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检测原料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分析(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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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分子检测原料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分析分子检测原料酶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分析x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3二、 知识产权法律渊源4三、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7四、 注册商标无效10五、 知识产权的定义14六、 知识产权的性质和特征21七、 知识产权管理的进路26八、 知识产权的观念革新30九、 知识产权资产确认35十、 知识产权资产标引与分级47十一、 产业环境分析59十二、 分子检测产业链分析60十三、 必要性分析61十四、 公司概况62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63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63十五、 SWOT分析63十六、 法人治理结构72
2、十七、 人力资源分析83劳动定员一览表84十八、 发展规划85一、 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这段时期内我国逐步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改革开放以后,万物皆新,我国开始引进对外投资。社会建设需要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但是发达国家不愿将技术出口到没有专利保护的国家。另一方面,我国也有一些先进技术在国外申请专利,但其他国家要求仅在中国给予对等保护的条件下才能够给予我国国民专利保护。这使得人们认识到,经济开放必然要建立知识产权制度。1980年我国成立了专利局。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
3、国专利法,1990年9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1991年6月国务院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3年9月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开始明文保护商业秘密;1997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除了几部单行法律与行政法规之外,我国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还列有专章,规定了对严重侵犯商标权、侵犯版权、侵害商业秘密及假冒他人专利者进行刑事制裁。至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具备。1980年,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又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等一批重要的知识产权国际
4、公约。二、 知识产权法律渊源法律渊源,是指法律的表现形式,它包括四个含义:法律规范的创制机关、外部表现形式、效力级别和地域效力。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指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国务院相关部委的规章。具体如下:(1)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规包括知识产权法的依据。宪法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中华
5、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这些规定为国家立法机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等提供了依据和准则。(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民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A.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7年,我国在1987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基础上,着手制定民法典。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目前总则已经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实施,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在第123条中,即民事主体依法享
6、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a.作品;b.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c.商标;d.地理标志;e.商业秘密;f.集成电路布图设计;h.植物新品种;i.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目前,民法典各编的立法规划中并没有为知识产权编留下明确的空间。尽管在未来民法典各编中还可能会出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规定,但关于知识产权的集中性规定极可能就只有民法总则第123条这唯一的一条。相比较而言,民法通则在第五章“民事权利”中用专节(第三节第9497条)对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规定,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条款在条款设置模式上并未有太大变化,反而在条款数量上有所减少,在形式上很容易让人形成知识产权不如其他
7、民事权利重要的印象。B.知识产权法。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典,但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这是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法律渊源。C.刑法。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刑法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专节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用八条规定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权的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强有力的手段。D.其他有关法律。除上述法律外,知识产权还受其他有关法律的调整,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担保法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税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
8、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渊源。(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我国,作为知识产权法渊源的行政法规主要有: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商标评审规则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4)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为指导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一系列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适用知
9、识产权法的司法解释,也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渊源。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5)地方性法规、规定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等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规范,在本辖区范围内有法律效力,也为知识产权法的渊源。如上海市专利保护条例等。(6)国务院各部委的相关规章。国务院相关部委担任着知识产权管理的职
10、能,其颁布的规章也是知识产权法律渊源。如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专利申请、专利审查及专利许可等颁布的各种规章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服务商标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等。三、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1、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续展注册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依法办理手续,延长注册商标的有效期。申请续展注册的,应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若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续展注册的,商标局将其注册商标注销并予公告,注销后,原商标就不具有法律赋予的权利。注册商标每次可以延展
11、十年。2、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1)注册商标的变更注册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注册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以及有关的证明材料,由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2)注册商标的转让我国商标法要求注册商标转让事宜需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并经其核准。商标法第42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
12、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1条第2款的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且,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受让人自商标局就转让事宜刊登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有权。(
13、3)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为许可方,使用商标的一方为被许可方。与注册商标转让不同,注册商标的转让导致原商标注册人丧失了商标的所有权;而商标的使用许可不发生商标所有权转移的问题。许可使用权是商标权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商标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应遵守商标法的规定,其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要在商标局备案,也要符合法律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同时,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2013年修改商标法时将第三款修
14、改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一般包括独占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合同是许可人承诺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存续期间和地区内放弃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在约定的期间、领域和区域,被许可人所享有的特定商标使用权与许可人所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具有了同等的地位。排他使用许可形式是指在商标使用许可存续期间,除许可人自己依法使用被许可商标外,仅将被许可商标的使用权授予一家被许可人使用,不再将该商标许可给第二家。普通使用许可中,不仅许可人自己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也可以将被许可商
15、标许可给多家使用。许可使用合同也可以分为完全使用许可和部分使用许可。前者是指被许可人可以在所有注册的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后者是指被许可人只能在部分注册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四、 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专有权无效,是指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被撤销,并且视为该注册商标专有权在撤销以前自始就不存在。我国商标法第五章规定了注册商标专用权无效的情形和效力。1、注册商标无效的情形(1)因注册不当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的无效注册不当商标主要是指不具备注册条件的商标获得了注册,因而由商标主管机关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我国2019年修订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申请人资格)、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
16、标志)、第十一条(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标志)、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作为注册商标的特殊要求)、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的义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由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9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复审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
17、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2)因违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根据商
18、标法第45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的保护)、第十五条(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第十六条第一款(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的)、第三十条(商标不符合规定或商标相同、近似的)、第三十一条(申请在先原则与使用在先原则)、第三十二条(在先权利与恶意抢注)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宣告因违法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注册商标无效的程序: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
19、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审查程序的中止。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
20、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3)因其他情形而导致的被宣告无效根据商标法第46条的规定:“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2、宣告无效的效力根据商标法第47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换言之,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即在法律上不承认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存在或者曾经存在。但是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以下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21、一是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五、 知识产权的定义(一)知识产权的概念曾几何时,“知识产权”一词已经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新闻中常常报道中美知识产权谈判进展;小区门口贴有“保护知识产权,做好世博东道主”的宣传标语,公司也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战略”;那么,到底什么是知识产权呢?检索一下我国的民
22、法总则、合同法和物权法、刑法及其他任何一部法律,为什么均没有对“知识产权”进行定义呢?当提到知识产权的时候,大家的脑海中是否又想到了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呢?其实,在国内法层面,“知识产权”仅是一个抽象的法学理论概念,它包括了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不同类别的知识财产权利。各国往往根据智力创造物的不同而为之建立对应的权利体系。例如,针对发明创造的物品,建立了专利权利体系;针对商品的标志,建立了商标权利体系。典型如我国民法通则,其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三节题名为“知识产权”,但节内依次规定了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专有权。但是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则
23、是从权利客体的角度规定知识产权,例如第123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就作品、发明、商标、商业秘密和植物新品种等客体所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这是民法总则中唯一一个关于知识产权的规定。民法总则基本上吸收了民法通则的知识产权基本制度和一般性规定,同时做了补充、完善和发展。在效力方面,民法总则通过后,并没有废止民法通则的效力。二者是一种并行适用的关系,但是在二者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应适用民法总则“知识产权”是自1967年7月14日签订的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中使用了该词后,它才逐渐为各国的法学理论界所普遍使用,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出版物和各国的纲领性文件、某些国际条约中使用,而各国具体的法律制度中仍然采用
24、专利法、商标法等细分类别命名。知识产权如何定义呢?这是一个相当困难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本身是多个权利的集合,从权利内容方面而言,各权利间总是具有不相同的权利特征;如果以一言蔽之,不是流于简单,就会导致偏颇;从权利范围方面而言,科技的发展导致了更多更新类型的创造物出现,对现有权利的举例往往不能穷尽,有失完整。目前国内外一般采用两种方式定义:(1)概括知识产权概念下所有的权利内容进行定义:如“知识产权是人们对自己思维创造的无形财产所拥有的排他性所有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大类”。又如“知识产权的概念应为:是基于创造性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2)列举知识产权指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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