用贷:长期应付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2)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会计分录为:借: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贷:银行存款(3)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会计分录为: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比较分析1、相同点比较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点是都不确认销售收入,融资利息
33、都可计入财务费用并税前扣除。2、差异会计与税法的差异是固定资产会计上的入账价值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而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核心提示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工作中,笔者发现永康多家企业有机器设备售后租回业务发生,售后租回业务已成为许多企业一种的重要融资方式,售后租回业务的税务待遇和会计处理存在较大差异,在实务中企业的税务、会计处理也是五花八门,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现以XX包装有限公司印刷设备售后租回业务为案例,分析其中的涉税、会计处理问题。2008年5月,XX包装有限公司先从某厂家购回一台彩色
34、印刷设备,价格为500万,货款通过银行汇票支付,设备已安装投入使用。08年11月,以售后租回的形式将该台设备转让给B租赁有限公司,原值为500万元,残值率5%,已计提折旧元,账面净值元,双方确认租赁物协议价款为300万元,为本次售后租回业务支付保证金元(不计息),租赁手续费元,保险费10000元,公证费5000元,租赁物留购价值为100元。合同的租赁期为4年。从合同分析,该售后租回业务未约定内含报酬率,约定利率为4%,仅约定租金应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变化而调整,调整由出租方以“租金变更通知书”的方式通知承租方。按签订合同时间的利率水平,约定合同项下每年支付租金元,租金总额元。从目前企业实际
35、账面核算反映,该公司未对此项售后租回业务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将支付的保证金记入“其他应收款/B租赁有限公司”,涉及到的手续费、保险费、公证费等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按其收到的租赁物件协议价款直接计入“长期应付款/B租赁有限公司”,在按月支付租赁费时按租赁公司开出的发票上注明的本金冲减往来,按注明的利息记入财务费用。一般认为,该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留购价值仅为100元,该公司一定会行使标的物的留购权,从实质判断,该公司实际上是将此项售后租回业务视同为一项抵押借款行为,通过抵押价值500万元的设备贷款300万元,形式上通过让渡标的物三年的所有权(使用权及收益权未让渡),来换取一笔贷款
36、,并在未来三年每月以年金的形式偿还(含本金及利息)。但实际上,不论从会计的角度还是从税法的角度,上述处理都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的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章的规定,将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按上述规定,对于售后租回业务,承租人应划分为固定资产清理和融资租赁两项业务处理,但因该两笔业务具有实质上的关联性,并且在实际工作中租赁物件协议价款也并不是按公允价值确认,所以固定资产的清理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予确认
37、,而是在相关标的物的使用期间计入分摊。按新会计准则规定,XX包装有限公司设备售后租回业务为融资租赁,则该公司的正确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固定资产出售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第一步;结转出售固定资产的成本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第二步:向D公司出售,并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3,0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第三步:递延收益分期确认出(假设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为10年):借:制造费用/折旧 贷: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第四步:售后租回视同融资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
38、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由于本案例中印刷设备公允价值明显大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所以应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入帐,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也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公司就作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3.6299+1000.8548+=.69+85.48+=.17未确认融资费用.83 贷:长期应付款 银行存款如果以后年度约定租金调整变化,按变化后付款总额现值调整固定资产入帐价值,扣除已提折旧,在剩余年限内重新计算每年折旧额。税务处理根据国
39、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相关资产的转移作为视同销售处理,在视同销售处理时,对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对于融资租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
40、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根据上述规定,该售后租回的相关税务处理如下:第一步 资产的视同销售环节: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视同销售利润:0(按照国税函828号文来计算,我们分析认为总局在该文中所说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应该是要扣除折旧的,如果按这样的理解,视同销售是平价销售就没有利润产生,仅对转型后的增值税有影响)。第二步 融资租赁环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等于租金总额元+租赁手续费元+公证费5000元+保险费10000+租赁物留购价值为100元。每年折旧金额.50元(预计残值率为5%,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从以上处理我们可以发现,会计与税法主要在两个方面存在较大
41、的差异,第一是会计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比较强调资金的时间价值,要以现值入帐,而税法上对于资产的成本(除借款费用资本化外)一般不讲资金的时间价值,以付款总额入账;第二是会计上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出发,虽然将售后租回划分为固定资产的出售与融资租赁两项业务处理,认为对卖主(承租人)而言,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转移,并且售后租回交易的租金和资产的售价往往是以一揽子方式进行谈判的,应视为一项交易,出售资产的损益应与资产的金额相联系。因此,无论卖主(承租人)所发生的销售收入高于还是低于出售前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生的收益或损失都不应立即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将其作为融资费用递延并按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
42、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但是在税法上将视同销售与融资租赁完全作为两笔不同的业务处理,损益应分别计算。但上述税务处理存在三个问题,对承租人是存在纳税风险的。一是承租人为取得该项标的物的计税成本实际上不仅仅是元,而应同时隐含一笔债权元,这笔债权的产生是承租人获得该项资产的融资租赁,在税务方面体现对一项资产的折价,表现为名义上计税基础的减少,等于售后租回设备帐面净值和出售价格的亏损,这笔款项在实质上体现为会计账面的“递延收益/未实现售后租回损益”,如果当成资产处置损失一次性扣除,税务上肯定是不承认的,如果按融资租赁的处理,这部分成本能否在税前扣除如何扣除还有待明确,我们认为应允许企业税务处理上在标
43、的物的使用寿命内摊销扣除,摊销政策应该参照标的物折旧政策来进行,按企业正确帐务处理作为正常折旧的调整,实现税前扣除。二是企业支付的利息在会计处理事实上应当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分十年折旧税前扣除,帐务上表现为未确认融资费用.83要用实际利率法在10年分期计入财务费用,在实务中,企业一般按抵押贷款的模式,将支付的利息当作期间费用扣除,如果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分析,这样的处理也有道理,但是目前还未得到税收政策的认可,所以就存在所得税的时间性差异,企业面临较大的纳税调整的影响。三是企业涉及到售后租回办理时的手续费、保险费、公证费等在实务中往往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按会计、税法规定都是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和设备一起分期折旧的,也同样面临较大的纳税调整的影响。综上所述,固定资产售后租回业务的涉税处理会对企业正常的融资和经营生产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应在这一方面引起重视,在签订相关合同和实务操作时,要结合吃透有关税法的政策精神,达到规避纳税风险和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