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供电局35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指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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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韶关供电局35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指引 2010-08-31 印发 2010-08-31 实施 韶关供电局本管理指引信息管理指引名称韶关供电局35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指引管理指引编号FEB1对应文号版 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1001角色人员编写池超鹏 韦超 冯敏 杜方方 王石祥 陈卫强初审会签审核批准韶关供电局35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指引制度内容工作历表单1 总则11.1 为规范韶关供电局(以下简称“市局”)变电运行管理工作,控制运行风险,特制定本指引。1.11.2本指引明确了变电站管理模式和变电运行班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培训管理、站务管理和安健环维护等工作要求。1.
2、3 本指引适用于韶关供电局及县级供电局(以下简称 “县局”)35kV 及以上变电站、开关站(以下称“变电站”)的运行管理。1.22 规范性引用文件2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部分)Q/CSG 2 1002-2008 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Q/CSG1 0010-2004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标准Q/CSG1 0007-2004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Q/CSG1 0004-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1 0006-2004 电气操作导则Q/CSG1 0001-2004
3、 变电站安健环设施标准Q/CSG2 1003-2008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CSG/MS0813-2005 调度运行操作管理规定Q/CSG1 0707-2007 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Q/CSG1 0702-2007 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Q/CSG1 0703-2007 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公司视觉识别系统管理手册2.13 应用文件S.00.00.05/PM.0500.0090 广东电网公司 35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实施细则2.24 术语和定义34.1 变电运行部门是变电运
4、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包括:市局变电部、县局输变电部。3.14.2 变电运行班组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班组,具体指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3.24.3 集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34.4 监控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及遥调操作的班组。一个监控中心可按规模设置多个监控子站。3.44.5 巡维中心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3.54.6 变电运行人员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人员,包括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中从事监控、巡维、操作及管理的人员。3.64.7 日
5、常巡视运行人员根据巡视周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打开箱门检查、简单清扫维护工作。3.74.8 电话值班是指巡维中心运行人员在等待现场工作期间,离开中心基地就近休息电话待命的值班方式。3.85 职责45.1 分管生产副局长对本指引的建立负责。5.2 生产技术部主任对变电站运行的归口管理负责。5.3 变电部主任对所辖变电站运行管理的依从性、充分性负责。6 管理内容与方法56.1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人员岗位配置及岗位职责5.16.1.1 管理模式5.1.16.1.1.1 变电运行管理分有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和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两种模式。管理模式框架见S-FEA1X1。5.1.1.1 S-FEB1X1
6、6.1.1.2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可采取“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巡维中心”模式。5.1.1.2 6.1.1.3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到达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40 分钟,偏远的110kV 变电站可适当延长。5.1.1.3 6.1.1.4 一个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 座。5.1.1.4 6.1.1.5 监控中心的一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 座。5.1.1.56.1.1.6一个巡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 座。5.1.1.66.1.2 值班方式5.1.2 6.1.2.1 有人值班变电站应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应超过48 小时(供电局至变电站行
7、车时间超过2 小时,轮班方式和值班时间可适当调整,但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 小时。5.1.2.1 6.1.2.2 集控中心应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应超过48 小时。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 小时;夜间非监控人员应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5.1.2.26.1.2.3 监控中心宜采用四值三倒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8 小时。5.1.2.36.1.2.4 巡维中心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 小时(供电局至巡维中心行车时间超过2 小时,轮班方式和
8、值班时间可适当调整,但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72小时)。夜间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5.1.2.46.1.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5.1.36.1.3.1 人员配置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无人值班变电站人员配置见S-FEA1X2。5.1.3.1S-FEB1X26.1.3.2 岗位设置有人值班变电站、无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见S-FEA1X3。5.1.3.2S-FEB1X36.1.3.3 兼职“六大员”变电运行班组应设置兼职“六大员”,具体如下:(1)兼职安全员:协助站长做好班组的安全活动、两票管理、安全工器具管理、反事故演习及事故预想、现场安全管理及
9、履行安全区代表职责。(2)兼职培训员:协助站长编制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工个人应知、应会能力训练等日常教育培训工作。(3)兼职考勤员:协助站长落实班组员工的出勤考核,统计、报送员工绩效考核结果。(4)兼职资料员:协助站长做好班组资料(清单见S-FEA1X4)的整理、收发、归类存放以及报送工作。(5)兼职工器具管理员:协助站长落实班组仪器仪表、生产工器具、备品备件及材料的管理工作。(6)兼职五防管理员:协助站长做好本站防误闭锁装置系统验收工作、台帐更新维护、定期检查、维护等工作。5.1.3.3S-FEB1X46.1.4 岗位职责变电站(巡维中心)岗位职责按照韶关供电局岗位职责说明书执行。5.1.4
10、6.2 运行管理5.26.2.1 运行监视5.2.16.2.1.1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制定设备监视工作规范(W-FEB1X5设备监视工作规范模板),包含以下内容:(1)运行监视人员及监视时间安排;(2)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3)运行监视要求;(4)遥视系统监视要求。5.2.1.1W-FEB1X56.2.1.2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24 小时不间断监视。5.2.1.26.2.1.3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S-FEA1B6)。5.2.1.3S-FEB1B66.2.2 设备巡视5.2.26.2.2.1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制定设备
11、巡视工作规范( W-FEB1X7设备巡视工作规范模板),明确设备巡视时间、巡视方式(手段和工具)及巡视性质和巡视项目。5.2.2.1W-FEB1X76.2.2.2 设备巡视根据性质分为日常巡视、特殊巡视。5.2.2.86.2.2.3 日常巡视5.2.2.9(1) 有人值班变电站的日常巡视:a)每天至少一次,宜安排在下列时间:交接班时,高峰负荷时。b)站长(或副站长、技术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监察性巡视检查。c)电气设备测温宜结合设备巡视进行,每月一次。夜间巡视每周一次。d)值班长每值要进行1次设备巡视。5.2.2.9.1(2) 220kV 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日常巡视:a)每月一次。(运行部门可视变
12、电站设备情况缩短巡视周期)b)站长(或副站长、技术负责人)每两个月进行一次监察性巡视检查。c)电气设备测温宜结合设备巡视进行,每月一次。夜间巡视每月一次。5.2.2.9.2(3) 110kV 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日常巡视:a)每月一次。(运行部门可视变电站设备情况缩短巡视周期)b)站长(或副站长、技术负责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监察性巡视检查。c)电气设备测温宜结合设备巡视进行,每月一次。夜间巡视每月一次。5.2.2.9.3(4)遇有下列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巡视次数由变电运行班站负责人按照现场运行规程并结合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安排,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下列情况要进行特巡:a)设备过负荷时。b)特殊
13、运行方式、调度发布电网星级风险时。c)设备经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设备加入系统运行。d)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e)雷雨、台风、雨雾、灰霾、冰冻等恶劣气候前后。f)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g)重要节假日和启动特殊、特级及上级通知的其他保供电任务时。5.2.2.9.4FEB1R1(5) 巡视标准见S-FEB1X8,设备巡视流程见S-FEB1L30。5.2.2.9.5S-FEB1X8S-FEB1L306.2.3 交接班5.2.36.2.3.1 有人值班变电站交接班5.2.3.1(1) 交接班流程有人值班变电站交接班流程框图见S-FEB1L9。5.2.3.1.1S-F
14、EB1L9(2) 交班准备工作交接班准备工作内容见W-FEB1X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交接班: 交接班双方人员均全部到达。 电气操作指令执行完毕。 无正在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 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电网有紧急操作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或操作,接班人员可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工作)。 交接班双方负责人发布交接班命令。5.2.3.1.2W-FEB1X10(3) 交接班a)交班工作应由交班负责人组织,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全员参加,交班负责人对交接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b)交接班内容以交接班记录为主,重点交接对人身、电网、设备、健康、环
15、境、社会责任有较大影响的事项。5.2.3.1.3(4) 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由接班负责人安排,必要时可要求交班人员参加,重点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交接班记录相符。5.2.3.1.4(5)交接班结束a)交接班双方人员签名后,交接班结束。b)交接班期间,交班人员对变电站运行承担安全责任。交接班结束,接班人员即对变电站运行承担安全责任。5.2.3.1.56.2.3.2 巡维中心站交接班5.2.3.2(1) 交接班流程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交接班流程框图见S-FEB1L11。5.2.3.2.1S-FEB1L11(2) 交班准备工作交接班准备工作内容见W-FEB1X10。5.2.3.2.2W-FEB1X1
16、0(3) 交接班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进行交接班:a)交接班双方人员均全部到达;b)若遇交班人员外出操作,交班负责人确认其操作完毕后可以进行交接班;c)电气操作指令执行完毕;d)无正在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e)事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电网有紧急操作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班,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或操作,接班人员应在交班负责人的指挥下协助工作);f)交接班双方负责人发布交接班命令。5.2.3.2.3(4) 交接班5.2.3.2.4a) 交班工作应由交班负责人主持,其他交班人员可作相应补充,交班负责人对交接班内容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5.2.3.2.4.1b) 交接班内容以
17、交接班记录为主,重点交接对人身、电网、设备、健康、环境、社会责任有较大影响的事项。5.2.3.2.4.2c)接班检查。由接班负责人安排本值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要求交班人员参与。5.2.3.2.4.3(5) 交接班结束5.2.3.2.5a) 交接班双方签名后,交接班结束。5.2.3.2.5.1b) 交接班期间,交班人员对变电站运行承担安全责任。交接班结束,接班人员即对变电站运行承担安全责任。5.2.3.2.5.26.2.4 事故、异常处理5.2.46.2.4.1 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5.2.4.16.2.4.2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
18、心事故处理流程,参见S-FEB1L12。5.2.4.10S-FEB1L126.2.4.3 变电站出现设备异常状况时,立即派人到现场检查设备运行情况,确定影响的范围,并按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5.2.4.116.2.4.4 在确定异常可能影响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和电网安全,必要时派人值守。5.2.4.126.2.5 电气操作管理变电班站按照韶关供电局电气操作导则实施管理指引和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电气操作行为规范执行。5.2.56.2.5.1 有人值班变电站5.2.5.1(1)值班负责人负责发布一切电气设备操作的执行指令,同时有权发布非调度管辖设备(站用电设备、直流设备)和调度许可的电气设备操作的指令,并
19、对其正确性负责。5.2.5.1.4(2) 特别重要和复杂(如倒母线、全站停电)的电气操作,由值班负责人或具备值班负责人资格的人员担任操作监护人,变电运行部门安排进行第三方监护。5.2.5.1.6(3) 基建、扩建中未经启动的变电一、二次设备操作,若不涉及运用中设备由施工单位自行完成;若涉及运用中电气设备则由工程管理部门与变电运行班组共同管理,施工单位派人操作、运行人员监护,并做好记录;若操作影响变电站主设备和电网运行时,需获得调度同意,方可进行操作。5.2.5.1.96.2.5.2 集控中心5.2.5.2(1) 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集控中心取得联系。5.2.5.2.
20、2(2)集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集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指令必须使用三重命名(变电站站名、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下同)。5.2.5.2.3(3) 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必须再次向集控中心发令人确认操作任务,核对运行方式,方可执行操作。5.2.5.2.4(4) 多组人员可以配合进行所辖站间有逻辑关系的操作,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安排。5.2.5.2.56.2.5.3 监控中心5.2.5.3(1) 监控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监控中心当值正值班员及以上人员有权接受、回复调度指令。5.2.5.3.2(2)监控中心值班负责人向监护人下达操作指令,必须采用三重命名。5.2.5.3.36
21、.2.5.4 巡维中心5.2.5.4(1)操作人员应在检修工作开始和结束前到达变电站,并与调度取得联系。5.2.5.4.2(2)调度下令前,由值班负责人安排人员到站做好接令准备工作。巡维中心受值班调度员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联系调度。调度向操作人员下达操作指令、操作人员接受、回复指令均必须使用三重命名。5.2.5.4.3(3)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执行遥控操作时,设备名称必须严格使用三重命名。5.2.5.4.56.2.5.5 调度指令流程图见S-FEB1L13。5.2.5.5S-FEB1L136.2.6 设备维护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变电站的设备维护周期表,并按月、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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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关 供电局 35 kV 以上 变电站 运行 管理 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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