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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与实务1总则 1.6用人单位对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公示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条)1.7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实施时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60条)2劳动合同订立2.31劳动合同期限与服务期不一致时的适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7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6条)2.33劳动合同有关竞业限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8条) 2.34劳动合同有关违约金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5条)2.37劳动者非本人原因被用人单位安排到新单位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江苏省劳动合同
2、条例第25条)2.41保密协议中提前通知期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3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8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4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5代通知金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0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4.7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4条) 4.1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3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1条)4.22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劳动者
3、应当承担的义务(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5条)4.23医疗补助费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4条) 4.24用人单位拒绝补签劳动合同并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2条)6劳务派遣6.14劳动派遣单位或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或赔偿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1条、第32条和江苏省劳动合同条列第39条)6.15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7条)6.16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社保缴纳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8条)6.17集体协商时,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的权利(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0条)6.18实习生的相关规
4、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列第42条)6.19用工单位未向劳务派遣单位按时足额支付被派遣劳动者报酬 、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6条)6.20实习生发生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8条)7非全日制用工7.7 非全日制用工不适用带薪年假、加班加点、医疗期的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1条)9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9.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9.26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9.27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5、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8条)9.28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4条)9.29劳动者违反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5条)9.30企业违反使用实习生的法律责任(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7条)16.11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的职能(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1条)10工资支付规定10.40工资调整、分配的集体协商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9条)10.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0条)10.42支付双倍工资的违法情形(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2条)10.43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和截止时间(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52条)1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12.1产假期限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12.2哺乳时间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12.5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特殊保护的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附:参考法律法规:5、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3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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