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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地翠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00九年三月绿地翠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供货及安装工程合同甲方:重庆绿地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重庆浩月人防工程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接绿地翠谷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制作、安装工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一、工程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经开区二、工程范围及内容:绿地翠谷人防工程人防防护设备的供货、安装:包括设备的制作、运输、转运、预埋、安装、收口、调试、检验、验收、成品保护等工作,具体以设计图纸为准。三、合同金额及结算价款:3.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暂定): .00 元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肆万贰
2、仟壹伯叁拾伍 元整)。3.2、数量、型号规格、综合单价详见下表:人防设备综合单价表序号项目名称型 号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合计(元)(元)1钢结构双扇防护密闭门GHSFM6027(5)樘2 2钢混防护密闭门HHFM2020(5)樘1026989 3钢混防护密闭门HHFM0820(5)樘113498 13498 4钢混密闭门HHM2020樘1019989 5钢混密闭门HHM1520樘215834 31668 6钢混密闭门HHM1020樘112509 12509 7钢结构密闭门GM1220樘717603 8悬摆式防爆波活门HK800(5)樘1415308 9临空墙密闭封堵框LFMDB6027(5)樘1
3、26980 26980 10临空墙密闭封堵框LFMDB6024(5)樘125997 25997 11临空墙密闭封堵框LFMDB1220(5)樘19997 9997 12连通口双向受力封堵框FMDB6027(5)樘226979 53958 13连通口双向受力封堵框FMDB2020*1020(5)樘13387 3387 14连通口双向受力封堵框FMDB1600*320(5)樘12263 2263 15连通口双向受力封堵框FMDB1020*2020(5)樘13388 3388 16连通口双向受力封堵框FMDB950*950(5)樘22102 4204 17连通口双向受力封堵框FMDB850*850(
4、5)樘51804 9020 18通风密闭套管D900个11095 1095 19通风密闭套管(带弯头)D870个21667 3334 20通风密闭套管(带弯头)D666个51498 7490 21通风密闭套管D666个10805 8050 22通风密闭套管D650个1783 783 23通风密闭套管D450个1677 677 24通风密闭套管D441个4671 2684 25通风密闭套管D400个3612 1836 26通风密闭套管D250个16397 6357 27测压管DN15个1297 1160 28矩形风管400*200个1649 649 29战时封堵框D850个51630 8150
5、30战时封堵框D950个11790 1790 31战时封堵框850*850个11680 1680 32战时封堵框1600*300个2897 1794 33战时封堵框2000*1000个11190 1190 34战时封堵框1000*2000个11190 1190 35密闭套管DN50个10104 1040 36密闭套管DN80个2364 728 37密闭套管DN100个1523 523 38防爆呼唤按钮31125 3375 39自动超压排气活门PS-D250个155415 81225 40防爆地漏(不含预埋套管及安装)DN80个34534 18156 41合计 本表中的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防护设
6、备的制作、安装、运输、转运、预埋、收口、调试、检验、验收、成品保护、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达到验收合格的全部费用。安装过程中必须产生的塔吊吊装费由甲方承担。上述综合单价中,30%属设备款、70%属施工安装等其他费用。3.3、在保证本工程通过人防职能部门验收的前提下,乙方根据设计图提出人防设备的优化方案,乙方必须确保本工程所有产品规格、型号与人防设计一致,并确保本工程经重庆人防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工程数量出现增减,增减部份必须具备有关人防设计单位出示的设计变更,方能有效。3.4、结算价款:本工程的结算按实际施工完成量,以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增减项目仍按合同综合
7、单价表中的价格计算,没有合同综合单价的,由乙方报价甲方核定结算价。四、付款方式和结算方式: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进行产品的生产制作,甲方合同签定后的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乙方人防门框、预留、预埋设备进场后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人防门框、预留、预埋安装完毕,经相关人防职能部门隐蔽验收通过后,甲方付合同金额的20%;人防门扇进场开始安装完毕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工程竣工,经人防部门验收合格,并移交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结算完毕后甲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7%,余结算总价的3%质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甲
8、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提供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4.2、每阶段货款支付程序如下:4.2.1根据总包及监理意见甲方现场代表对质量、进度进行审核,由甲方现场代表拟定付款书;4.2.2甲方合同预算部根据乙方提交的付款报告确认付款金额;4.2.3甲方合同预算部审批并办理付款;4.3、结算方式:4.3.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一次性提供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开始办理结算。甲方一个月内审核完毕。如由于乙方相关工程资料提交不及时、不完整、不配合等因素导致甲方审查工作无法进行,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审核完成时间和付款时间也相应延后。4.3.2、结算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要求增
9、加工程费用和索赔费用的要求。四、工程工期:4.1、本合同签定生效后,乙方应与甲方现场代表、监理单位、施工总包方协调,并制定经上述各方签字认可的预埋及安装施工组织计划,双方以此作为控制阶段工期及合同工期的依据。4.2、乙方按甲方通知时间进场,整个工期满足总承包方施工进度要求,如果因乙方原因未及时进场安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乙方不使用施工现场的塔吊配合安装,乙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4.3、工程总体交验前一个月完成门扇安装、调试、面漆和标识工作,达到交验状态。五、产品质量和要求:5.1、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质量验收标准(RFJ
10、-01-2002)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5.2、人防防护产品安装符合国家颁布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的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5.3、本合同约定人防门与墙体的连接技术和方法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5.4、本合同约定生产安装人防防护产品质量检验达到人防部门验收标准。六、甲方义务、责任:6.1、指派现场代表 冉林 负责本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督和管理。6.2、提供已报人防有关部门签审后的工程设计图纸。6.3、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与乙方配合施工,并及时对乙方的生产安装质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6.4、组织协调工程完工验收工作。6.5、保证预留洞口正确,协调乙方安装
11、工程所需施工电源、塔吊等。6.6、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材料堆放场地。七、乙方义务、责任:7.1、严格按国家相应规范的质量标准要求生产制作安装,并于施工前到有关部门做好人防备案工作,施工完成后按国家有关人防工程施工验收的规定提交相应的竣工验收资料。7.2、保证人防产品的质量和安装工程质量符合人防工程验收和交工要求,并通过人防部门验收合格,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7.3、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从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7.4、因乙方原因在制作、运输、安装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各种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7.5、乙方施工人员发生的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7.
12、6、乙方根据主体施工进度的需要,负责及时组织材料、设备进场。八、维修保修服务:8.1、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和材料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非保修范围的维修乙方将收取维修费用。8.3、工程保修期内因制作安装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需在故障发生后24小时内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故障发生时间以本项目物业公司留存的记录为准,基于对甲方和本项目物业公司的信任,乙方相信在任何故障发生后,甲方或本项目物业公司会及时通知到达乙方,乙方不需要甲方或本项目物业公司证明发出维修通知。若延迟,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不需要乙方对该费用的确认。8.4、从乙方
13、工程竣工结算总价中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需甲方签字认可),一次性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支付时需扣除甲方代付维修款,但保修责任不能免除。8.5、若甲方垫付保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九、违约责任9.1、人防产品验收未达合格,乙方须无条件整改合格。9.2、如甲方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及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工期顺延。9.3、如因甲方土建施工质量影响工程的正常交验,责任由甲方承担。9.4、如因乙方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问题导致推迟工程验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十一、附则:11.1、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分、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条款完全履行完毕,合同自动失效。(以下无正文)(以下无正文)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签章)代表人:(签章)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建新南路16号西普大厦8-7联系地址:重庆市李渡工业园邮编:邮编:传真:023-/1/2-818联系电话:023/ 合同订立时间:二零零九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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