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陶瓷制品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制度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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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特种陶瓷制品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制度分析特种陶瓷制品公司禁止内幕交易制度分析目录一、 产业环境分析2二、 熔模铸造行业发展情况5三、 必要性分析6四、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7五、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13六、 信息披露制度14七、 信息披露质量及其发展方向18八、 项目基本情况23九、 法人治理26十、 SWOT分析41十一、 组织机构、人力资源分析52劳动定员一览表52一、 产业环境分析根据长春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遵循“集群发展、区域协调、生态优先、资源集约”原则,结合区域资源环
2、境承载能力、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科学布局区域工业经济,优化整合各类发展资源,引导各类开发区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道路,重点打造四大特色工业发展区以及县域特色产业集中发展区,构建“四区为主、多区并举、区中有园、集聚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一)打造“”工业集中发展区依托主城区和四个国家级开发区打造四个工业集中发展区,在各县(市)开发区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中发展区。1、汽车产业集中发展区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为核心区,以朝阳经济开发区、西新工业集中区为支撑。重点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培育发展汽车物流、汽车设计与研发、汽车金融、汽车贸易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基地。2
3、、轨道客车产业集中发展区以绿园经济开发区、装备制造产业开发区为核心,以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合隆经济开发区、皓月清真产业园区、西部新城开发区为支撑。重点发展轨道客车整车及零部件产业,培育发展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打造世界级轨道客车产业基地。3、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发展区以高新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兴隆综合保税区为核心,以九台经济开发区、国际物流经济开发区、米沙子工业集中区为支撑。重点发展生物、光电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差异化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配套产业,培育发展现代物流、文化创意、生态旅游、商贸服务等现代服务业。4、现代服务业集中发展区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
4、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南部都市经济开发区为核心,以文化印刷产业开发区、伊通河流域科技生态开发区为支撑。重点发展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打造国家级创新型产业基地。5、各县(市)发展各具特色的工业集中区以榆树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德惠经济开发区、双阳经济开发区、环城工业集中区、农安工业集中区、九台工业集中区为核心,积极承接城市中心区产业转移,推进资源就地开发转化,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生物医药产业和新型工业。依托开发区所在乡镇,积极培育和发展轻工产业和商贸服务、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加快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二)优化开发区工业布局充分发挥四大国家
5、级开发区对全市工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明确产业定位,突出发展重点,优化工业布局,不断提升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的载体功能和承载能力。1、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区重点发展软件及信息服务、汽车、动漫等产业,北区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光电子、汽车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和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打造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升级主导区、吉林省高端产业集聚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东北亚高新技术合作区。2、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继续深入推进“退二进三”,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和会展业,北区大力发展玉米化工、先进装备制造业、生物医药、光电信息和现代服务业,将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开放开发的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
6、集区、“三化”统筹的样板区、生态宜居的新城区和对外开放的示范区。3、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汽车及零部件加工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汽车及零部件加工业重点发展中高端汽车整车制造及核心零部件加工、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等。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汽车商贸、汽车金融、汽车物流、汽车培训和汽车旅游等。将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为全国整车产能最大、核心零部件加工实力最强、研发能力一流的汽车产业集聚区。4、净月高新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光电信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打造引领长春市、服务长吉图、辐射东北亚的高端产业集聚区。5、其它开发区明确全市其它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发展定位及重点,形成差异发
7、展、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二、 熔模铸造行业发展情况熔模铸造又称失蜡铸造,是一种少切削、无切削的特种铸造方法,形成的铸件的工作面无需机械加工或只需局部打磨,即可达到类似抛光铸件的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熔模铸造的典型特征是不开型取模,利用熔化、溶解或烧失等方法脱除母模,获得铸型空腔,铸型可加热后浇入金属。熔模铸造形成的产品精密、复杂,接近于零件最终的形状,可不加工或很少加工即直接使用,是一种近净形成形的先进工艺。在熔模铸造中,采用常规的涂料涂挂、撒砂等传统生产工艺无法实现复杂狭窄的铸件内腔。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空心涡轮叶片的冷却通道迂回曲折,必须采用陶瓷型芯形成空腔。涡轮叶片的形状尺寸、组织结构和
8、性能直接影响飞机和发动机的性能、结构重量系数、寿命和制造成本等各种重要指标。因此熔模铸造技术是先进航空装备和民用航空产品向轻量化、精确化、长寿命、低成本方向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20世纪40年代熔模铸造开始用于工业生产,广泛应用于航空、军工、化工、能源、交通运输等行业。熔模铸造有如下优势:铸件表面光洁度高;铸件尺寸精度高;材料利用率高(70%90%);几乎不受合金种类限制,并可铸造各种结构复杂的铸件。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末,热等静压(HIP)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铸件的后处理,使得某些铸造缺陷得以被消除,从而有效改善了铸件的力学性能及稳定性。三、 必要性分析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
9、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四、 内幕交易行为的防范和制裁内幕交易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明令禁止,打击证券内幕交易已成为全球证券监管机构面对的重要课题。(一)完善预防监督制度1、塑造社会信用机制社会大众是证券市场的主体,大众投资者只有在全面掌握市场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但当前市场,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拥有大量的信息,而社会大众却只能通过较少渠道获取信息
10、。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要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市场的健康发展,就需要建立完整的信用机制。而证券市场是社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的良好运行需要外界环境的配合,所以,社会信用体系的构建是证券市场诚信氛围形成的基础。加强诚信建设,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迫切要求,符合市场各方面的利益。我们应该重点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完善证券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其次,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的信用机制和诚信问责机制;最后,规范政府行为,减少行政干预。2、提高投资者素质目前我国投资者的素质难以跟上证券市场的发展。对投资者教育将会减少内幕交易成功的可能性。监管部门、交易所和各券商应该利用一切媒体一互联网、电视、报纸,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
11、育,开展有效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投资者教育的重点应该是与投资决策有关的有关知识、投资者的各项权利以及维护投资者手段的各项权利和途径。同时我国还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证监会应该设立专门的投资者教育部门,受理投资者提出的各种疑问。3、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督促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健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督促公司设立以独立董事为主体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切实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完善企业经理人市场化聘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治理专项活动,督促上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内部检查和
12、自我评估,有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通过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健全和完善上市公司内部制衡机制,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4、完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的主要方面包括: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同时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加强对网上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部门也应该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国当前的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强制性信息披露,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有效性和正确性。不仅如此,监管部门也应该鼓励上市公司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增强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可
13、靠性,使操纵者利用信息优势操纵成功的可能性降低。具体的,监管部门应该在相关的证券法规、规则中加入鼓励公司自愿披露信息的条款,同时加强对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监管。不仅上市公司等主体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监管部门本身也要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公正、公平和公告的及时性,以防止操纵者利用政策因素操纵股价。5、提高证券市场监管水平和执法水平建立联合监管体制。目前我国有必要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司法部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完善并强化证券联合监管机制,通过合理的合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加大证券监管稽查力度,联合防范和打击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同时在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之间,要
14、做到“三位一体、分工协作”,信息披露监管、市场监察、立案稽查等各部门保持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及时传递,建立多层次的联动机制。通过扩大“三点一线”之间的联动,促进监管关口前移,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建立或引入有效的内幕交易行为的监测指标体系。构建内幕操纵的动态监管体系,对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有效、及时甄别。传统的对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主要应用“事件研究法”、换手率等市场运行指标观测股价波动,尽管这些指标简明直观,但存在很大的滞后性,即在内幕交易发生时难以及时预警,而当确认内幕交易时,内幕交易者可能已经结束内幕交易行为。这显然不适应内幕交易的日趋复杂性趋势,不利于中小投资
15、者的权益保护。针对传统指标的缺陷,我们提出了以金融市场微观结构理论为基础,引入流动性、自相关性、信息反应能力等指标,实现内幕交易监控的技术化、模型化和动态化,根据微观技术指标即时监测股价运动状态,及时发现内幕交易行为,防止内幕操纵事件发生。 建立多元化的监管方式以及举报奖励机制。在新的市场环境下,如何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监控,如何有效甄别内幕交易行为,及时对之进行控制和禁止,将是监管部门最为重要的任务。还有,由于国内的内幕交易监管体系更强调政府主导,市场多元化的监管制度没有确立,这不仅增加整个证券监管体系的运作成本,导致监管低效率,而且也无法调动整个市场其他当事人的积极性。建立举报,受害人投诉,
16、新闻监督等公众监督,证监会还可以将内幕交易民事罚款的10%奖励给举报者,以此来强化市场监管机制的广泛性。监管部门严格监管的关键在于执法成本与执法意志。监管层应该加大对交易行为的关注力度,利用新闻监督、民间舆论和中小股民的力量,对不法行为进行内、外部监督。(二)法律责任制度要想完全扼制内幕交易的泛滥,需要一个行政、刑事、民事相结合完整的法律制裁制度,证券法上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分别从私法和公法的角度,对证券法律关系进行了调整。三者各有所长,只有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刑事责任由国家负责追究,行政责任及处罚由主管机关追究。民事责任则由蒙受损害的投资大众根据本身的意愿追诉。民
17、事责任既不能代替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也不能由其他的法律责任形式所替代。1、加重行政处罚尺度在证券立法的早期阶段,行政责任更是反内幕交易的主要手段。违规成本过低必然会促使更多内幕人铤而走险。市场越活跃,发生内幕交易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在我国要防范内幕交易行为的泛滥,当务之急是提高查处和惩罚的力度。在内幕交易中,违法主体实施违法行为的必然成本为其所掌握的信息资源,故其必然成本很低。尽管我国不断加大了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其法定成本在逐步增加,但由于执法水平不高,导致受罚率微乎其微,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立法既然无法根除内幕交易,那就应对有限的资源合理配置,争取以最少的成本实现有效威慑行为的社会效应
18、。2、强化刑事处罚措施和程度当然光靠行政法规和行政手段显然远远不够,毫无疑问,最严厉和最有威慑力的武器,就是刑事责任的确立和应用。许多学者认为将内幕交易罪、贪污罪、贿赂罪和盗窃罪的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死刑)进行比较后,认为与这些犯罪具有极为相似的社会危害性的内幕交易罪,其最高刑期仅十年有期徒刑,明显偏低。因此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现有刑事处罚规定得较轻。加重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是当前各国反内幕交易立法的一个共同趋势,在目前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内幕交易的法律责任,有助于对内幕交易的规制。3、进一步完善民事责任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是保护证券法律关系主体民事权利的重要措施。证券法上民事责任的实质是证券法对民事主体提
19、出的一定行为要求,属于民事责任范围。证券法上民事责任所表现的是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当担负的民事法律后果。只有对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将侵害人的非法所得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才能实现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五、 内幕交易的含义和特点有关反内幕交易的法律至今无法给内幕交易下一个通用的定义。一般情况下使用下面这个定义。内幕交易,又称内部人交易或知情交易,是指掌握公开发行有价证券企业未公开的,可以影响证券价格的重要信息的人,直接或间接地利用该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的行为。内幕交易行为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它是由内幕人员所为的交易行为。这是内幕交易的主体方面的特点,是掌握
20、了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利用别人所不具有的信息优势而从事证券交易;第二,它是由内幕人员依据其不合理掌握的内幕信息而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客观方面的特点,内幕交易是信息滥用的典型表现;第三,它是内幕人员以获利为目的用不法方式利用内幕信息进行的证券交易。这是内幕交易的主观方面的特点,从事内幕交易者最直接的目的只有两个,获取利润或规避风险。利用内幕信息使他人实施证券交易者的目的即使不直接从证券交易中获取利益或规避损失,但也是为了获取其他的利益,包括获取其他人对其较高的评价以及直接或间接的金钱利益。从法律属性的角度看,内幕交易是一种典型的证券欺诈行为;内幕交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内幕
21、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行为。六、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从世界范围来看,信息披露制度主要存在完全信息披露制度和实质性审查制度两种模式。(一)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1、从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体、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从各个主体在信息披露制度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处
22、的地位看,它们大体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这类主体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第二类是信息披露的一般主体,即证券发行人,它们依法承担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主要是关于自己的及与自己有关的信息,是证券市场信息的主要披露人;第三类是信息披露的特定主体,它们是证券市场的投资者,一般没有信息披露的义务,只是在特定情况下,它们才履行披露义务;第四类主体是其他机构,如股票交易场所等自律组织、各类证券中介机构,它们是制定一些市场交易规则,有时也发布极为重要的信息,如交易制度的改革等,因此也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2、持续性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
23、期的结合。3、强制性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法律对发行人的披露义务也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发行人的自主权是极为有限的,它在提供所有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之后,才有少许自由发挥的余地。尽管如此,它依然必须对其中的所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4、权利与义务的单向性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无论在证券发行阶段还是在交易阶段,发行人或特定条件下的其他披露主体均只承担披露义务,而不得要求对价。而无论是现实投资者或是潜在投资者均可依法要求有关披露主体提供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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