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动力系统公司网络治理分析_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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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泓域/氢能动力系统公司网络治理分析氢能动力系统公司网络治理分析xx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 网络治理的内涵及意义3二、 网络治理的理论基础5三、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12四、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16五、 公司章程的内容23六、 公司章程概述26七、 项目概况30八、 产业环境分析33九、 发展现状34十、 必要性分析36十一、 SWOT分析说明37十二、 法人治理45十三、 项目风险分析55项目风险对策58(一)政策风险对策58目前,国内有良好的宏观经济政策,但还需要把握机会,抓住国家目前鼓励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建设的机会,让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58一、 网络治理的内涵及意义(一)网络治理的内涵在
2、诸多关于网络组织治理的文献中,网络治理经常和网络组织治理的概念连在一起。但正如组织本身具有静态的组织形式和动态的组织机制一样,网络治理也具有类似的静态和动态属性。网络治理的本质类似管理的基本原理,都是通过某些科学的原理的应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只不过对于网络治理来说,其核心体现为提高决策科学性的过程。简单地说,就是注重做正确的事情,而如何选择并确定是“正确”的事情,就成为关注这种决策科学性的关键环节。对网络治理的内涵,可以通过透视网络和治理两个方面来理解。网络的内涵既可以是关系的集合,也可以是技术条件的作用结果。因此,网络治理中“网络”的内涵至少包括经济组织关系的外部和内部因素的集合。如果再
3、考虑到关系的制度属性,即关系如何在制度的范畴中体现,那么,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将网络细化为正式的网络关系。例如,基于法律意义上的公司契约以及非正式的网络关系;基于价值观、习俗和道德等因素的东方文化关系;中国社会背景中的“关系”等,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因此,网络治理中的网络内涵,主要包括制度意义和技术意义上的经济组织或者经济主体之间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的总和。网络治理的内涵不是某种简单关系的体现,而可能是众多的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网络治理中的“治理”一词则是对应管理一词的。众所周知,管理是通过协调他人的劳动、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通常是经由层级的组织交易模式实现的,即管理问题一般通过层级组
4、织反映出来,事关对权力的控制性应用。管理的目标,是追求管理劳动投入后的劳动效果。在治理的内涵中,虽然原则上也是有关制度权力的设计,但对于被治理的对象而言,并非多数情况下都涉及权力的控制问题,而是对象之间通过合作性的协调方式,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因此,合作、协调、相互联系是治理的核心属性。治理的目标,从现象上看是通过设计制衡机制,杜绝现代企业制度意义上两权分离为基础的机会主义行为。但实际上,设计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本身是为了提高决策的有效性,体现为如何做正确的决策。治理的核心属性是竞争与合作基础上的经济主体决策行为的有效性、合理性和科学性。(二)研究网络治理的意义网络组织治理的研究意义在于:一是增
5、进信任,防范“道德风险”、“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二是提高网络组织的运行质量,保证有序运作;三是促进结点协同互动,挖掘蕴藏在结点之间的潜在价值。由于网络组织本身和环境的复杂性以及网络组织治理环节的多样性,网络组织的治理远不是通过少数几个环节或子系统所能解决的问题,而是各有关方面密切联系、交互影响,因而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系统性创新。二、 网络治理的理论基础(一)从科层到网络:治理环境的演化1、科层治理的理论架构科层治理一般所言是指以“股东利益至上”为原则、以层级组织的权威为依托的公司治理形式,属于企业内的制度安排。正如科斯(Coase,R.H)在其企业的性质(1937)一文中所指出的“企业
6、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因此,科层治理与市场治理被认为是两种基本的治理形式。科层治理以节约组织成本,尤其是代理成本为要约;而市场治理则是以节约交易成本为原则。威廉姆森(williamson,O.E.1979)继承和发展科斯的企业理论,以三重维度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与交易频率对不同的交易范式加以界定。科层治理的架构则是以三重维度为基础来试图解决企业的组织成本,尤其是代理成本的问题。科层治理结构则是有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以及股东的权力安排。公司需要治理的核心理由是存在不完全合约。不完全合约的存在导致委托一代理各方激励的不相容、责任的不对等。而科层治理则是通过合约关系对委托代理各方的责、权、利
7、进行配置,其关键的功能是如何配置公司的控制权。科层治理的行为则是通过治理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为其两大重要机制)来实现治理的目标,其根本的目标是保护股东或委托人的权益,并使其利益最大化;监督经营者或代理人的行为以防止其偏离所有者的利益。这样,可得出在三重维度的环境中,科层治理的理论架构。2、治理环境的变化在科斯的企业理论中,企业是以非市场方式一科层组织对市场进行替代。另一方面,企业是一组契约的集合体。但在战略联盟、企业集团这些以网络为基础的组织形式中,企业与企业所形成的市场交集,不仅仅有市场的价格机制起作用,而且企业间的契约也发挥着效力。因此,在企业与市场之间,存在着一个中间组织。这种中间组
8、织并不是对企业与市场的替代,而是以兼有企业与市场某些特性的杂交形式而存在。这可从威廉姆森以三重维度为基础所分析的规制结构上得以理论证明:企业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程度高的结果。当这三个维度变量处于低水平时,市场则是有效的协调方式,而处于这二者之间的是双边、多边和杂交的中间组织形态。就企业间网络而言,这些中间组织形态表现为企业间复杂多样的制度安排。构成网络组织形态的一个重要基点是非正式组织能充分发挥效力。这不仅包括企业里的非正式组织,而且包括以社区为基础、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纽带而形成的非正式组织。这些关系或纽带以嵌入的方式,通过双边或多边交易的质量与深度来对个体或组织进行非正式的
9、控制,尤为重要的是社会资本通过这些关系或纽带嵌入于网络组织,并在其中进行流动、链接与定位。因而,社会关系与其交易不仅是非正式组织形成的基础,而且促进正式组织与非正式组织间相互连结,扩充组织的活动规模与空间,扩展组织的边界,触发治理环境的变化。因此,在中间组织形态中,市场原则、组织准则与社会关系共存,市场机制、组织机能与关系效力相互渗透。正是这种共存与渗透,才产生了以参与者间的关系连结为特征的网络组织形态。治理环境的变化,使治理任务所依赖的路径发生改变,引发治理形式的渐变,即由以科层组织为基础,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为主体的治理结构向以中间组织状态为基础,网络治理形式的方向演化。这是因为科层治理
10、结构面对环境的快速变化,在信息的获取、传输、利用与反馈上往往会有一段滞后期,势必影响管理决策的制定与实施。而股东因受科层治理模式中定期会议制度的限制,难以与董事会、经理层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与沟通,形成“无为治理”,削弱治理的整体效应。而且,科层治理结构所提供的渠道具有较小的选择性。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相对固定的治理模式,会议的定期制或预定制,以及股权与层级的限制,使科层治理的范围与程度都显得窄小,不仅小股东或内部职工的治理行为存在诸多的制约,而且外部的非股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可选择的渠道也为数较少。此外,科层治理结构中股东行为往往具有被动性与消极性。由于治理渠道较少及信息的不对称,股东、非股
11、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的成本会大大提高。而在网络组织中,信息的透明度及流动较为充分,信息的对称性提高,使治理者能进行及时的信息交换、反馈和共享。同时,社会关系的嵌入为各行为主体提供为数众多的可选择的治理渠道和机会,节约治理成本,方便治理行为,从而提高公司内部治理者、股东群体、外部的非股东个体与群体参与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强化治理的效果。(二)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在网络组织形态中,个体与群体的关系或纽带形成社会网络,成为网络治理的基础网络组织。而社会关系网络以两种嵌入的方式影响经济的活动和结果:一是关系嵌入。它是以双边交易的质量为基础,表现为交易双方重视彼此间的需要与目标的程度,以及在信用、信任和
12、信息共享上所展示的行为。二是结构嵌入。它可以看作群体间双边共同合约相互连接的扩展,这意味着组织间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与第三方有同样的关系,使得群体间通过第三方进行间接地连接,并形成以系统为特征的关联结构。因此,结构嵌入是众多参与者互动的函数。结构嵌入使网络内的信息既可以水平地或垂直地流动,又可以斜向地传播。相似的,企业、组织之间以显现的或隐含的,暂时的或无时限的合约组成企业间、组织间网络,以协调与维护企业间、组织间的交易,对环境的变化保持相机的适应性。企业间、组织间网络的形成既有来自外生要素的整合,如利用技术资源的分布或依赖资源的社会结构同其他组织建立纽带,以满足资源的需要与对不确定环境进行
13、管理,同时又是源于内在因素的驱动,即组织的行为与社会网络的关系结构驱动组织间网络的形成。可以说,企业间、组织间网络既是资源、资本、信息的主要发源地,又是网络治理的对象与客体。与此相比,有形网络(如Internet,intranet)则利用其高效的信息传播方式与宽广的信息流渠道,构成网络治理的技术平台,对网络治理的有效运作给予有力的支撑。因而,网络治理所言的网络应是“三网(社会网络,企业间、组织间网络,有形网络)合一”。基于此,网络治理是以社会关系、经济结构、技术要素的整合过程为基础,衍生成的一种广义的治理行为。Jones等(1997)扩展了交易费用经济学理论,引入任务复杂性这一维度,使网络治理
14、建立在四重维度的交易环境中,即: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定制交易的人力资产专用性;时间紧迫下的任务复杂性;网络团体间的交易频率。在此基础上,Jones等以社会机制为基础提出了网络治理的理论模型。但该模型并没有阐明治理机制这一关键要点,而且社会机制作为网络治理的基础并不能对治理机制本身进行替代。利用Jones等四重维度的理念,通过对Jones等网络治理模型的修正,提出网络治理的理论架构,并对此架构进行详细的探讨。1、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需求不确定性的产生源于三个方面:消费者偏好的快速变化与不可知性。知识与技术的迅速变化,这导致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和信息标准的迅速传播。季节性的变动。在需
15、求不确定的条件下,通过资源外包和子合约的形式,公司的业务会分解成为几个自主的单位所拥有。这种分离增加组织的柔性,即利用资源的组合、新型的交易或租赁方式,而不是强调占有资源从而有能力在更大范围内对环境的变化作出相机性的反应,快速与廉价地重新配置资源以满足环境变化的需要。Jones等指出:在供给稳定状态下需求的不确定性提供了易于网络和市场运行而不利于层级组织发展的环境。2、定制交易中的人力资产专用性产品和服务的定制化,是网络中企业所共有的。定制化的形式包含着从参与者的知识与技术中获得的人力资产的专用性,如文化、技术、惯性与在“干中学”获得的协调性。专用性人力资产的强定制交易需要有一种能增强合作、客
16、串与重复交易的组织形式以有效地转换团体之间的隐喻知识。值得注意的是,专用性人力资产的强定制交易不能有效地通过市场机制来协调,要么是通过层级要么是通过网络来完成。需求的不确定性推动企业趋向非聚集化,而人力资产的定制交易则强化团体间的协调和整合的需要。网络治理可通过增强隐喻知识的快速传播来均衡这些竞争需求。Saxenian(1994)指出:在硅谷,网络促进隐喻知识迅速扩散到半导体企业,激励产品的创新与市场化,产生的收益相当于非网络企业的十倍。3、时间紧迫下的任务复杂性任务复杂性指的是需要为数众多的不同专用性投入来完成一项产品或服务。任务复杂性导致行为的相互依赖与提高协调行动的需要。与时间紧迫性相联
17、的任务复杂性可利用一系列的非有序交易产生团队协调,使各种技术人员同步地生产产品或完成服务。时间紧迫性的产生是由于在迅速变化的市场上缩减技术与理念领先时间的需要,如半导体产业、计算机产业、电影业和时装业,或是在激烈竞争市场上减少成本的需要,如汽车业与建筑业。Coriat(1995)指出在时间紧迫的压力下,全球化的汽车企业趋向网络治理以更大地获得处理产品的多样化、市场的差异化的能力。4、网络团体间的交易频率交易频率使人力资产的专用性从“干中学”得到发展,并在持续互动中使信任(trust)得以深化,增强企业间制度安排的稳定性,使企业将这种互信关系纳入其治理结构的设计中。而且,双方交易频率的测度包含着
18、非正式控制的嵌入。非正式控制将增强团体间隐喻知识的转移和特质性机能的移植,这有利于改变参与者在团体间交易的位置。因此,交易频率能转换团体间交易的定位与影响非正式控制的价值。三、 公司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公司法的概念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变更、消灭和公司内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冠以“公司法”之名的一部法律。我国现行公司法就是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根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书简称公司法),该法共十三章计二百一十九条,于2006
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义的公司法包括以公司法为核心的本法和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律制度的司法解释,我国参加和承认的国际条约,地方性法规等,统称公司法。公司法主要确立了如下法律制度:公司设立的法律制度、公司资本法律制度、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公司终止清算法律制度等。(二)公司法的特征1、公司法既是组织法,又是活动法公司法调整的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关系。公司法作为组织法,具体包括公司的设立、变更和清算,公司的章程,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司是财产的组织形式,公司法还就公司财产的构成、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分配等做出规定。同时公司又
20、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组织体,它要从事各种管理活动、交易活动。公司法须对公司的组织机构的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同时对股票债券的发行、转让等行为进行规范。2、公司法既是实体法,又是程序法公司法调整公司组织活动,就必须对参与公司活动的各种主体做出规定,规定这些主体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这些都是实体法的内容。公司法又有关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清算与解散,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等程序的规定。仅有实体的规定而无程序的保障,公司法很难达到有效规范公司交易行为、保护社会交易安全的目的。因此,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机结合和统一。3、公司法既是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公司法中的规定,既有
21、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但强制性规范占大多数。公司法是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私法的范畴。然而,司法活动的主体必须遵守共同的行为规范,且这种行为规范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效力。公司法还体现了国家干预的原则,因为公司设立不纯粹是个人的私事,而是影响社会利益的事。在现代社会,公司已在商品经济活动中占主导地位,它影响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通过立法干预公司,是为了保障社会交易的安全,促进经济秩序的稳定。(三)公司法的作用现代公司法的完善和进步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要求和结果,而公司法对鼓励投资、集中资本兴办企业、维护商业组织、繁荣资本主义经济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22、公司法对于促进经济改革,保证现代化建设的健康顺利进行,亦有着重要的意义。具体来说,公司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以下四个方面利益的保护:1、保护公司本身的利益公司法确认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赋予其法人资格,使其存在取得了法律的效力。同时公司法也明确地规定了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公司管理机关的组成和职责、股东对公司应承担的义务等。一方面使公司本身的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防止了他人限制和侵犯公司的权利,防止了公司管理人员滥用权力以及股东只考虑个人眼前利益,而不顾公司整体、长远利益等危害公司利益的行为。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中的许多规定是寻求对股东权益的严密保护。其中包括确认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
23、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东有权分配公司盈利、有权转让自己的股份,以及在公司解散时有权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另外,股东也有权组成股东会参与公司事务管理等。在我国,由于多年前存在政策多变的客观情况,许多人对投资的安全性和盈利性还存在或多或少的疑虑,公司法的制定无疑有助于消除这种不应有的顾虑。3、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成立后,必然要与他人进行广泛的经济往来,形成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法的重要作用之一是对债权人利益提供有效的保护。在我国,由于一些公司商业信用低下、恶意逃避债务和动辄陷入支付不力或破产等严重危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公司法这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公司法通过规定公司的财产制度和活动,包括确定其
24、最低资本额、加强资信审查、严格公司会计和盈余分配制度等,使依法成立的公司都具有基本的开展经营活动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以及必要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4、维护社会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司是最主要的经济组织,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雄厚,经营规模大,业务范围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举足轻重。公司法将各种公司的活动纳入法律的轨道,包括严格公司设立登记条件和程序,实行公司会计事务的公开化原则,加强有关部门、特别是银行、税务、审计部门对公司的检查和监督等,对于保护整个社会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也具有重要作用。四、 公司资本法律制度(一)公司资本的概念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是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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