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装备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_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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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先进装备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先进装备公司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xx有限公司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3二、 完善现代化产业布局3三、 必要性分析6四、 经理的定义和特征7五、 内部人控制8六、 公司章程的内容10七、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变更13八、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16九、 国外对公司治理的定义20十、 各方对高层管理人员的约束24十一、 高层管理者的约束机制方面的经验借鉴与思考26十二、 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理论33十三、 设计高层管理者的激励机制的必要性35十四、 公司简介42十五、 项目基本情况43十六、 项目风险分析45十七、 项目风险对策48十八、 法人治理50十九、 组织架构
2、分析64劳动定员一览表64二十、 发展规划66一、 产业环境分析高质量发展势头良好,主要指标保持全国同类城市前列,预计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8%左右。新动能加快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比重达24.5%,数字经济占比40%左右,“芯屏端网”产业规模不断壮大,五大产业基地建设全面提速,构筑起高质量发展强大支撑。当前,武汉正处于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我们要准确把握我国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改变,坚定必胜信心,保持战略定力,集中精力做好武汉的事情。我们要看到,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叠加聚焦,为武汉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特别是第七届世
3、界军人运动会成功举办,极大提升了城市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城市认同、城市自信空前高涨,武汉高质量发展进入“高光时刻”。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加速迈向国家中心城市和新一线城市。二、 完善现代化产业布局针对石家庄主导产业占比较大、传统产业亟需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的局面,应在优化产业布局,构建完整产业配套体系方面下功夫。统筹推进锻长板和补短板,努力完善产业链、做强技术链,着力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依据产业链形成的内在规律及空间域规划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实施接通产业链和延伸产业链行动,当经济区划尺度较大时,可以考虑完整产业链
4、的实施,当经济区划尺度较小时,则应实施产业集中发展,形成特色产业,以获取集聚经济效益,推进工业企业集聚集约发展。着力做强做大骨干企业,积极培育快速成长型中小企业,助推小微企业成长为“小巨人”。建立重点培育企业信息库,有针对性制定培育和扶持政策。积极落实大型骨干企业减负措施和帮扶措施,落实直通车服务措施。实施“小升规、中升大”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小微企业。支持重点民营科技企业积极申报省科学技术与研究发展计划和高新技术企业。1.龙头企业壮大工程充分发挥我市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围绕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引领产业变革、具备先发优
5、势的标志性创新型领军企业,扶持发展一批产品层次高、市场影响力大的本土骨干企业,引进一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国内外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做强做大,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在产业链“四个维度”中,以价值链维为核心,引导龙头企业加强企业链维、供需链维、空间链维的整合和延伸,集中发展高新技术,占据价值链高端。鼓励企业在不同领域、不同环节间交叉渗透融合,形成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2.潜力企业扶持工程实施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程,加大中小微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高水平中小企业集群。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服务、人力资
6、源开发等全流程、专业化服务体系,推广创新券、信息化券等公共服务新模式。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围绕细分市场创新发展,引导科技小巨人企业融入全球研发网络、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实施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推动面广量大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和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等上市关键成长期的支持力度。3.产业生态营造工程聚焦我省制造业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围绕供应链整合、创新能力共享、
7、数据应用等产业发展关键环节,建立健全资源开放、能力共享等协同机制,创新融通模式,营造融通发展良好生态。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型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建设,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孵化”的共生共赢生态,提升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质量与效率。加大国家级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力度,出台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深化小型微型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设一批特色和优势突出、产业链协同高效、核心竞争力强、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的制造业示范基地。主营业务收入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4个。三、 必要性分析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
8、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
9、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四、 经理的定义和特征(一)经理的定义所谓“经理”,即经营管理,从这个角度来看,一个公司的“经理”有两大方面的职责:一是负责统筹和规划公司的业务经营,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并有效地执行;二是负责协调公司经营过程中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衔接,使各部门的员工更有效率地工作。这两个方面前者注重“经营”,而后者则关注“管理”,对于一名的经理来说,二者缺一不可。因此,根据经理工作的本质属性,可以将其定义为:经理是指对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负有责任,受雇于公司资产所有者,在公司日常运作中独立地行使业务执行和管理权利的经营管理者,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组成
10、部分。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更是指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控制并领导公司日常事务的行政管理机构。从,这个角度讲,经理是一个集合概念,它不是指单个自然人,而是指一个机构。它由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共同构成。这一机构的最高负责人是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二)经理的特征一名优秀的经理应该具备以下特征:(1)专业从业素质。其具体包括:决策能力;在经营活动中善于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创造能力;对于下属不仅要“知人善任”,而且“知人善免”,善于调动下属的工作激情,挖掘员工的潜力并加以培养和利用;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对工作善于设计、组织和
11、实施。(2)优秀的个人品质。这是指经理的人格魅力,优秀的公司经理在工作过程中能够表现出信心和乐观的精神,这使他面临困境时能够理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经理自身的行为符合公司的行为规范,在员工中起模范和统帅作用;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对公司、对工作、对自己的员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能以自己为中心形成强大的凝聚力。(3)良好的职业心态。经理自身必须自知和自信;具备坚强的意志和面对各种困境都临危不乱的胆识;待人真诚,做到宽容和忍耐;心态开放,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进取,不断追求卓越。五、 内部人控制我国法律对经理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规范经理在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使经理的权利和义务达
12、到一个制衡,从而赋予经理层充分、适当的空间以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活动。另一方面,经理层与治理层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这是二者利益产生冲突的根源,而公司组织结构本身无法消除这个矛盾。在这个矛盾加剧的条件下,如果经理的权利被过分地放大,而相应的义务被过度地忽视,公司所有者的利益将不可避免地遭到损害,这就是公司治理中所面临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所谓“内部人控制”现象,是指在现代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前提下,公司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存在冲突,而公司经理人同时掌握了实际的经营管理权和控制权,在公司的经营、战略决策中过度体现自身利益,并依靠所掌握的权利架空所有者的监督和控制,使公司所有者利益蒙受损害的现象
13、。“内部人控制”现象是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信息不对称的产物其内在驱动因素是在治理层和经理层利益冲突下的经理层个人利益最大化。由于经理层直接管理公司运作,筹资权、人事权等都控制在公司的经理层手中,治理层的监督实际上是“名存实亡”。经营者的短期决策、过度投资或者过分的在职消费都会不同程度地损害股东的长远利益,委托人的代理成本不断上升,但权利在“内部人”手中集中使公司所有者无可奈何,从而产生了“内部人控制”。“内部人控制”问题对公司治理的危害很大。由于经理层脱离监督和控制,完全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理的经营目标与公司所有者的长远目标不断背离,甚至将导致公司资产被掏空、经营效率低下、公司治理失效;而对于
14、上市公司的经理层而言,自身利益因素的驱动使“内部人”的诚信程度下降,为了使个人利益尽量得到满足,“内部人”甚至处心积虑地制造和发布虚假信息并从中搜取巨额收益,市场秩序也将遭到沉重的打击。“内部人控制”是现代公司治理的“大敌”,治理层和经理层之,间的利益冲突不能够消除,但可以采取一定措施进行缓和,甚至使二者的利益实现趋同。为了杜绝这一问题,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体制;加强股东等公司经营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动机和能力;健全董事会、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完善业绩评价机构;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加强股权间的相互制约,解决“一股独大”的问
15、题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监事制度,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内部会计控制体系,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等。六、 公司章程的内容(一)公司章程内容的分类公司法将公司设立及组织所必备事项预先规定在公司法之中,成为公司章程的准据,并由公司章程予以针对性地细化和做出具体规定。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依据其效力不同,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公司法有关公司章程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规定属于强行性规范。从法理角度讲,若不记载或者记载违法,则章程无效。而章程无效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绝
16、对必要记载事项一般都是与公司设立或组织活动有重大关系的基础性的事项,例如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资本数额,公司机构、公司的代表人等。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所谓相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法中规定的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就性质而言,公司法有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法律规范,属于授权性的法律规范。这些事项记载与否,都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事项一旦记载于公司章程,就要产生约束力。当然,没有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不生效。3、任意记载事项所谓任意记载事项,是指在公司法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及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之外,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经由章程制定者
17、共同同意自愿记载于公司章程的事项。任意记载事项的规定充分地体现了对公司自主经营的尊重。(二)我国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1、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第22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我国公司法第79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
18、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八)公司法定代表人;(九)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十)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二)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三)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2、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适应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际需要,1997年12月16日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为指引),作为上市公司章程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依据。为适应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募集股份和到境外上市的需要,规
19、范到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国务院证券委、国家体改委1994年8月27日制定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因此,上市公司和到境外上市的公司,应当依据这两个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司章程。七、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变更(一)章程的制定章程的制定是针对公司的初始章程而言的,章程是公司的设立要件之一,因此,章程的制定发生在公司设立环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和程序因公司的种类不同而异,具体而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不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同。当然,无论是上述何种情形,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都是制定公司章程的重要主体。在我国,公司章程是要式文件,必须采用
20、书面形式。有的国家公司章程不仅要采用书面形式,而且还应当办理公证登记等手续,我国没有类似的强行性要求。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制定根据公司法第19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第65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公司法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批准。可见,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制定主体有两类:第一类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第二类则是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不过,这两类主体的权限并不完全相同。2、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法第73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
21、过。这是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要求。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方式,公司章程的制定过程并不完全一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将成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还是限于发起人,投资者并没有社会化。因此,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的特点。发起人所制订的章程反映了公司设立时的所有投资者的意志。根据公司法第82条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系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成立之后成为公司初始股东的不
22、仅有发起人,而且还有众多的认股人,公司的股东已经社会化,因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属开放式的公众性公司。这样,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不一定能够反映公司设立所有投资者,特别是认股人的意志。因此,在公司申请设立登记之前,必须召开创立大会,对公司章程等与设立公司有关的事宜进行审议。根据公司法第92条第2款规定,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其职权之一就是通过公司章程。只有经过创立大会通过的章程,才能反映公司设立阶段的所有投资者的意志。可见,对于这类公司,其章程的制定过程比较复杂,既需发起人制订,又需创立大会决议通过。(二)公司章程的修改为了更好地适应经营环境的变化,需要适时地修改章程的内容。在不违反法律
23、、行政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公司可以修改包括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在内的所有内容。公司法规定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规则。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大陆法系国家,例如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修改公司章程的权限属于公司股东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改,分别属于股东会和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修改公司章程须以特别决议为之。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组织及活动的根本规则的变更,对公司关系甚大,而且还可能关系到其他不同主体的利益调整,因此,公司法将公司章程的变更规定为特别决议事项,从而提高了通过章程修改所需表决权的比例。此外,公司变更章程
24、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可以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82条第2款、第94条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因此,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否则,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这是章程变更的效力。八、 国内对公司治理的定义由于公司治理涵盖了企业制度、公司管理和政府管制等研究领域,跨越管理学、经济学、金融学、法学和社会学等多个学科,对此问题研究的领域也比较多,对公司治理得出的概念也比较多。加之,公司治理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历史产物,它是随着企业的产生和发展而不断演进的。目前,国内主要从具有比较广泛研究和具有代表性的管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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